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22
哈呼政办规〔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呼兰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呼兰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加快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推动全区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减轻农民生产经营负担、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实现秸秆收集科学化、利用最大化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堆沤造肥、过腹转化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巩固推广保护性耕作还田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引进发展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渠道,继续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积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能源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玉米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5.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度,全区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种植面积为190.97万亩,其中玉米157.97万亩、水稻27万亩、大豆6万亩。秸秆可收集量约为83.17万吨。2021年度,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全区秸秆综合利用面积181.63万亩,秸秆综合利用量79.01万吨。其中,秸秆还田利用率稳定在6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面积125.6万亩,秸秆还田利用量54.06万吨。
二、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
结合我区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2021年度,主要围绕“五化”利用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以建设示范工程为标准,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秸秆机械还田利用。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大豆秸秆直接还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1.推进秸秆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强化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秆翻埋碎混、水稻秸秆翻埋旋耕搅浆等还田模式。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到125.6万亩、利用秸秆54.0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65%。其中,玉米92.6万亩,利用秸秆41.23万吨;水稻27万亩(含水稻秸秆腐熟剂还田27万亩),利用秸秆12.08万吨;大豆秸秆直接还田6万亩,利用秸秆0.75万吨。
2.水稻秸秆施用高效腐熟剂还田。结合水稻秸秆翻埋、旋耕和原位搅浆还田作业模式,施用高效腐熟剂还田。2021年,还田面积达到27万亩。
(二)秸秆离田利用。加快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发电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项目,逐步挖潜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产能,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积极推广秸秆青黄贮等技术模式,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结合黑土地保护、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鼓励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间地头及自有场地自行进行沤肥;或以村屯为单位,选定集中沤肥场进行沤肥。2021年,秸秆离田利用面积力争达到56.03万亩,秸秆离田利用量24.95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0%。
1.燃料化利用。实施秸秆固化燃料站生产秸秆固化燃料、带动生物质锅炉和燃煤锅炉生物质改造、推动锅炉直燃供热,农户直燃等利用渠道。2021年利用秸秆11.08万吨。
2.饲料化利用。推广畜牧业青黄储利用,鼓励养殖户增强粗饲料利用。2021年利用秸秆10.73万吨。
3.肥料化利用。结合黑土地保护、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鼓励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间地头及自有场地自行进行沤肥;或以村屯为单位,选定集中沤肥场进行沤肥。2021年利用秸秆3.14万吨。
(三)秸秆离田。呼兰区玉米播种面积157.97万亩,计划秸秆机械还田92.6万亩,剩余65.37万亩玉米秸秆全部离田。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原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
三、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政府引导扶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一)保障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秸秆利用企业、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运行规范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市级将对购置穗茎兼收机等5款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其中,穗茎兼收机每台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免耕播种机每台补贴不超过4000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配有割晒、捡拾、直收三种割台)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带打捆装置的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灭茬缺口圆盘耙每台补贴不超过15万元,全市每年补贴总台数不超过50台。
以上5款农机具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方可享受购置补贴。补贴台数、补贴机具技术参数、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对象和补贴程序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区级每亩增加补贴30元,合计每亩补贴70元。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区级每亩增加补贴30元,合计每亩补贴70元。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区级每亩增加补贴25元,合计每亩补贴50元。
4.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对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对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补贴20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对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对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补贴20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对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对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补贴20元。
8.安装免耕播种、水田整地监测仪区级每台补贴3000元,安装翻埋、碎混整地监测仪区级每台补贴3600元。
(三)秸秆离田补贴
1.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区级每吨增加补贴6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区域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2.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区级每亩增加补贴10元,合计每亩2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对承担2018-2019年市招商引资大型秸秆沼气项目秸秆原料收储任务的区县(市),市本级每亩给予离田作业补贴不超过30元。
其他补贴项目按照省市文件执行,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四)散煤替代补贴
积极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农发〔2020〕39号)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和建设推广工作。区财政局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会同区工科局、区住建局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区工科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依法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完成后,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两级组织验收,汇总填报验收佐证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签字盖章确认后公示7天,并把佐证材料送交第三方审核验收。
(二)完善扶持政策。依据总体目标任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自主设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快推进秸秆发电等重大项目实施,做好土地、城乡等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科研院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区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以农机、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严格考核管理。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利用率达到规划目标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扬;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秸秆利用率未达到规划目标,以及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达产达效的,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