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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稿)》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11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9〕6号),为有效解决残疾儿童及家属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我区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特制订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康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10月1日起全面实施。2018年11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工作。2019年3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4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三、适用范围

呼兰区全部区域

四、主要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制度性保障。

《实施意见》在省政府救助标准基础上,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救助费用“提标扩面+生活补贴”。提标即在省政府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8万/年(10个月)提高到2万/(10个月);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8万/年(10个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2万/年(10个月)统一提高到2.4万/(10个月);扩面即将救助对象由0-6岁扩大到10岁;生活补贴即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加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家庭按400元/月(共10个月)标准的生活补贴。

五、解读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为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51-57358267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