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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04

一、预测预警

根据我区实际,充分利用本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形成的预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确定气象灾害种类,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处置

(一)气象灾害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种类、规模和影响范围,将气象灾害分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

(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我区发生或即将发生气象灾害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应急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预案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三、信息的接收处理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后,立即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经区政府批准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行动。

四、信息公布和新闻发布

气象灾害信息的公开,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商定,报请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区委宣传部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

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气象灾害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涉及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新闻发布的内容由新闻主管部门决定,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

五、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区政府和应急办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涉及人员的安抚、补偿,协调涉及诸方的各种关系,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

(二)调查和总结

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查清气象灾害的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区委和区政府。

七、解读机构

预案解读机构:区气象局

解读电话:0451-56833376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