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06
哈尔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征收部门 | 征收范围及标准 | 征收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备注 |
1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市税务局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 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 1、《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 3、《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4、财综[2001]16号 5、财税[2015]72号 6、黑财综[2016]48号 7、黑残联字[2016]13号 8、财税[2014]122号 9、黑财综[2017]37号 10、财税[2017]18号 11、财税[2018]39号 12、黑财综[2018]36号 13、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14、《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缴入省、市、县级国库 | 征收标准上限及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
2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市住建局 | 凡在哈尔滨市四环路以内和松北区、平房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项目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综合配套费170元,专项配套费30元。 | 1、国发[1998]34号 2、财综函[2002]3号 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4、黑财函[2014]2号 5、黑政办发[2014]38号 6、黑价联[2016]68号 7、黑价联[2017]58号 8、黑财综[2018]64号 9、财税[2019]53号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11、哈发改联[2018]62号 12、黑财税[2022]38号 13、《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缴入市、县级国库 | |
3 | 教育费附加 | 市税务局 | 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征收。 | 1、《教育法》 2、国务院令第60号 3、国发[1986]50号 4、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 5、国发[2010]35号 6、财税[2010]103号 7、财税[2016]12号 8、财税[2019]13号 9、黑财规审[2019]1号 10、财税[2019]21号 11、财税[2019]22号 12、财税[2019]46号 13、黑财税[2019]31号 14、《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缴入中央和市、县级国库 | |
4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市林业草原局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代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15元/平方米; 2、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林地:9元/平方米; 3、宜林地:4.5元/平方米; 4、其他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详见 文件。 | 1、《森林法》 2、《森林法实施条例》 3、财综[2002]73号 4、黑财综[2003]17号 5、财税[2015]122号 6、黑财农[2016]1号 7、黑财农[2016]21号 8、《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缴入中央和省、市、县级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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