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告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0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推进我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构建和谐动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告》相关规定,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呼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通告如下:

一、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和工资支付情况;

(四)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

(五)劳动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流程

详见附件(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互联网端操作使用手册)

四、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须知

(一)书面审查结果将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二)书面审查没有通过的用人单位,须携带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三)诚信等级评价将综合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等情况给出。

(四)未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将影响企业上市、评优评先等社会活动。

(五)连续三年书面审查结果为合格,列入劳动保障用人单位“红名单”;连续三年未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记为劳动保障失信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红、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六)列入“红名单”的用人单位,在无投诉举报情况下,在一年内免予日常巡视检查;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特此通告。

附件: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互联网端)操作使用手册.docx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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