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通告
市场局 发布时间:2024-12-18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网络销售备案) 工作的通知》(黑药监械【2024)1号)的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实,现决定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镇老百姓药房等 8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相关企业不得再继续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名单(2024年)
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市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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