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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辖区内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16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城区重点水系综合治理,我区参照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模式开展辖区全流域(河、沟、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哈尔滨市城区重点水系综合治理(2018-2020年)行动计划》

三、适用范围

呼兰区全部流域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继续落实市行动计划治理任务

1.工作内容。持续落实我区在《哈尔滨市城区重点水系综合治理(2018-2020年)行动计划》中承担的工作,有关责任单位继续推进我区城区重点水系治理任务,坚决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2.责任分工。区水务局负责落实河道内2处违章建筑整治;区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城区水系涉水点源中已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拟纳入农村三年综合整治计划和现状停产倒闭的点源加强巡查监管,有违法排放废水的要严格按点源分类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快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尽快截污纳管。

3.完成时限。河道内有2处违章建筑要在市河长办明确要求时限内完成;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要于2020年底前完成;点源巡查监管工作长期坚持。

(二)全面调查流域水质现状和环境问题

1.工作内容。梳理辖区内城区水系治理范围以外的其他流域,参照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模式开展辖区全流域(河、沟、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全流域500米范围内排扣(排污口、雨排口)、涉水点源(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垃圾、违建、农业生产面源(农作物种植)、农村生活面源(垃圾、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养殖面源等环境问题进行拉网摸排,开展水系加密监测,全面调查了解流域水质现状和环境问题。

2.责任分工。区河长办负责牵头组织区水务、自然资源规划、城管执法、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林草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全流域500米范围内环境问题开展拉网摸排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区河长办负责建立流域污染源普查数据台账(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处位置、地理坐标、所属河流(河、沟、渠)、规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信息,违建还要明确违建用途和权属等),制定“三个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编制呼兰区全流域水系治理一张图;根据调查结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研究设置水系监测断面,组织开展水系水质监测工作。

3.完成时限。全流域500米范围内环境问题调查、“三个清单”制定、水系监测断面设置均要于2019年12月中旬前完成;呼兰区全流域水系治理一张图编制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计划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工作内容。编制辖区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计划,提出治理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划定时间节点;科学谋划辖区内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明确职责分工、划定时间节点;编制辖区全流域5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划定时间节点;编制区域内不达标水体-少陵河水体达标方案。

2.责任分工。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编制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计划、谋划辖区内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区城管执法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牵头制定5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编制少陵河水体达标方案。

3.完成时限。少陵河水体达标方案要于2019年12月中旬前完成;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谋划、5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实施全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作

1.工作内容。按照我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开展排污口、涉水点源、垃圾、违建、农业生产面源、农村生活面源、畜禽养殖面源等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2.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按照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水系环境综合治理。

3.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要于2020年春耕前落实。

五、解读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为哈尔滨市呼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451-57358267。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辖区内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