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30

                      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序
  号


  管
  部
  门

收费
  单位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标准数量

收费对象

收费性质


  理
  权限


  理
  方
  式

收费依据

备注


外事(一项)

外侨办

1

一、认证费


3

其他

行政

中项中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198号
  计价格[1999]466号
  财预[2000]127号
  财预[2003]470号
  黑价联字[1999]21号




(一)认证








1、商业文件认证

每份100元


2、民事类证书认证

每份50元


(二)认证加急

每份50元

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


教育(六项)

公办
  学校

2

一、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10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
  教财[2003]4号
  黑教联发[1997]27号
  黑教联发[1997]43号
  黑教联[2006]29号
  黑财综[2013]156号
  黑价联[2014]83号
  哈教联发[2002]3号
  黑财规审[2017]15号
  黑发改价格[2020]659号




(一)普通高中学费








1、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期150元


2、市、县级重点高中

每生每学期250元


3、省级重点高中

每生每学期300元


4、国际班国内学习期间学费



(1)一中、三中、九中

每生每学年55000元


(2)二十四中

每生每学年18000元


(3)七十三中

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普通高中住宿费


教财[1996]101号
  教财[2003]4号
  黑教联发[1997]27号
  (转下页)


1、通过银行贷款建设的学生公寓



(1)哈市市区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年最高900元






黑教联发[1997]43号
  黑教联发[1998]9号
  黑价联字[2003]95号
  黑教联[2010]70号
  黑价联[2011]43号
  黑价联[2011]70号



(2)县城的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年最高500元


2、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



(1)哈市市区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年最高300元


(2)县城的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年最高250元


教育(六项)

办校
  公学

3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18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
  教财[2003]4号
  黑教联[2010]70号
  黑价联[2011]70号
  黑价联[2012]83号
  黑价联[2013]97号
  黑价联[2014]15号
  黑价联[2014]55号
  黑价联[2017]33号
  黑价联[2018]107号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1、成人中专学历教育(含委托培养)学费



(1)脱产班



 ①理工科

每人每学年1100元


 ②文科

每人每学年900元


(2)半脱产、业余班



 ①理工科

每人每学年700元


 ②文科

每人每学年500元


(3)函授班



 ①理工科

每人每学年500元


 ②文科

每人每学年4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中等师范)学费







教财[1996]101号
  教财[2003]4号
  黑教联[2010]70号
  黑价联[2011]70号
  黑价联[2012]83号
  黑价联[2013]97号
  黑价联[2014]15号
  黑价联[2014]55号
  黑价联[2017]33号
  黑价联[2018]107号



(1)医药卫生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2400元


(2)理工科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2000元


(3)财经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2200元


(4)农林水产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1400元


(5)公安、政法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3000元


(6)体育、艺术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5000元


3、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学费



(1)一般师范专业

每人每学年2500元


(2)民族师范专业

每人每学年2100元


(3)体育、艺术专业班,幼儿教育专业

每人每学年3000元


(4)外语、计算机专业班,特殊教育专业

每人每学年3500元


4、普通中专艺术类学校学费



(1)舞蹈、影视专业

每人每学年6000元


(2)其他专业

每人每学年5000元


教育(六项)

公办
  学校

3

(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6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黑价联[2017]33号
  黑价联[2018]107号



1、成人中专住宿费

每人每学年600-1200元







2、普通中专学校住宿费



(1)为学生提供公寓化住宿的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元






黑价联[2017]33号
  黑价联[2018]107号



(2)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00元


3、普通中等师范学校住宿费



(1)为学生提供公寓化住宿的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元


(2)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元


4

三、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全日制)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79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一)高等学校本科学费

详见文件






教外来[1998]7号,计价格[2002]838号
  黑教联[1998]23号,计价格[2002]665号
  发改价格[2005]2528号,黑教厅联[2000]7号
  黑教联[2000]19号,黑教联[2001]39号
  黑教联[2001]47号,黑教联[2002]24号
  黑价联字[2006]17号,黑教联[2007]1号
  黑价联字[2007]28号,黑价联字[2007]34号
  黑价联字[2007]60号,黑价联字[2007]94号
  黑价联字[2008]82号,黑价联字[2009]54号
  黑价联字[2010]8号,黑价联[2010]79号
  黑价联[2011]70号,黑价联[2012]10号


教育(六项)

公办
  学校


(一)高等学校本科学费

详见文件






黑价联[2012]13号,黑价联[2012]83号
  黑价联[2013]19号,黑价联[2013]54号
  黑价联[2013]83号,黑价联函[2013]1号
  黑价联[2013]85号,黑价联[2014]27号
  黑价联[2014]37号,黑价联[2014]78号
  黑价联[2014]84号,黑价联[2015]48号
  黑价联[2016]13号,黑价联[2016]43号
  黑价联[2016]44号,黑价联[2017]34号
  黑价行[2018]26号,黑价行[2018]108号
  黑发改价格[2019]397号,黑发改价格[2020]583号



(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







黑教联[2002]23号
  黑价联[2012]83号
  黑价联[2017]33号


1、脱产班



(1)理工、外语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4100元


(2)文科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3700元


(3)艺术、医学(含兽医学)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4900元


2、夜大学



(1)理工、外语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2700元


教育(六项)

公办
  学校


(2)文科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2500元






黑教联[2002]23号
  黑价联[2012]83号
  黑价联[2017]33号



(3)艺术、医学(含兽医学)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3300元


3、函授教育



(1)理工、外语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2000元


(2)文科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1800元


(3)艺术、医学(含兽医学)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2400元


(三)高等学校住宿费


教财[1996]101号
  教财[2003]4号
  教财[2006]2号
  黑教联[2007]1号
  黑价联[2014]73号


1、高校校园内学生公寓4人间

每生每年1200元


2、高校校园内学生公寓6人间

每生每年800元


3、高校校园内学生公寓8人间

每生每年600元


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


(四)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367号
  教财[1992]42号
  黑价联[2017]33号


5

四、国家开放大学收费(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


2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黑价联[2013]30号
  黑价联[2013]73号
  黑财税[2020]43号

县(市)广播电视大学学费标准可以适当下浮,下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1、学费








(1)本科专业

每学分90元


(2)专科专业

每学分65元


教育(六项)

招生院(办)

6

五、考试考务费


12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费

每生每科13元






黑教联发[1997]27号
  黑教联发[1997]43号
  黑价联字[2009]37号
  黑财预[2009]39号


(二)中专、中师报名考务费

每人120元

黑教联[2000]17号
  黑财预[2009]39号


(三)高中报名考务费

每人100元

黑价联[2017]52号
  黑教联[2018]25号


(四)体育、艺术类术科考试报名测试费


黑价联字[1999]第5号
  黑财预[2009]39号
  黑财税[2020]22号
  黑财税[2020]26号


1、报名费

每生15元


2、测试费

每项(科)30元


(五)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类专业口试费

每生10元

黑价联字[1999]第5号
  黑财预[2009]39号


有关院校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财综[2003]53号
  发改价格[2003]2160号
  黑财综[2006]13号
  黑价联字[2007]11号


1、测试费

每人次50元


2、证书工本费

每本5元


哈尔滨学院

(七)成人教育学生补考费(高校自行组织)

每生每科50元

黑教联[2007]1号


哈尔滨学院

(八)毕业不及格课程离校后申请重新考试费(高校自行组织)

每生每科120元


招生院校

(九)成人高校、中专、中师招收的保送生或免试生报名考核费

每人200元

黑教联[2000]17号
  黑财税[2020]26号


哈广播电视大学

(十)电大全国统一考试期考考务费(含补考、重修重考)

每生每科20元

黑教联[1998]20号


教育(六项)

市区内各公办幼儿园

7

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11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黑价联[2014]70号
  哈发改联[2017]246




(一)保教费








1、城区幼儿园



(1)示范幼儿园

每生每月660元


(2)一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460元


(3)二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310元


(4)三级及以下幼儿园

每生每月180元


2、乡镇幼儿园



(1)示范幼儿园

每生每月560元


(2)一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400元


(3)二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260元


(4)三级及以下幼儿园

每生每月150元


3、寄宿制幼儿园

在同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


4、半日制幼儿园

在同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


5、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对3周岁以下(不含3周岁)幼儿保教费

可在同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二)住宿费

按照实际成本确定


公安(五项)

市出入境管理机构

8

一、证照费


53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一)外国人证件费








1、居留许可



(1)有效期不满一年的

每人400元


(2)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

每人800元


(3)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含5年)年以内的

每人1000元


2、永久居留申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1)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每人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每证300元


换发或补发

每证300元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每证600元


(二)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黑价联字[2000]19号
  黑价联[2017]23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1、护照

每本12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丢失补发

每本160元



(2)加页、合订、延期

每项次20元


2、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黑价联字[2002]62号
  黑价联[2017]23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1)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60元



延期、加注

每项次20元


公安(五项)

市出入境管理机构


(2)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本40元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黑价联字[2002]62号
  黑价联[2017]23号



(3)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

每件15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件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80元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24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12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160元


3、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1)成人证件有效期10年

每人350元



(2)儿童证件有效期5年

每人230元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334号
  黑价联[2017]23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每证200元



(2)补办

每证200元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公安(五项)

市出入境管理机构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每件20元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公安部公境传[2011]606号
  发改价格[2011]1389号
  黑价联[2017]23号



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每件40元


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每件100元


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每件100元


5、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8元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黑价联[2017]23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30元



签证、加注、延期

每项次15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多次签注

每件60元


(三)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黑政发[2001]132号
  黑价行函字[1999]44号
  黑财综[2012]187号
  黑财综[2017]76号
  黑价联[2017]20号


1、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




(1)户口簿

每本7元


(2)集体户口簿

每本30元

黑价联字[1997]第43号
  黑财综[2012]18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件


黑政发[2001]132号
  黑公[治]字[1994]327号
  黑财综[2012]187号
  黑财综[2017]76号
  黑价联[2017]20号


(1)户口迁移证

每证3元


(2)户口准迁证

每证3元


公安(五项)

区、县(市)公安机关


(四)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3] 2322号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财综[2007]34号
  黑财综[2015]155号
  黑财综[2018]1号
  财税[2018]37号
  黑财综[2018]37号
  黑财税[2021]63号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换领

每证20元

首次申领免费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每证40元



2、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每证10元


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五)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
  价费字[1992]240号
  计价格[1994]783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黑价联字[2006]20号
  行业标准GA36-2014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黑发改价格函[2019]334号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1、号牌(含临时)




(1)汽车




反光号牌

每副100元


不反光号牌

每副80元


(2)挂车



反光号牌

每面50元


不反光号牌

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反光号牌

每副40元


不反光号牌

每副25元


(4)摩托车



反光号牌

每副35元


公安(五项)

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不反光号牌

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

每张5元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每个1元


(六)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
  价费字[1992]240号
  计价格[1994]783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黑价联字[2006]20号
  黑财综[2016]26号
  黑价联[2017]23号
  黑财综[2017]80号
  黑财综[2019]16号


1、行驶证

每本10元



2、临时行驶证

每本10元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每证1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八)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缴入地方国库


(九)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
  财综[2008]36号
  黑财综[2008]94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黑价联字[2008]58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黑财综[2019]16号


(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每证1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市出入境管理机构

9

二、外国人签证收费


73

其他

行政

中项中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字[1994]37号
  公通字[2000]99号
  计价格[2003]392号



(一)非对等国家签证

详见文件







(二)对等国家签证

详见文件


10

三、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每证20元

1

其他

行政

中项中标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字[1994]37号
  公通字[2000]99号

生活确有困难者可酌减或免收


公安(五项)

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1

四、驾驶许可考试费


4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黑财综[2018]91号
  黑发改价格函[2022]110号

1、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应按照机动车准驾车型及代号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只进行单科考试的,按单科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根据规定需要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单科考试的,可按驾驶证记载的最高准驾车型收取考试费。



(一)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

550元(其中:科目一100元,科目二35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70元、安全文明常识30元)







(二)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轻型牵引挂车(C6)

500元(其中:科目一100元,科目二30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70元、安全文明常识30元)

2、对参加考试未合格的人员,每个科目可以免费补考一次;对于免费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在有效期内重新申请考试的,参加任何一科考试,每科均按现行考试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用。但对参加特殊情形驾驶许可考试未合格的人员不予减免补考费用。


(三)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

180元(其中:科目一60元,科目二6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30元、安全文明常识30元)


(四)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90元(其中:科目一30元,科目二3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20元、安全文明常识10元)


市(地)级公安机关

12

五、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2

其他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黑财综[2011]98号
  黑发改价格函[2021]183号

对参加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可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仍不合格的,再次考试只收取不合格考试项目的考试费。



(一)理论考试

每人每次35元







(二)体能测试

每人每次45元


民政(一项)

市殡葬事务管理所

13

一、殡葬收费


20

其他

事业

中项市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价联字[2005]76号
  黑价[2016]230号
  哈发改联[2021]233
  黑价规[2017]4号
  哈民政规[2021]2

1、殡葬服务收费的减免政策,按照哈民政规[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阿城、呼兰、双城区及县(市)四项殡葬收费按各自批准文件执行。
  3、退费及优惠政策详见文件。



(一)遗体接运费

每具250-800元







(二)遗体存放费

每具每天50-800元


(三)遗体火化费

每具250-500元


(四)骨灰寄存费

每盒每年20-15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二项)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14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15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黑价联[2017]53号
  黑财综[2019]2号




(一)初级工








1、A类

每人120元


2、B类

每人90元


3、C类

每人70元


(二)中级工



1、A类

每人160元


2、B类

每人130元


3、C类

每人100元


(三)高级工



1、A类

每人20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二项)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2、B类

每人170元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黑价联[2017]53号
  黑财综[2019]2号
 
 



3、C类

每人140元


(四)技师



1、A类

每人240元


2、B类

每人200元


3、C类

每人170元


(五)高级技师



1、A类

每人280元


2、B类

每人240元


3、C类

每人200元


各公办技工学校

15

二、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


4

其他

事业

省项省标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黑价行[2018]107号

1、省部级重点技工院校(包括省骨干名牌专业、省级示范性专业)、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可在最高上限学费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10%、15%和20%。
  2、退费规定详见文件。



(一)学费








1、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交通类,服务类中的烹饪(中式烹调)、烹饪(西式烹调)、烹饪(中西式面点)、美容美发与造型(美发)、美容美发与造型(美容)、美容美发与造型(化妆),农业类中的农业机械使用与维修、农村电气技术,能源类、冶金类、建筑类、文化艺术类

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380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二项)

各公办技工学校


2、信息类,农业类中的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畜牧兽医、宠物医疗与护理,化工类,轻工类、医药类

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3500元






黑价行[2018]107号

(同上)


3、服务类(不含第一档中所涉专业)、财经商贸类、农业类(不含第一档、第二档中所涉专业)、其它类

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3200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元

1

其他

事业

省项省标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不动产(一项)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

16

一、不动产登记费


3

涉企

行政

中项中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14]77号
  黑财综[2014]176号
  财税[2016]79号
  黑价联[2016]67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黑财税[2019]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每件550元


(三)证书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自然资源和规划
  (二项)

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

一、土地闲置费

详见文件

1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财税[2014]77号
  黑财综[2014]176号
  黑价联[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

二、耕地开垦费(市本级九区)


3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财预[2002]584号
  黑国土资规[2018]1号
  黑财综[2014]1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一)旱田标准

每平方米20元


(二)水田标准

每平方米25元


(三)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

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交通(二项)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运输管理处)

19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3

其他

事业

省项
  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黑财综[2011]49号
  黑财税[2021]67号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报名考试的,按照规定考试收费标准的50%缴费。



(一)理论考试费

每人38元







(二)技能考试费

每人60元


(三)报名费

每人5元


20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


3

其他

事业

省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一)理论考试费

每人30元







(二)技能考试费

每人50元


(三)报名费

每人5元


水务(二项)

市、县(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机构)

21

一、水资源费


29

涉企

行政

中项
  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992]价费字181号
  财综[2003]89号
  财综[2008]79号
  黑财综[2008]202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黑财综[2011]43号
  黑财综[2011]126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黑价联[2015]72号
  黑价联[2017]43号,[2018]2198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一)取用地表水








1、农业



(1)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超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


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用水免收


种植业

每立方米0.02元



畜牧养殖业

每立方米0.05元

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征收水资源费。


水产养殖业




A、池塘养殖

每亩每年15元


B、利用整治后的自然水面从事水产养殖

每亩每年10元


C、利用水库从事水产养殖

每亩每年2元


(2)取用水利工程供水从事农业生产

每立方米0.003元

按照实际供水量向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征收


2、城镇公共供水

每立方米0.20元



3、工商业

每立方米0.35元


4、水力发电



(1)大中型水力发电企业

0.005元/千瓦时


(2)小型水力发电企业

0.001元/千瓦时


水务(二项)

市、县(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机构)


5、火力发电贯流式

每立方米0.02元






[1992]价费字181号
  财综[2003]89号
  财综[2008]79号
  黑财综[2008]202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黑财综[2011]43号
  黑财综[2011]126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黑价联[2015]72号
  黑价联[2017]43号,[2018]2198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6、特种行业

每立方米2.00元

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等


7、其他取水

每立方米0.20元



(二)取用地下水



1、农业(超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


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水免收


(1)种植业

每立方米0.04元



(2)畜牧养殖业

每立方米0.10元

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征收水资源费。


(3)水产养殖

每亩每年25元



2、城镇公共供水

每立方米0.35元


3、工商业(包括利用地下水温取水)

每立方米0.70元


4、特种行业



(1)汽车、洗浴、高尔夫球场等

每立方米4.00元


(2)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苏打水

每立方米6.00元


5、其他取水

每立方米0.40元


水务(二项)

市、县(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机构)


(三)特殊情形取水







[1992]价费字181号
  财综[2003]89号
  财综[2008]79号
  黑财综[2008]202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黑财综[2011]43号
  黑财综[2011]126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黑价联[2015]72号
  黑价联[2017]43号,[2018]2198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1、按照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因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原因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最大取水能力计征水资源费。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提供或者伪造取(退)水数据资料的,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退)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或者在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

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


2、在既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又是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

不重复加倍征收


3、对城镇公共供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或者在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

不适用加倍征收的规定

3、利用采矿等生产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的,按照地表水相应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排水的,按照地表水相应标准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4、水利工程供水(不含向农业生产供水)按供水用途及地表水的相应标准向供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计入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5、取用中水的,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



(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含10%)以下的部分

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


(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30%(含30%)的部分

按照相应标准的3倍征收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50%(含50%)的部分

按照相应标准的4倍征收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

按照相应标准的5倍征收


(5)水力发电用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水及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取水

不适用超计划或超定额累进征收的规定


水务(二项)

市、县(市)水务局(水保机构)

22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


7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黑财综[2016]21号
  黑价联[2017]23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每平方米1.2元






1、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不足l平方米的按l平方米计,下同)。
  2、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




1、建设期间

每平方米1.2元

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2、开采期间




(1)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



煤炭

每吨0.3元

按开采量计征


其它矿产资源

每吨0.7元

按原矿等原材料开采量计征


(2)石油、天然气

每平方米每年0.8元

1、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计征。
  2、每口油气井占地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按增加计征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每立方米0.8元

1、按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2、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

每立方米1.1元

1、根据土、石、渣量计征。                  2、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住建(一项)

市、县(市)排水主管部门

23

一、污水处理费


2

涉企

事业

中项市标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4]151号
  黑财综[2015]15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黑价联[2015]19号
  哈政办发[2016]42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0.95元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1.4元


十一

农业农村(一项)

市、县(市)农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24

一、驾驶许可考试


16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税[2014]101号
  财税[2016]42号
  黑发改价格[2021]428号

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对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可免费补考一次;再次补考减半收费。



(一)拖拉机(不含链轨拖拉机)、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规程)

每人次30元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每人次50元


3、科目三(挂接机具、田间作业技能)

每人次50元


4、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

每人次50元


(二)联合收割机(不含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链轨拖拉机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规程)

每人次30元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每人次50元


3、科目三(挂接机具、田间作业技能)

每人次50元


十二

林业草原(一项)

市、县(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25

一、草原植被恢复费(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


3

涉企

行政

中项
  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10]29号
  发改价格[2010]1235号
  黑财综[2010]112号
  黑价联[2018]76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一)天然草场








1、自然保护区草原

每平方米5元


2、其他天然草原

每平方米3元


(二)人工及改良草场

每平方米7元



  三

卫生健康(三项)

市医学会

26

一、鉴定费


4

其他

事业

中项
  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

每例3000元(首次鉴定)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黑发改价格函[2021]210号

具体规定详见文件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黑发改价格[2020]747号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1、首次鉴定

每例3000元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2、再次鉴定

每例4000元


市医学会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3500元

缴入地方国库

黑财综[2008]155号
  黑发改价格函[2021]210号

具体规定详见文件


市卫
  健委

27

二、考试考务费


4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财综[2011]94号
  财税[2017]1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黑价联[2017]32号
  黑卫医函[2020]50号
  黑财税[2020]47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1、综合笔试考试收费

执业医师每人20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00元


2、实践技能考试收费

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类每人150元


十三

卫生健康(三项)

市卫
  健委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7]1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黑财税[2020]48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1、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科考试

每人每科49元


接种服务单位

28

三、预防接种服务费

每剂次16元

1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黑发改价格函[2021]196号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含预检、接种、耗材、留观、不良反应监测、接种人员劳务等费用


十四

人防(一项)

市人防办

29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黑龙江省政府2002年5号令
  黑价联字[2003]39号
  黑财综[2005]67号
  黑财综[2009]123号
  财税〔2014〕77号
  黑财综[2014]176号
  黑财综[2017]45号
  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一)人民防空一类重点城市(哈尔滨市市区)

每平方米1575元







有关县(市)人防办

(二)人民防空三类重点市、县

每平方米1120元


(三)人民防空其它市、县

每平方米840元


十五

党校(一项)

市委
  党校

30

一、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

每生每学年5000元

1

其他

事业

省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财税[2021]4号



十六

市场监管(一项)

市、县(市)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31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2608

涉企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改价格〔2015〕1299号
  财综〔2011〕16号
  财综〔2001〕10号
  黑价联[2011]21号
  黑发改价格函[2019]293号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详见文件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无损检测费用另计)


(三)安全阀校验(含紧急切断阀)


(四)无损检测


十六

市场监管

市、县(市)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五)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金相分析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改价格〔2015〕1299号
  财综〔2011〕16号
  财综〔2001〕10号
  黑价联[2011]21号
  黑发改价格函[2019]293号



(六)锅炉水质检测化验


(七)锅炉能效测试


十七

城市管理(二项)

各区城管部门

32

一、城镇垃圾处理费(含餐厨废弃物)

详见文件

12

涉企

事业

中项市标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2]872号
  黑财综[2014]178号
  哈政办规[2018]24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不含县(市)


市、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33

二、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11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建城[1993]410号
  黑建城字[1999]39号
  财税[2015]68号
  黑建城[2017]12号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办发[2020]27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1、建设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以及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内,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市城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加收二倍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
  2、在当年十月二十日至次年四月二十日城市道路禁挖期内,经城管部门审批后,加收四倍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



1、高标准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327.12元







2、次高标准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243.68元


3、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每平方米218.16元


4、次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每平方米197元






5、人行道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162.34元






建城[1993]410号
  黑建城字[1999]39号
  财税[2015]68号
  黑建城[2017]12号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办发[2020]27号

3、城市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崛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大修竣工三年内的城市道路的,收取一次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在禁挖期内抢修的,加收一倍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


6、人行道步道水泥方砖

每平方米79.49元


7、人行道步道水泥加重方砖

每平方米99.5元


8、人行道步道彩色方砖

每平方米85.66元


9、人行道步道彩色加重方砖

每平方米120.78元


10、砂石路面

每平方米80元


11、土路

每平方米30元


十八

(一项)
  其他

有关部门

34

一、市直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

笔试(含公共基础和专业技术科目)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

1

其他

事业

省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财税[2020]3号
  哈财综[2020]124号



十九

(一项)
  其他

哈尔滨老年人大学

35

一、哈尔滨老年人大学学费(包含舞蹈、声乐等9个系各专业学费)

详见文件

46

其他

事业

省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财税[2019]44号
  黑价联[2017]3号
  哈发改价审联[2019]11号

年满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学费标准按50%收取



  十

(一项)
  其他

相关行政机关

36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

详见文件

7

其他

行政

中项中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办函[2020]109号



备注:1.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36个收费项目,其中涉企收费12项,其他收费24项;
     2.所列执收单位将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应职能变化及相关组建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