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哈尔滨市呼兰区抗旱应急预案》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23

出台背景

为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干旱灾害工作机制,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工作目标

提高防抗干旱灾害应急能力,确保全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建立和完善防抗干旱灾害方案,最大限度地将干旱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使全区农作物及各类经济作物在干旱情况下得到及时灌溉。

四、主要措施

(一)预警级别

根据灾害程度和预警级别判定标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5%至25%;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至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5%至35%;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至3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5%至45%;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至4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0%。

(二)应急响应

1.四级(IV)标准行动及措施

区指挥部及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情况。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区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

区应急局会同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区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程抗旱调水工作。

区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并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三级(III)标准行动及措施

区指挥部及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情况。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区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区指挥部副指挥(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主持会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指挥部总指挥及常务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

区应急局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区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程抗旱调水工作。

区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预测分析、监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二级(II)标准行动及措施

区指挥部及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情况。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区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区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区指挥部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区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相应抗旱预案,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

区指挥部组织农业、水务、财政等部门到市政府、市指挥部汇报灾情,请求上游控制性水库加大放流,争取上级支持,并向市政府、市指挥部及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区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程抗旱调水工作。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区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备案;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并做好全区旱情、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督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请示区政府向重点受旱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

4.一级(I)标准行动及措施

区指挥部及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情况。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区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区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区政府视旱情发展适时召开全区抗旱救灾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区指挥部组织会商,密切监视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工作,督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相应抗旱预案,及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

区指挥部组织农业、水务、财政等部门到市政府、市指挥部汇报灾情,请求上游控制性水库加大放流,并向市政府、市指挥部及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特大抗旱补助费,请求国家和市里的支援。区应急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交通局、火车站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区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区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程抗旱调水工作。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区指挥部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区指挥部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及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备案。

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经区政府批准,区指挥部宣布该辖区内相关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密切监测旱情、灾情,及时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请示区政府向重点受旱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督促、监督供水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供水、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按照要求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哈尔滨市呼兰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赵泽铭

联系电话:13766641199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