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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洪河道管理的通告》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23

一、发布《通告》的必要性

漂河、大荒沟、西截流沟、西南沟、公家沟、平安沟、莲花沟、申家沟、孟家涝区一排干、孟家涝区四排干、孟家涝区五排干、孟家涝区六排干12条河流是我区实施河长制河流,也是我区重要环境资源,加强12条河流的管理与保护,明确河流岸线管理与保护范围是当前解决河流管理与保护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呼兰区水务局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行洪河道进行监督管理。

(二)明确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三)明确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项活动,具体如下:

1.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污染物;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四)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水务局

解读人:孟媛媛

联系电话:0451-57301954、57322574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洪河道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