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02

呼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哈征字(2021)第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0)16号)规定,拟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土地范围:呼兰区康金街道前进村,位置详见《勘界成果图》;征收面积:0.11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目的:卫生公共事业用地。

二、土地补偿标准

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等级为康金

街道六级。

    三、地上物种类和补偿标准

地上物种类以呼兰区组织认定合法的地上物现状调查为

准,地上物补偿标准由呼兰区政府依据地上物补偿登记结果且认定合法部分,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作为准。青苗补偿标准按每平方米8元执行。

四、支付对象和方式

支付对象为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人和地上物

所有者,补偿费用由呼兰区政府负责支付。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

五、被征地农民参保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的通知》(哈人设规 [2021]4号)文件的规定,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为114192/人,由人社部门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六、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

间或公告期满1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异议反馈渠道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根据《自然资源听

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期内向呼兰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57366057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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