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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呼住建公告字〔2024〕第31号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依法交存首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进一步明确松北等4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权限的通知》(哈住建发〔202477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限期交存。因你公司注册地址无人经营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交存首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决定书》(呼住建决字〔2024〕第21号),具体内容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责令限期交存首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决定书(呼住建决字〔2024〕第21号)



(来源: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