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区户外广告牌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24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区户外广告牌匾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区正常的市容秩序,有效预防因自然灾害和管理不善而引发户外牌匾广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筑牢生命安全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风险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救援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统一,落实城区户外广告牌匾发生安全事故期间的救援处置准备工作。
(二)主要措施
1.灾害分级标准
根据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级(蓝色)、二级(黄色)、一级(红色)。
蓝色预警信号:当接到气象台预报最大风力≥5级或发生5.0级(含5.0级)——6.0级一般破坏性地震或中雪和暴雨(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
黄色预警信号:当接到气象台预报最大风力≥7级或发生6.0级(含6.0级)——7.0级严重破坏性地震或中雪到大雪和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
红色预警信号:当接到气象台预报最大风力≥9级或发生7.0级以上(含7.0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2.应急响应处置
(1)三级响应(蓝色)
指挥部24小时有人值班,并对有关成员单位落实方案措施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向有关成员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收集的信息报告区应急委。指挥部按照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
(2)二级响应(黄色)
指挥部副指挥值班,并根据情况变化组织好抢险队伍和清障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各方面动态,及时准确地向有关成员发布各种信息和指令,同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情况。区应急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
(3)一级响应(红色)
指挥部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并按方案做好工作准备。应急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随时掌握有关成员单位上报的情况,重大、特大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
如遇到气象预报与实际天气情况发生重大偏差,突发风暴或龙卷风等恶劣天气时,指挥部要根据气象预报启动方案。
四、工作要求
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广告牌匾)指挥部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牌匾应急抢险全面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既要做好本单位的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日常工作,编制本部门的城区户外广告牌匾应急预案,成立城区户外广告牌匾应急抢险组织,同时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预案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
日常解读人:王涛
联系电话:1513454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