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呼住建公告字〔2024〕第31号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依法交存首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进一步明确松北等4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权限的通知》(哈住建发〔2024〕77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限期交存。因你公司注册地址无人经营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交存首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决定书》(呼住建决字〔2024〕第21号),具体内容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责令限期交存首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决定书(呼住建决字〔2024〕第21号)
(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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