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14
出台背景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呼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哈尔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兰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制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预防、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划分了区减灾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部分为灾害救助准备。
第四部分为信息报告。对信息监测与报告和发布具体要求进行诠释。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其中按照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别为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
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过渡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行了说明。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重点明确了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哈尔滨市呼兰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孙仰山
电话:1363367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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