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04
一、预测预警
根据我区实际,充分利用本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形成的预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确定气象灾害种类,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处置
(一)气象灾害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种类、规模和影响范围,将气象灾害分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
(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我区发生或即将发生气象灾害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应急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预案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三、信息的接收处理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后,立即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经区政府批准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行动。
四、信息公布和新闻发布
气象灾害信息的公开,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商定,报请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区委宣传部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
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气象灾害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涉及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新闻发布的内容由新闻主管部门决定,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
五、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区政府和应急办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涉及人员的安抚、补偿,协调涉及诸方的各种关系,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
(二)调查和总结
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查清气象灾害的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区委和区政府。
七、解读机构
预案解读机构:区气象局
解读电话:0451-5683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