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31

经核查,下列业户(详见附件)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一)项、《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84条第(三)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业户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有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注销。

被注销许可证的企业及所有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证》于7个工作日内至发证机关缴销,以上所述证件作废。

现对上述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异议单位请在公示期间与呼兰区交通运输局联系。

联系电话:0451-56885789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企业注销许可明细.xlsx


    哈尔滨市呼兰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