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修订)》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20
一、制定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哈政发〔2014〕14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哈政发〔2016〕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了本方案。
二、制定目的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巩固淘汰燃煤小锅炉、黄标车等综合整治成果,以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清理商铺集市原煤散烧、强化扬尘粉尘治理、加强机动车管控、秸秆禁烧为主攻方向,妥善解决重污染天气问题,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保证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哈政发〔2014〕14号)
5.《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哈政发〔2016〕7号)
四、适用范围
呼兰区全部区域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燃煤锅炉治理
(二)推进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清洁化能源改造。
(三)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四)深入开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五)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排放
(六)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
(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和减排措施。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南京路8号
联系电话:0451-57321268。
解读人:高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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