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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14

出台背景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呼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哈尔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兰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制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预防、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划分了区减灾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部分为灾害救助准备。

第四部分为信息报告。对信息监测与报告和发布具体要求进行诠释。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其中按照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别为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

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过渡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行了说明。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重点明确了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哈尔滨市呼兰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孙仰山

电话:13633678655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