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呼兰区双井成片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行为的通告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0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打击非法套取征地补偿资金行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8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1901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对呼兰区双井成片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2019411日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19017号)后,凡在呼兰区双井成片开发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抢种、抢栽农作物、树木、经济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三种方式举报。不受理来人举报。

举报电话:0451-56830020

邮寄地址: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南京路8号区政府607-2室;

电子邮箱:sjyjjb2020@126.com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基本信息;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抢种、抢栽、抢建行为的详细情况。

呼兰区政府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受理

举报时间自20201014日至20201024日有效;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800时,休息日不受理举报。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迅速转交相关部门组织查证,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信息。

五、举报奖励办法

对首次受理的“抢种、抢栽、抢建”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1万元的单项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列支,由呼兰区政府负责兑现。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举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闲散人员恶意骗取、套取征收补偿资金的,经公安机关查实后,另行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