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0
一、出台背景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1〕3号)精神,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做好新形势下救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二、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1〕3号)
三、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灾后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活动。
四、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分十一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明确了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第三章冬春救助类型和标准。明确了四种救助类型和标准。
第四章冬春救助对象和范围。确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和救助范围。
第五章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明确了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形式。
第六章救灾物资使用原则。确定了救灾物资使用坚持的原则。
第七章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明确了救灾物资实行的管理制度。
第八章救灾物资调拨与发放。确定救灾物资申请、发放程序。
第九章救灾物资回收与报废。确定物资如何回收,以及严重破损报废救灾物资的报废申请过程。
第十章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监督。明确了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监督部门。
第十一章为附则部分。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哈尔滨市呼兰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孙仰山
解读电话:1363367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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