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公共广场(公园)应急预案》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25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并提高呼兰区城区公共广场(公园)预防和控制各类灾害性天气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游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种自然灾害及各种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和市民的生命安全与国家的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广场(公园)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结合我城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筑牢生命安全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风险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救援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统一,落实城区公共广场(公园)发生突发事件期间的救援处置准备工作。
(二)主要措施
1.险情分级标准
(1)公共广场(公园)健身器材事故专项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健身器材故障程度和对游客造成伤害的程度将事件分为三级状态:
三级状态:器材轻微事故,未对游客造成伤害。
二级状态:器材事故较重,对游客造成轻微伤害。
一级状态:器材事故严重,对游客造成较大伤害。
(2)公共广场(公园)治安突发事件专项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治安突发事件的事态严重情况将事件分为二级状态:
二级状态:治安突发事件不严重,影响范围小,参与人数不多。
一级状态:治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范围大,参与人数多。
2.应急响应处置
(1)一级险情:当发生险情后,巡管人员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层级逐级上报至市政府、市应急委,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区应急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
(2)二级险情:当发生险情后,巡管人员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层级逐级上报至区应急委。指挥部按照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
(3)三级险情:当发生险情后,巡管人员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层级逐级上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
3.险情处理程序
(1)区公共广场(公园)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抢险队伍,按照公共广场(公园)安全抢险项目,配备相应的抢险人员、车辆、设备,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材料。
(2)公共广场(公园)出现突发事件,巡管人员在反馈和报告的同时,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管和监控。
(3)应急抢险队伍在接到报告或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按标准设置安全挡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4)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等级,设立现场应急工作机构,制定抢险方案,负责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安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施工方案进行处理和施工,做好公共广场(公园)的修复工作,并及时通知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车辆,并确保应急抢险车辆顺利通行。
(5)各相关抢险部门和单位,应加强现场抢险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抢险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
(6)当应急抢险完成,恢复公共广场(公园)正常运行时,由现场应急工作机构提出应急抢险结束意见,报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公共广场(公园)]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抢险结束,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部门既要做好本部门的城区公共广场(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的城区公共广场(公园)应急预案,成立城区公共广场(公园)应急抢险组织,又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预案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解读机构
预案解读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
日常解读人:王涛
电话:1513454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