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自行移除呼兰区双井成片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的通告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6

哈呼政规〔2020〕5号

为打击非法套取、骗取征地补偿资金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19年4月11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19017号)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呼兰区双井成片开发项目是呼兰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经市政府批准,该项目位于呼兰区双井街道工农村、光荣村,用地面积270公顷(以实测为准),具体范围以勘界成果图为准。

二、凡是2019年4月11日之后在呼兰区双井成片开发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农作物、树木、经济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均属于涉嫌违法行为。

三、凡在呼兰区双井成片开发项目拟征收地块范围内有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当事人,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20年10月23日前)自行移除地上附着物,逾期未自行移除的,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清除。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