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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02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为导向,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为目标,稳妥推进具备条件地方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权限下放工作,并不断优化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权限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效解决审核确认工作中“有权批的看不见、看得见的无权批”的问题,持续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让申请受理更方便。村(居)民委员会或协理员、网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应主动为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服务对象提供代办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能够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最大限度简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二)让调查审核更优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按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审核,实行一次公示。对没有异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三)让救助确认更高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对象申请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材料,召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民政助理等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确认意见。

(四)让动态管理更规范。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特困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三、监管措施

(一)明确监管责任。区民政局统筹做好权限下放工作的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谁受理、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应设立群众代表参与民主评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决杜绝因监管不到位而出现对象认定不精准等问题。

(二)规范监管内容。区民政局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事前”指导,确保政策适用“定得准”、指导“跟得上”、落实“不漏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督受理申请是否及时,办理流程是否规范,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对象认定是否精准,动态管理是否落实等问题。

(三)细化监管方式。区民政局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充分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平台监测、数据分析和工作预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或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随机实地入户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长期公示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对存在重大异议的审核确认结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级复核。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呼兰区民政局

解读人:路学尧

解读电话:13206577707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呼兰区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