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8
哈呼食安委〔2022〕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呼兰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
哈尔滨市呼兰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区委五届全会精神,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聚力落实“七大战略”,全力打造“七彩呼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委巡察办、区政府办公室、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对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区委组织部、区食安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食安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12月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属相关委办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加强冷链食品监管
3.实施人物同防。加大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和动植物疫情输入,通过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督促辖区生产经营者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做到应录尽录。依法严查不落实追溯管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无追溯信息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冷链管控。落实交通运输部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贯彻落实冷链道路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对第三方冷库进行备案和公示(区市场监管局);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区卫生健康局)。
三、提高源头管控治理能力
5.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
6.提高粮食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区发改局);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区发改局);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区发改局);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区发改局)。
四、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力度
7.开展专项治理。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继续开展标签标识规范行动,食品标签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继续推进“一区一品”,树立示范小作坊和特色小作坊。加大食品黑加工点、制售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区市场监管局)。
8.流通环节治理。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单位,开展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鼓励进行信息化自查报告。以农村地区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经营规范行动,建立规范化建设试点。开展流通环节食盐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工业盐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冲击食盐市场(区市场监管局)。
9.餐饮质量提升。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学校试点示范建设。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监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餐厨废弃物转化利用(区城管执法局)。
10.校园食品安全。持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推广使用5S现场管理方法,实现学校食堂管理提档升级(区市场监管局);认真执行《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实行中小学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区教育局);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对反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区教育局);落实联动机制,严肃查处和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非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保健食品整治。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日常监督抽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约谈等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和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公示和共享,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区营商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区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13.强化风险监测。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开展区级风险评估工作,坚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加强风险因素分析研判。加快硬件基础建设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能力(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原粮收获、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区发改局)。
14.提升检验能力。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量达到2.5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推动“检管结合”,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及现场检查工作。加大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90%。开展食品快检“五进”“你点我检”等活动,把食品快检车开进校园、商超、农贸市场、“三小”及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快速初筛。及时、审慎、准确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规范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尝试快速检测资源共享,延伸“田间”快检初筛,为食用农产品提供准出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5.开展昆仑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区公安分局)。
16.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禁用兽药、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7.提高竞争水平。支持华阳农业、兴利米业、昌泰牧业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区发改局);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推动产业链条向精深加工下游延伸,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区工信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品牌打造。推动鲜食玉米、大豆、马铃薯等种养殖产品地标品牌申报,大力发展中草药、绿色蔬菜、两瓜等特色经济作物(区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有机、绿色、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等工作,统筹域内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指导行业协会等组织联合打造呼兰马铃薯、呼兰粘玉米、呼兰韭菜、呼兰大葱、呼兰鸡蛋、呼兰大鹅等地理标识品牌(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迎接食品安全示范城创建验收
19.对标对表落实。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评价细则(2021版)》,开展全面自查,整改问题,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按时完成。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可借鉴可模仿可复制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模式(区政府食安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属相关委办局配合)。
20.引导社会共治。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试点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区食安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