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哈尔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城市供水现状
呼兰区城区目前拥有集中式供水企业1家(呼兰区自来水公司),主要供给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日制水量约4万m³。公司下设三个水处理厂,供水一厂建于1971年,日综合供水能力为7000m³,现已运行40余年,由于管网陈旧老化,布局不够合理,日供水量只能在5000m³左右,现作为备用水源使用;供水二厂建于1987年,日供水能力为18000m³(因供水二厂升级改造没有完成,现日供水能力为10000m³);供水三厂建于2013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具有日供水能力30000m³的除铁、除锰、除硬度、除氨氮的净水厂,废水调节间一座,废水处理间一座,5000m³清水池2座,原水输送管线13公里,深井11眼。现呼兰老城区由供水二厂和供水三厂供水。
目前,呼兰老城区用水业户为99589户,其中:老旧楼房用水30325户;使用智能表7227户;使用户外表27867户;使用物联网表1057户;商服用水8733户;平房用水12190户;无表户15546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兰区中心城区(呼兰、萧乡、兰河、公园路、建设路街道的行政辖区,以下简称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导致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供水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等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没、机电设备等生产设施毁损;
(4)消毒、供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大管径管道损坏、大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
(6)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
(7)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
1.5供水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供水事件所造成影响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
Ⅰ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主城区8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地或出厂饮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
(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进入第一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供水量减少50%以上,正常生产时间无法达3天以上的;
(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城区停水人口达20万以上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Ⅱ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市城区5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进入第一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供水量减少30%以上,正常生产时间无法达3天以上的;
(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城区大范围断水且影响人口达10万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Ⅲ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城区3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3)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或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
(4)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城区大范围断水且人口达5万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Ⅳ级是指:
(1)水厂或增压站的生产设施设备、出水母管、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影响人口达1万人以上,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城市供水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及时供应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7)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的原则。由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安排,以供水企业为主体,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事件性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8)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政府监督、各部门规范运作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7 应急预案体系
(1)呼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导我区发生突发性供水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性文件;
(2)供水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由自来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供水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供水事件)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区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大队、区生态环境局、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区公安分局、呼兰供电有限公司、联通公司呼兰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公园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路街道办事处、萧乡街道办事处、兰河街道办事处、呼兰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
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供水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下辖1支城市供水抢险专业突击队。办公室承担指挥部(供水事件)日常事务,值班电话:0451-57372661
2.1.2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负责呼兰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供水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向区政府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1.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督办落实指挥部作出的各项决定,协助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和调度城市供水抢险救灾工作,协调调动成员单位、专业突击队等参加城市供水抢险救援。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城市供水事件抢险突击队
按照指挥部命令,进入城市供水公共事件抢险救灾一线,进行突击抢险作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既要做好本部门的供水公共事件预防工作,编制本部门的预防供水公共事件子预案,成立预防突发供水公共事件抢险救灾组织,充分储备城市突发供水公共事件所需设备和抢险所需等物资,又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城区内突发供水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城区内突发供水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区水务局: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组织各类专家、技术人员投入应急抢修。做好水源地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厅联系,协调水利工程调度工作。负责事发时应急水源供给保障协调。
(2)区生态环境局:做好事故区域水环境的监测,加强污染源的调查取证及监控,指导制定水源地应急排险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3)区城管执法局:按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预案进行风险点评估和评审,保证预案的实用性、可行性、合法性。组织调动本单位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行业专家予以技术支持。区自来水公司保证供水安全和正常生产。
(4)区商务局: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物资供应。
(5)区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区公安分局、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负责应急区域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群众疏散和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的落实。
(7)区卫健局:做好应急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监督监测、救护治疗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自来水厂供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8)区融媒体中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对用水、节水科普知识以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9)区交通运输局:保障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设备运输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10)呼兰供电有限公司: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
(11)区消防大队:负责应急供水车辆对指定位置的送水。
(12)区民政局:负责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
(13)区住建局:负责支持和配合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和建设工作。
(14)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小区突发性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内上访居民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协助做好抢修现场的协调、配合、监督等工作。
2.4 处置工作机构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需要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卫健局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
①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②水厂供水水质的监测由区卫健局负责。
(5)应急抢修组: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自来水公司、呼兰供电有限公司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供水设施设备及水厂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
(6)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由区应急局牵头,由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区应急局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与监督。
区商务局: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点。
区交通运输局:调集车辆送水运输力量。
区水务局: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
区消防大队:负责应急供水车辆对指定位置的送水。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应急局、区财政局负责紧急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物资的配送、回收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事故所需资金的支持;
(8)信息发布组:由区融媒体中心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负责对影响范围的群众进行稳定民心的宣传;
(9)通讯联络组:由联通公司呼兰分公司负责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络工作。保证同时备有无线、有线通讯工具的通讯畅通;
(10)专家组:由区卫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等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相应技术支持。
供水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以上各组的相关工作。
3 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
(1)预防工作
指挥部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自来水公司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①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②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③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2)预警与报警
各成员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③地震、洪水、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取水和生产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2 预警信息发布
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上报区应急委,由区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供水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提供突发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各成员单位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报市政府后,由区政府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报市政府后,由区政府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区政府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和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及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行业事故预警信息和报警信息作出相应处置的应急决策。
区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3 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区城管执法局报告,区城管执法局接到报告后,调查取证,收集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
(2)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指挥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应急专线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影响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⑤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先期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 应急响应
城区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排险、抢修等方面的工作。
(1)分级响应机制
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政府决定,按预案组织处置。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
Ⅲ级突发供水事件响应与处置,由区应急委、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
Ⅳ级突发供水事件响应与处置,由指挥部负责,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委。
(2)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区城管执法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由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事件响应的级别,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或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3)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③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④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⑤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⑥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5 信息发布
(1)城区突发性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区政府认定后,由专门机构对外进行发布,满足市民知情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发布。
3.6 现场指挥与协调
(1)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到现场对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方案,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④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
⑤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影响范围及恢复时间;
⑥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3)指挥与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的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紧急调用应急物资、相关城区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紧急调用其他单位车辆用于输送应急物资等,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援助。
3.7 应急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成立供水质量应急监测组和供水水源质量或环境污染情况(包括氯气浓度检测)监测组,到突发供水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
3.8 供水事件调查组
区政府成立突发供水事件调查组,调查组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9应急安全与防护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救生器材等,在正确、完全佩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供水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立即向群众宣传,主要内容如下:
①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时通知停水,若发生不符合饮用要求的自来水已进入供水管道内,要通知到户放空管内污水;
③如发生水厂氯气大量泄漏,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安全保卫等;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提供食物等;
④如发生长时间停水,应在停水区设置临时供水设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3.10 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
(1)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
在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后,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在城市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应急供水工作。
应急供应期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②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自来水直至停产;
③城区取用井水单位开足自备水源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区卫健局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④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或分时段分片供水;
⑤局部地区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⑥对城区内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考虑从周边等城市调运等,必要时无偿发放给居民饮用;
⑦在事件影响区内,尽可能多地设置饮用水发放点,方便居民取水。根据情况可配备送水车,送水到户。
(2)突发事件时期的社会稳定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防止因“水慌”产生社会不稳定以及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抢水或破坏城市供水设施取水的事件发生。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紧密配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11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区应急委根据指挥部要求或者实际需要,经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状态终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经消除;
②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③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①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指挥部提出终止请求,由总指挥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应继续对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①指挥部指导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及供水企业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②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编制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指挥部;
③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作出应急过程评价;
④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12善后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终止后,区政府将会同区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13调查与评估
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突发供水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1个月内完成。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4 应急保障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水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交通、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城区突发供水事故的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供水事故现场与应急处置指挥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联通公司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4.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装备储存库随时调用。主要有: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专家咨询和工程技术力量、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及应急管理力量等。
4.3交通运输保障
为处置突发供水事故,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4.4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区卫健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4.5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4.6物资保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供应日常生活所需必要物资并对物资进行储存、调拨;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区应急局负责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和组织协调,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建立突发性供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4.7经费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需要,可先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特殊紧急状态下,经指挥部同意,可先开支后补办审批手续。
4.8社会动员保障
由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牵头组建各类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支持。区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4.9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指挥部负责与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突发供水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供水事故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各成员单位要编印各类突发供水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用水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提高公众对突发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
供水企业和相关保障部门应加强突发供水事件相关专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监测人才。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供水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区城管执法局要针对本行业特点开展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供水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队伍及装备
6.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呼兰区(自来水公司)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值班电话:57322704
队伍类型 |
职 务 |
姓 名 |
手 机 |
自来水专业应急救援队 |
队 长 |
荆 华 |
15545004678 |
联络员 |
李佳琦 |
15045346599 |
|
队 员 |
张乐天 |
18249727123 |
|
孟庆峰 |
15124595211 |
||
刘泽斌 |
15146257866 |
||
张 涛 |
13766987699 |
队伍类型 |
职 务 |
姓 名 |
手 机 |
自来水专业应急救援队 |
队 员 |
吕云辉 |
15045427677 |
李佳琦 |
15045346599 |
||
周 峰 |
18745776547 |
||
胡志国 |
13936039875 |
||
马洪民 |
13603686835 |
||
王福成 |
13603684449 |
||
王立学 |
13614500599 |
||
郑建东 |
15045139001 |
||
王东生 |
13936449086 |
||
张 磊 |
18714515641 |
||
赵景辉 |
13603685118 |
||
吕贵成 |
15946055433 |
||
师宝林 |
15046054534 |
||
苏 辉 |
15244744222 |
||
董晓伟 |
13936470356 |
||
孙洪波 |
13313643325 |
||
程晓森 |
15246650955 |
6.2应急装备、设备及物资
呼兰区(自来水公司)应急装备、设备及物资储备情况表
序号 |
种类 |
应急装备、设备 |
数量/单位 |
使用情况 |
存储地点 |
1 |
设备 |
柴油发动机 |
1台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气泵 |
2台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混凝土破碎锤 |
3把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打眼机 |
1台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三相潜水泵 |
1台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两项清水泵 |
2台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热熔器 |
1台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热熔器 |
1台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序号 |
种类 |
应急装备、设备 |
数量/单位 |
使用情况 |
存储地点 |
2 |
管件 |
球墨管卡子 |
2个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球墨管卡子 |
2个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球墨管卡子 |
2个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PE三通 |
1个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伸缩节 |
1个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3 |
管材 |
球墨铸铁管DN100 |
20米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球墨铸铁管DN200 |
20米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球墨铸铁管DN300 |
20米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4 |
车辆 |
工程抢险车(货车) |
1辆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工程抢险车(皮卡) |
1辆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
工程抢险车(自卸) |
1辆 |
完好 |
自来水公司仓库 |
7通讯录
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部 门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总指挥 |
孙颖童 |
副区长 |
56209777 |
|
常务副指挥 |
付 军 |
城管局局长 |
|
13936219555 |
副指挥 |
谭 宁 |
城管局副局长 |
|
15846313949 |
区水务局 |
安 非 |
副局长 |
|
18045107999 |
区卫生健康局 |
白 雪 |
副局长 |
57331856 |
18845045888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曹 继 |
副局长 |
|
13633692111 |
区融媒体中心 |
刘大民 |
副主任 |
|
13503631456 |
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 |
黄永东 |
副队长 |
|
13633633377 |
呼兰供电有限公司 |
金 鑫 |
主 任 |
|
19303669600 |
区交通运输局 |
金 宇 |
副局长 |
|
15046772999 |
区环卫站 |
李洪峰 |
站 长 |
|
13936478166 |
联通公司呼兰分公司 |
刘旭辉 |
副经理 |
|
18645177665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马 建 |
分队长 |
|
17603631192 |
区人武部 |
孙 建 |
副部长 |
83831263 |
13613677045 |
区民政局 |
高 梵 |
副局长 |
|
18346007303 |
区排水服务所 |
王松文 |
所 长 |
57378707 |
14745164666 |
区污水公司 |
王宇飞 |
经 理 |
|
15846059365 |
区教育局 |
吴卫国 |
党组成员 |
|
18745000345 |
区自来水公司 |
荆 华 |
经 理 |
|
15545004678 |
区污水处理厂 |
吴 洋 |
经 理 |
|
13604800425 |
市公安局呼兰分局 |
杨展慧 |
副局长 |
57300110 |
18686869889 |
区财政局 |
于海生 |
副局长 |
|
13503627773 |
区人防办 |
于佳鑫 |
副主任 |
|
18345388111 |
区气象局 |
赵军翔 |
副局长 |
|
13845156201 |
区商务局 |
赵庆凯 |
副局长 |
|
13633627727 |
区应急管理局 |
周年富 |
副局长 |
|
18345374071 |
公园路街道 |
韩雨松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57318252 |
19917508111 |
宋欣波 |
街道办事处 副主任 |
57365692 |
13766968833 |
|
联 络 员 |
王利成 |
区域发展办主任 |
|
13199581939 |
建国社区 |
汪显珍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134595588 |
常 迪 |
社区副主任 |
|
13796727302 |
|
建兴社区 |
张红芝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845136960 |
张洪亮 |
网格员 |
|
15846541862 |
|
顺记社区 |
木安军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091872866 |
周 静 |
社区副主任 |
|
15245163333 |
|
吉祥社区 |
王 舒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796706067 |
郭 丹 |
网格员 |
|
18845044917 |
|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804579634 |
曹 亮 |
社区工作者 |
|
15846107786 |
|
民生社区 |
王晓敏 |
社区主任、书记 |
|
13936608682 |
杜 禹 |
社区副主任 |
|
13313663633 |
|
田野社区 |
赵智超 |
社区主任、书记 |
|
15546466018 |
汤国丹 |
社区副主任 |
|
15645666567 |
|
原野村 |
王 权 |
村书记、主任 |
|
13796211440 |
李清林 |
村副书记 |
|
13945126166 |
|
呼兰街道 |
王春影 |
街道党工委书记 |
57380881 |
13634815779 |
刘 峤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57380882 |
15845133199 |
|
联络员 |
周 磊 |
城管办主任 |
57380890 |
13115515678 |
文化社区 |
孙 翠 |
社区书记 |
|
15045343233 |
徐克英 |
社区副主任 |
|
15045059053 |
|
盛福社区 |
孙 静 |
社区书记 |
|
13945642212 |
孙承娇 |
社区副主任 |
|
13613614357 |
|
金街社区 |
王 雨 |
社区书记 |
|
15846147334 |
李春玲 |
社区主任 |
|
13633678833 |
|
胜利社区 |
刘冬梅 |
社区书记 |
|
15046042300 |
刘 磊 |
社区副主任 |
|
13214618113 |
|
东风社区 |
王 岚 |
社区书记 |
|
13766968533 |
范欣颖 |
社区副主任 |
|
13503629346 |
|
铁东社区 |
张 赢 |
社区书记 |
|
15546338666 |
原东宇 |
社区副主任 |
|
13845029698 |
|
建设路街道 |
胡芳名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57308802 |
18904819993 |
汪显库 |
街道办事处 副主任 |
|
13234505632 |
|
联络员 |
万金海 |
城管办主任 |
|
13936032188 |
永兴村 |
陈永泉 |
书记、村长 |
|
13503629800 |
李庆玉 |
治保主任 |
|
18345163541 |
|
建设社区 |
林中楠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146843736 |
邢志伟 |
社区干事 |
|
18067247758 |
|
萧红社区 |
满经纬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045052525 |
赵晓杰 |
社区副主任 |
|
13258672279 |
|
光明社区 |
林 珂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030076891 |
严宇莹 |
社区副主任 |
57308810 |
15945935898 |
|
奋斗社区 |
路 丞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046098765 |
杨德军 |
社区副主任 |
|
13936474199 |
|
兴盛社区 |
李博亮 |
社区副书记 |
|
15245157892 |
柏 军 |
社区副主任 |
|
13684664433 |
|
希望社区 |
夏春玲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936155881 |
马晓龙 |
社区干事 |
|
15545953451 |
|
兰河街道 |
赵景峰 |
街道党工委书记 |
57347309 |
13359988191 |
史广东 |
街道办主任 |
57375977 |
13136767227 |
|
联络员 |
沈 军 |
城管办负责人 |
|
13234970229 |
和平社区 |
丁 崇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091889939 |
宋宇迪 |
社区副主任 |
|
15663828666 |
|
和兴社区 |
兰晓磊 |
社区书记 |
|
15244751677 |
于海阔 |
社区副主任 |
|
13115555370 |
|
世亨社区 |
孙立峰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304517863 |
董艳娟 |
社区副主任 |
|
13100852996 |
|
富民社区 |
沈元博 |
社区主任 |
57375866 |
18545814953 |
王 钦 |
社工 |
57375866 |
13763437966 |
|
幸福社区 |
马嘉源 |
社区书记 |
|
13329408811 |
魏 巍 |
社区副主任 |
|
13234509011 |
|
沿河社区 |
韩杉杉 |
社区主任、书记 |
|
13224518285 |
姜 倩 |
社区专职工作者 |
|
15663628885 |
|
富强村 |
姜兆东 |
村书记 |
|
13603683190 |
张红梅 |
村副书记 |
|
18345381782 |
|
萧乡街道 |
杨秀妩 |
街道党工委书记 |
57333377 |
13504811177 |
石 勃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56831166 |
13234971768 |
|
联络员 |
门艳杰 |
城管办主任 |
57375177 |
13351218176 |
繁华社区 |
杨 柳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846546345 |
关洪苗 |
社区干事 |
|
15846541863 |
|
新华社区 |
谷雪华 |
社区书记、主任 |
|
18249122866 |
单 楠 |
社区副主任 |
|
13796651432 |
|
师范社区 |
尹春玲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704886555 |
刘 猛 |
社区副主任 |
|
18946062441 |
|
新民社区 |
刘庆宏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945089896 |
任桂英 |
社区副主任 |
|
13206686550 |
|
东门社区 |
孙 凤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946052608 |
闫卫超 |
社区副主任 |
|
13214603555 |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预案启动后,相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