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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28

根据该方案,呼兰区将紧盯运输、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加强运输管理和日常巡查排查,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查处工作,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从2018年12月1日起,《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施行,四环路围合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呼兰、阿城、平房、双城等4个城区也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这意味着哈尔滨主城区将迎来一个没有鞭炮污染的春节。呼兰区东至铁路沿线,西至呼兰河,北至殡仪馆(不含殡仪馆)和原野高速进出口路,南至兰河新城前沿河带状公园以内区域,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禁止流通,做到零燃放响声、零安全隐患、零安全事故。

采取发放告知书等形式,重点在工商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各类大型专业市场、居民小区等进行宣传,坚决禁止商家燃放“开门炮”。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域可疑车辆的盘查检查力度,有效控制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集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食杂仓买店、五金日杂商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对各类闲置库房、私家车库、门市房、出租屋等易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检查,对现存烟花爆竹依法责令限期上交;对小货车、面包车、三轮车等占道流动兜售以及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建立有关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控责任体系,实行“网格化”管控,把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个企事业单位。要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在小年、除夕、初一、初五、初七、正月十五等日期,实行全天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对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劝阻、报告违规燃放行为。在小年至正月十五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时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等至少安排1名管控人员,及时劝阻、报告违规燃放行为。在元旦、国庆及其他特殊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主要是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及时劝阻、报告违规燃放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对查获的违规经营、储存、运输(携带)以及违规燃放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南京路8号

联系电话:0451-57321268。

解读人:高艳丽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