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区内涝应急预案
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做好内涝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灾害风险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城区排涝现状,制定呼兰区城市内涝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哈呼应急委〔2021〕1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性强降雨或其他因素所引起城市内涝的防御和处置工作。适用范围为呼兰区中心城区(呼兰、萧乡、兰河、公园路、建设路街道)。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筑牢生命安全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风险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救援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统一,落实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准备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行各部门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4.1 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我区城市内涝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城市内涝工作第一责任人。
1.4.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
城市内涝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按照行政区域和管理分工划分的街道办事处、部门在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处置辖区(行业)城市内涝抢险救灾工作。
2 防洪排涝及强降雨防御基本情况
2.1降雨情况
呼兰区城区多年平均降雨500mm左右,降雨多集中在7—9月份,这三个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的70%左右,并且容易产生集中暴雨,年暴雨持续日最多三天,多年平均最大日雨量50—70mm,最大日雨量70—150mm。
2.2 城区排水现状
呼兰城区现状排水体制为截流式合流制,现有排水管网全长113公里,由区排水事业服务所负责维护管理。排水主管线分布在南北大街、二道街、三道街、师专路、萧红大街、公园路、建设路、东府路、东直路和兰河大街。中巷路排水管线共49条,检查井1290座,雨水井2960座。
合流污水提升泵站1座,泵站压力管线3公里,由污水处理厂负责管理,排水能力为67.4万吨/天。城区内的污水进入呼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呼兰河。
存在的主要问题:城区内排水主管线建设年代久远,排水能力低,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城市排水需要。部分新建排水管线管径虽然加大,排水能力强,但由于不是全线同时加大管径,造成瓶颈现象;或新建排水管网布设在城区边缘,没有很好地融入城区整体排水系统,相对承担城区排水任务小,发挥作用不明显。受排水管网排水能力限制,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的排水效率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区排水系统仍然是雨污合流系统,遇大雨、暴雨排水速度比较慢,极易产生道路路面积水,产生内涝。
2.3 暴雨内涝对城市的影响和危害
城市暴雨内涝是指由于超标准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或者由于排水管网系统不畅及排涝泵站运行中断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通常一般积水深度达到15cm时,将导致影响交通和产生其他次生灾害。积水深度超过路边石高度20cm,即可能发生地下室、棚户区受淹。
一是易导致城区道路积水,尤以一些地道桥为重,使交通受阻,严重时导致交通瘫痪,公交车、轿车熄火抛锚被淹,局部严重段危及车内人员生命。
二是临街地下商场商户、地下停车场、居民地下室、棚户危房稠密居民区、内河易出槽段等风险区域易倒灌受淹导致财产损失,有时逃离或转移不及时易出现人员伤亡。
三是对排水管网造成淤积,杂物堵塞等情况,减弱雨水泄流速度,加重积水程度,增加清掏排水管线难度。
四是易造成电力起火、电击、在建工程基坑淹灌、道路塌坑等危险事故。
3 指挥机构
3.1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城市内涝)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呼兰供电有限公司、联通公司呼兰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公园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路街道办事处、萧乡街道办事处、兰河街道办事处、呼兰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
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下辖1支城市内涝抢险专业突击队。办公室承担指挥部(城市内涝)日常事务,值班电话:0451-57372661
3.2 指挥部(城市内涝)职责
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防汛工作精神,是应对呼兰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和调度全区城市内涝抢险救灾工作。
3.3 指挥部(城市内涝)办公室职责
负责督办落实指挥部(城市内涝)作出的各项决定,协助指挥部(城市内涝)总指挥指挥和调度城市内涝抢险救灾工作,协调调动成员单位、专业突击队等参加城市内涝抢险救援。承担指挥部(城市内涝)日常工作。
3.4 城市内涝抢险突击队
按照指挥部命令,进入城市内涝抢险救灾一线,进行突击抢险作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既要做好本部门的防涝工作,编制本部门的防内涝子预案,成立防内涝抢险组织,充分储备城市内涝所需设备和抢险所需等物资,又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防内涝预案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防内涝预案中已明确(未明确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应准备和实施的工作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和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雨情,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指挥机构及全区各街道等防涝相关单位提供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
(2)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按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区防内涝预案,对预案进行风险点评估和评审,保证预案的实用性、可行性、合法性。对防内涝所需应急物资(设备)按需采购和储备。负责管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城建重点工程的城市内涝安全,在积水较深的主干路设置警示标志等,负责其所辖市政排水管线、泵站排涝设施及排水设施安全抢险排涝工作,为城市内涝排水抢修提供技术服务。
(3)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负责维护城市内涝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负责维护城市内涝抢险交通秩序,确保城市内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对积水区过深的路段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转移。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在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的安全防涝工作。负责管辖基础设施及下属砖厂等基坑开挖企业的防涝排涝安全。负责城区内已建人防工程(含人防地下商场)安全防涝工作。负责监督组织城区内物业公司做好防内涝工作。
(6)呼兰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城市内涝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安全,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编制重要用电单位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7)区应急管理局:协助调用抢险救援队伍参加城市内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情核查、统计、报告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城市内涝期间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9)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防涝工作,做好学校师生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城市内涝经费预算,优先提供城市内涝所需(物资、设备、)及生活保障等资金,监督城市内涝抢险救灾资金的使用。
(11)联通公司呼兰分公司:做好应对城市内涝通讯准备工作,负责城区涝点通讯设施的通信安全,确保城市内涝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12)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做好城市内涝的宣传工作,宣传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导,总结并宣传亮点工作。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提供城市内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设备的运输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14)区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遇强降雨、暴雨等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抢险救灾、排涝清障,保护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15)区民政局:负责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
(16)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域)城市内涝防御全面工作,指挥和调度本辖区城市内涝抢险救灾工作。
除上述其他未列入成员的有关单位、部门,有责任在城市内涝期间负责其本行业(辖区)的防涝排涝抢险工作,同时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调度进行应急抢险排涝工作。
4 灾害分级标准
根据城市内涝灾害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市内涝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内涝灾害(I级、红色)、重大内涝灾害(Ⅱ级、橙色)、较大内涝灾害(III级、黄色)和一般内涝灾害(Ⅳ级、蓝色)。
(1)特别重大内涝灾害(I级、红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气象部门预报未来0〜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b)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立交桥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5米,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1米以上时。
(2)重大内涝灾害(Ⅱ级、橙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气象部门预报未来0〜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b)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立交桥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3米以上、0.5米以下,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0.5米以上、1米以下时。
(3)较大内涝灾害(Ⅲ级、黄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气象部门预报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b)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立交桥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2米以上、0.3米以下,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0.3米以上、0.5米以下时。
(4)一般内涝灾害(IV级、蓝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
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b)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立交桥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2米,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0.3米时。
5 应急响应
5.1 Ⅳ级(四级、蓝色)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根据气象、水文预警信息进行判定,同时也根据一线现场观测和水位观测数据,启动Ⅳ级(四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签发公布,并主持会商。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及各片区防涝技术负责人及成员单位参加,保证15分钟内赶赴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下发紧急通知直接传达指挥部指令。会商成员迅速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和响应措施,明确分工,将情况上报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城市内涝)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1)街道办事处对易涝点进行排查作业。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村屯(社区)的应急分队对易积水路段的检查井、边井、管道进行检查,提前清掏;对城区地下室及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进行逐户逐片检查,组织协调城区地下车库、住宅、商铺等业主,共同会商分析地下车库、住宅、商铺受威胁情况,做好封堵转移及闭店准备;雨中根据积水情况组织进行抢险抽排,抽排中要在作业区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墩或警示标志牌、水深指示牌等警示标识,以示绕行,保证抽排作业安全。
(2)易涝点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易涝点技术负责人按责任分工及辖区分工进入一线,负责排涝抢险技术指导。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所管辖的房屋、工程等进行城市内涝安全检查。负责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开挖施工、未交工含有地下室的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基础设施及下属砖厂等基坑开挖企业的城市内涝安全检查,并组织实施排涝抢险。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涝排涝抢险及居民的安置工作;负责居民住宅小区以内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涝排涝工作;负责组织在排涝工作中的房屋应急抢险工作。检查并负责本行业工程设施安全,确保城市内涝排涝工作顺利。
(4)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进入易涝点一线作业。对所管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在建)的排涝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实施排涝抢险。在主要易涝低洼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在道路积水要达到20cm或交通已经受严重影响时,设立绕行提示标志和积水点标识荧光水尺。负责城区污水提升泵站的管理运行,保证提升泵站合闸运行状态适时运行,泵站按预警调度运行。排水设施设专人把守,检查井、雨水井泄水作业时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内涝抢险作业安全。负责组织吸污车队整装待发,准备吸水强排。
(5)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深入一线维持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部署交通警力对严重积水影响通行安全的路段启动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统筹调度公安警力,对城区内频发易涝点做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准备工作并维护治安;协调调度消防队上岗待命,随时出动执行抢险救援与危险救助工作。
(6)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深入学校防涝检查。教育局组织协调各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教育学生汛
期远离江河水域及低洼易涝区域。
(7)呼兰供电有限公司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对城区电力设施安全度汛排涝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城市内涝抢险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
5.2 Ⅲ级(三级、黄色)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根据气象、水文预警信息进行判定,同时也根据一线现场观测和水位站观测数据,启动Ⅲ级(三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签发公布,并主持会商。各街道行政负责人及各片区防涝技术负责人及成员单位参加,保证15分钟内赶赴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下发紧急通知直接传达指挥部指令。会商成员迅速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和响应措施,明确分工,并将情况上报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城市内涝)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1)街道办事处对易涝点进行排查、排涝作业。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村屯(社区)的应急分队对易积水路段的检查井、边井、管道进行检查提前清掏;对城区地下室及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进行逐户逐片检查,组织协调本辖区地下车库、住宅、商铺等业主,做好地下出入口封堵;雨中根据积水情况组织进行抢险抽排,抽排中要在作业区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墩或警示标志牌、水深指示牌等警示标识,以示绕行,保证抽排作业安全。
(2)易涝点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易涝点技术负责人按责任分工及辖区分工进入一线,负责排涝抢险技术指导,并随时将抢险措施方案及进展情况向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工程采取停工措施。负责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开挖施工、未交工含有地下室的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基础设施及下属砖厂等基坑开挖企业的城市内涝安全检查,并组织实施排涝抢险。以上工程正在施工的要求全部停工,待天气及地表、地下积水恢复正常后复工。负责直管公房的城市内涝抢险及居民的安置工作;负责居民住宅小区以内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涝排涝工作;负责组织在城市内涝工作中的房屋应急抢险工作。抢险人员和车辆准备充足随时出发;检查并负责本行业工程设施城市内涝安全工作,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加强力量全力抢险作业。对管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在建)的排涝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抢险作业。在主要易涝低洼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在道路积水超过20cm或交通已经受严重影响时,设立绕行提示标志和积水点标识荧光水尺。负责城区污水提升泵站的管理运行,保证提升泵站合闸运行状态适时运行,泵站按预警调度运行。排水设施设专人把守,检查井、雨水井泄水作业时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内涝抢险作业安全。组织道路清洁人员根据所负责路段清理道路淤泥和垃圾,使路表排水顺畅。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吸污车队进入一线易涝点帮助排水。
(5)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加强警力维持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部署治安警力和交通警力对严重积水影响通行安全的路段启动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统筹调度公安警力和交通警力,对城区内易涝点做好交通管制措施的准备工作并维护治安;根据积水情况及发展趋势随时启动执行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在车辆被淹时,引导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安全场所;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协调调度消防队,上岗待命,随时出动执行抢险救援与危险救助工作。
(6)区教育局通知全区学校停课。教育局组织学校、幼儿园检查城市内涝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年幼或路远的中小学生必须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全区学校、幼儿园停课,确保学生安全。
(7)呼兰供电有限公司保障电力供应和应急抢修。对城区电力设施安全度汛排涝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城市内涝抢险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负责内涝地段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电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电。
(8)对于城市内涝形成片区,各成员单位以易涝点中心延伸扩大排涝抢险作业范围,要共同做好重叠区域内排涝抢险作业。
5.3 Ⅱ级(二级、橙色)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根据气象、水文预警信息进行判定,同时也根据一线现场观测和水位站观测数据,启动Ⅱ级(二级)应急响应,并由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副区长签发公布,并主持会商。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各片区防涝技术负责人及成员单位的一把手参加,保证15分钟内赶到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下发紧急通知直接传达指挥部指令。会商成员迅速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和响应措施,明确分工,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委。
(1)街道办事处对易涝点人员、财产等实施安全转移。街道办事处请示指挥部调派专业队伍,城市内涝抢险救灾专业应急救援队对易涝点进行检查,并采取包括架泵排涝等最有效的排涝措施进行排涝,组织本辖区地下室的管理单位和业主,立即有序清理地下室内所有人员,同时对地下室出入口进行封堵,对受到安全威胁的所有人员、财产等实施安全转移。
(2)易涝点技术责任人一线排涝抢险。易涝点技术负责人按责任分工及辖区分工进入一线,负责排涝抢险技术指导,并随时将抢险措施方案及进展情况向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工程采取停工措施。负责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开挖施工、未交工含有地下室的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基础设施及下属砖厂等基坑开挖企业的城市内涝安全检查,在建工程全部停工,并组织实施排涝抢险。组织各物业公司人员实施排涝。负责直管公房的城市内涝抢险救灾及居民的安置工作;负责居民住宅小区以内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及地下室、歌吧、网吧等场所进行封堵和关停以及防涝排涝工作。
(4)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全员上岗一线排涝抢险。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增强一线队伍力量对管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在建)组织实施排涝抢险。在主要易涝低洼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在道路积水超过30cm或交通已经受严重影响时,设立绕行提示标志和积水点标识荧光水尺。排水设施设专人把守,检查井、雨水井泄水作业时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内涝抢险作业安全。负责城区污水提升泵站的管理运行,泵站满负荷运行。组织道路清洁人员根据所负责路段清理道路淤泥和垃圾。出动五辆吸污车,按照指挥部要求进入一线易涝点帮助排水。
(5)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全员上岗深入一线维持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和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按全员上岗标准部署治安警力和交通警力,对严重积水影响通行安全的路段启动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统筹调度公安警力和交通警力对频发易涝点做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准备工作并维护治安;根据积水情况及发展趋势随时启动执行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在车辆被淹时,引导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安全场所;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协助消防队执行抢险救援与危险救助工作。与街道及工商部门联合通知各商业店铺停业。
(6)区教育局通知全区学校继续停课。教育局组织学校、幼儿园检查城市内涝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年幼或路远的中小学生必须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全区学校、幼儿园停课,为转移安置提供临时暂住校舍。
(7)呼兰供电有限公司增加人力物力保障电力供应和应急抢修。对电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排涝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用电线路和设施,低洼地区要重点检查,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对失修、老化而未及时更换的线路和设施,应提前关闭电源;确保抢险排涝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及照明工作;确保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工程泵站、市区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
(8)对于城市内涝形成片区,各成员单位以易涝点中心延伸扩大排涝抢险作业范围,要共同做好重叠区域内排涝抢险作业。
5.4 Ⅰ级(一级、红色)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根据气象、水文预警信息进行判定,同时也根据一线现场观测和水位站观测数据,启动Ⅰ级(一级)应急响应,由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副区长签发公布,并主持会商。各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各片区防涝技术负责人及成员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参加,保证15分钟内赶到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下发紧急通知直接传达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指令。会商成员迅速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和响应措施,明确分工,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委。
(1)区应急委调集全区防洪抢险应急突击力量直接进入一线抢险救灾。区应急委从全局高度,统筹力量,调集人员支援内涝一线,街道办事处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抗洪抢险队伍对易涝点实施排涝除险和人员转移。
(2)组织排涝抢险技术会商。易涝点技术责任人及时向区应急委汇报抢险技术方案,并参与全区防排涝抢险技术会商。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力调动投入城区排涝。调动本部门全员参与排涝抢险。组织各物业公司人员实施排涝。负责直管公房的城市内涝抢险救灾及居民的安置工作;负责居民住宅小区以内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督促并检查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对小区地下室、歌吧、网吧等场所进行封堵、关停、防涝排涝工作;负责组织在城市内涝工作中的房屋应急抢险工作。
(4)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全力投入城区排涝。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全员出动,按照区应急委分配给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的任务排涝抢险。
(5)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及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全力投入城区排涝。按全员上岗标准部署交通警力对严重积水影响通行安全的路段启动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局报告情况并申请增援警力,保障一线排涝抢险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区教育局通知全区各类学校继续停课。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全区学校停课,确保学生安全。为转移安置提供临时暂住校舍。
(7)呼兰供电有限公司向上级申请增援保障电力正常运转。对电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排涝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用电线路和设施,低洼地区要重点检查,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对失修、老化而未及时更换的线路和设施,应提前关闭电源;确保城区排涝抢险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及照明工作;确保城区内所有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负责内涝区域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电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电。
(8)地下室全部关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地下商铺管理单位和业主,全部关闭店铺,有序快速清理顾客,工作人员有序迅速转移地上安全地带,并做好出入口封堵防涝工作。
(9)对于城市内涝形成片区,并重叠的,各成员单位以易涝点中心延伸扩大排涝抢险作业范围,要共同做好重叠区域内排涝抢险作业。
5.5 转移对象及安置
当出现险情或紧急情况下,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需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和财产(详见街道涝区人员转移安置统计表),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5.6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6.1信息报送
城市内涝险情、灾情等信息由指挥部统一核准,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补报。
5.6.2 信息处理
出现内涝灾害或其他发生重大险情后,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控制和追踪,并立即与上级和相关部门联系。
5.6.3指挥和调度
根据现场的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研判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按规定的处置程序,指挥调度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6.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重视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由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内涝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人员对
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6.5 信息发布
防涝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防涝、排涝抢险情况动态等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指挥部会同应急部门审核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6.6 应急结束
强降雨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指挥部宣布解除。
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内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排涝信息畅通的责任。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 救援保障
对历史上重点易涝点或易涝点区域,应提前编制防涝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行政首长负责。
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常规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6.3 供电保障与交通运输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排涝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排涝抢险人员、防涝救灾物资运输。
6.4 医疗保障与治安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内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抢救伤员及灾区防疫消毒工作;负责防疫药物及器械的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内涝灾区的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排涝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搞好防涝抢险应急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城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5 物资保障与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应储备足量的防涝物资,本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城市内涝抢险救灾资金。
6.6 培训和演练
(1)培训。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分类指导、保证质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险情每年进行城市内涝抢险演练。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
7 后期处置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
民政部门负责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防涝、排涝抢险物资、设备补充和资金保障
针对防涝、排涝抢险(设备)物资消耗及设备的损坏情况,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按需购买,及时补充到位。区财政局按实际购买物资的数量、金额给予优先资金拨付。
7.3 水毁工程修复
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市政基础设施及防涝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7.5 保险与补偿
此工作由保险部门明确保险与补偿的适用条件、承办机构职责和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等。
7.6 调查与总结
各成员单位在防涝、排涝正式宣告结束一周内将工作总结报送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审核汇总。
8 防御重点及责任
8.1城区主要易涝点现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览表
城区易涝点(巷路及居民区、地下室)现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
易涝点(区域)名称 |
所在街道(社区) |
现场街道责任人 |
现场技术指导人 |
现场社区防排责任人(≥2人) |
联络人 |
1 |
兴华路北胡同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2 |
安阳路与安泰交叉口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3 |
纬光路、东一路、三路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4 |
兴化路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5 |
兴华路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7 |
兴中路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8 |
东府路烟草楼下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9 |
北二道街水产楼下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10 |
商贸大楼地下室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11 |
宏达2号楼楼下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12 |
北二道街滨北2#楼下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13 |
东府路老法院楼下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14 |
胜利19道街和北二道街西侧、 北大街东侧地下室 |
呼兰街道金街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王 雨 李春玲 |
刁凯丽 |
15 |
化肥厂平房 |
呼兰街道东风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王 岚 范欣颖 |
刁凯丽 |
16 |
新立路东侧 |
呼兰街道盛福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王艳红 孙 静 |
刁凯丽 |
17 |
朝阳路(民主街9委)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吉祥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王 舒 郭 丹 |
王利成 |
18 |
中华路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民主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曹 亮 李双英 |
王利成 |
19 |
中华路金三角民主街4-1委 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民主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曹 亮 李双英 |
王利成 |
20 |
民主街4-2、4-3、5-1、6委 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民主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曹 亮 李双英 |
王利成 |
21 |
民主街九委六道街及 北侧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民主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曹 亮 李双英 |
王利成 |
22 |
民主街3委北影胡同中间 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民主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曹 亮 李双英 |
王利成 |
23 |
民主街原野小学南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民主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曹 亮 李双英 |
王利成 |
24 |
建国路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建兴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张红芝 张洪亮 |
王利成 |
25 |
顺北路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建兴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张红芝 张洪亮 |
王利成 |
26 |
富东路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建兴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张红芝 张洪亮 |
王利成 |
27 |
顺南西一地下室 |
公园路街道顺记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周 静 木安军 |
王利成 |
28 |
顺南东五号楼10处地下室 |
公园路街道顺记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周 静 木安军 |
王利成 |
29 |
北大街利民光楼地下室 |
公园路街道顺记社区 |
韩雨松 |
宋欣波 |
周 静 木安军 |
王利成 |
30 |
东方红小学与农行交叉口处 |
萧乡街道新华 |
石 勃 |
朱伟东 |
谷雪华 宋文生 |
门艳杰 |
31 |
德利东方饺子城门前 |
萧乡街道 |
石 勃 |
朱伟东 |
杨 柳 于静涛 |
门艳杰 |
32 |
三道街街头南侧 |
萧乡街道 |
石 勃 |
朱伟东 |
尹春玲 刘 猛 |
门艳杰 |
33 |
萧红中学门口 |
萧乡街道 |
石 勃 |
朱伟东 |
刘庆红 吴 松 |
门艳杰 |
34 |
油厂东胡同 |
萧乡街道 |
石 勃 |
朱伟东 |
刘庆宏 黄兴佳 |
门艳杰 |
35 |
盛滨花园地下室 |
萧乡街道 |
石 勃 |
朱伟东 |
刘庆宏 高 耸 |
门艳杰 |
36 |
盛滨花园小区东侧平房区 |
萧乡街道 |
石 勃 |
朱伟东 |
刘庆宏 张 野 |
门艳杰 |
37 |
水草胡同 |
兰河街道幸福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马嘉源 魏 巍 |
刘殊勋 |
38 |
双来早市 |
兰河街道和平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丁 崇 宋迪宇 |
刘殊勋 |
39 |
南大街及地下室 |
兰河街道世亨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孙立峰 董艳娟 |
刘殊勋 |
40 |
幸福小区及周边地下室 |
兰河街道世亨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孙立峰 董艳娟 |
刘殊勋 |
41 |
萧乡名苑地下室 |
建设路街道建设社区 |
胡芳明 |
汪显库 |
林中楠 邢志伟 |
万金海 |
42 |
钢厂小区及平房区 亚麻厂平房区 钢厂跨线桥东北道 |
建设路街道希望社区 |
胡芳明 |
汪显库 |
夏春玲 马晓龙 |
万金海 |
43 |
萧乡明珠三期地下室 |
建设路街道萧红社区 |
胡芳明 |
汪显库 |
满经纬 赵晓杰 |
万金海 |
44 |
佳润小区地下室 |
建设路街道萧红社区 |
胡芳明 |
汪显库 |
满经纬 赵晓杰 |
万金海 |
45 |
永兴三队 |
建设路街道兴盛社区 |
胡芳明 |
汪显库 |
李博亮 柏 军 |
万金海 |
9 抢险队伍及物资储备
9.1城市内涝抢险突击队及配备装备统计表
专业突击队情况 |
配备装备情况 |
|||||||
城市排水应急抢险队伍 |
队长 |
职务 |
手机 |
队员 |
手机 |
设备 |
装备 |
车辆 |
王松文 |
所长 |
14745164666 |
王 涛 |
15134540645 |
移动式柴油机水泵车3台 抽水泵3台 发电机2台 |
对讲机、 手电筒、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应急救援三脚架等 |
1辆 |
|
邵泽江 |
13694501853 |
|||||||
尤金钊 |
13503623005 |
|||||||
陈 良 |
15945933313 |
|||||||
张春和 |
15945088088 |
|||||||
刘志伟 |
13895827372 |
|||||||
王维柱 |
13936158111 |
|||||||
王泽智 |
13214616726 |
|||||||
牛递明 |
15546137650 |
|||||||
张 宁 |
15546137650 |
|||||||
姜海山 |
18245096168 |
9.2城市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库防内涝物资统计表
序号 |
排涝物资 |
单位 |
数量 |
储存地点 |
使用情况 |
仓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水深指示牌 |
块 |
10 |
排水服务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2 |
警示牌 |
块 |
60 |
排水服务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3 |
发电机 |
台 |
2 |
排水服务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4 |
柴油机式移动水泵车 |
台 |
3 |
排水服务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5 |
小型水泵(4寸) |
台 |
10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6 |
4寸水带 |
米 |
270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7 |
头灯 |
个 |
15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8 |
铁锹 |
把 |
53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9 |
编织袋 |
条 |
5000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10 |
救生衣 |
件 |
110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11 |
救生圈 |
个 |
10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12 |
重体水马 |
个 |
22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13 |
防汛专用沙袋 |
条 |
400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14 |
牵引绳 |
条 |
15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15 |
警戒带 |
盒 |
50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16 |
铁拒马 |
个 |
22 |
排水服务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17 |
4寸水带卡子 |
个 |
45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18 |
4寸水带接头 |
个 |
7 |
区城管和执法局 |
正 常 |
王松文 |
14745164666 |
9.3街道办事处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突击队统计表
单位 |
队职务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手机 |
总人数 |
兰河街道 |
队 长 |
赵景峰 |
街道党工委书记 |
13359988191 |
58 |
副队长 |
史广东 |
办事处主任 |
13136767227 |
||
联络员 |
沈 军 |
城市管理办负责人 |
13234970229 |
||
所辖村(社区) |
富强村、富民社区、和兴社区、幸福社区、世亨社区、和平社区、沿河社区 |
||||
单位 |
队职务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手机 |
总人数 |
建设路街道 |
队 长 |
胡芳名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18904819993 |
115 |
副队长 |
汪显库 |
街道办事副处主任 |
13234505632 |
||
联络员 |
万金海 |
城市管理办主任 |
13704802527 |
||
所辖村(社区) |
光明社区、建设社区、萧红社区、奋斗社区、兴盛社区、希望社区、永兴村 |
||||
单位 |
队职务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手机 |
总人数 |
公园路街道 |
队 长 |
韩雨松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19917508111 |
25 |
副队长 |
宋欣波 |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13766968833 |
||
联络员 |
姜 洪 |
城市管理办主任 |
13766826072 |
||
所辖村(社区) |
建国社区、建兴社区、民主社区、民生社区、顺记社区、吉祥社区、田野社区、原野村 |
||||
单位 |
队职务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手机 |
总人数 |
呼兰街道 |
队 长 |
刘 峤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15845133199 |
13 |
副队长 |
徐晓红 |
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
18088748008 |
||
联络员 |
周 磊 |
城市管理办主任 |
13115515678 |
||
所辖村(社区) |
伟光村、文化社区、金街社区、胜利社区、铁东社区、东风社区、盛福社区 |
||||
单位 |
队职务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手机 |
总人数 |
萧乡街道 |
队 长 |
石 勃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13234971768 |
50 |
副队长 |
朱伟东 |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13945655929 |
||
联络员 |
门艳杰 |
城市管理办主任 |
13351218176 |
||
所辖社区 |
新民社区、新华社区、师范社区、繁华社区、东门社区、 |
10 街道涝区人员转移安置统计表
当出现险情或紧急情况下,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需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和财产,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街道涝区人员转移安置统计表
序号 |
积水区位置 |
涝区面积(㎡) |
转移 人数 |
转移路线 |
转移车次 (40人/辆) |
安置点 |
负责单位 |
负责人 |
移动电话 |
1 |
东府路烟草楼 地下室 |
150 |
2 |
东直路至北大六号楼 |
1 |
北大六号楼 |
呼兰街道 胜利社区 |
刘冬梅 |
15046042308 |
2 |
北二道街水产楼地下室 |
480 |
8 |
北二道街至北大六号楼 |
1 |
北大六号楼 |
呼兰街道 胜利社区 |
刘冬梅 |
15046042309 |
3 |
商贸大楼 地下室 |
2000 |
12 |
北二道街至北大六号楼 |
1 |
北大六号楼 |
呼兰街道 胜利社区 |
刘冬梅 |
15046042311 |
4 |
宏达2号楼 地下室 |
400 |
5 |
北二道街至北大六号楼 |
1 |
北大六号楼 |
呼兰街道 胜利社区 |
刘冬梅 |
15046042312 |
5 |
北二道街滨北 2#楼地下室 |
400 |
8 |
北二道街至北大六号楼 |
1 |
北大六号楼 |
呼兰街道 胜利社区 |
刘冬梅 |
15046042315 |
6 |
东府路老法院楼地下室 |
1000 |
8 |
北二道街至北大六号楼 |
1 |
北大六号楼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冬梅 |
15046042316 |
7 |
胜利19道街 |
|
7 |
胜利19道街至建国小学分校 |
1 |
建国小学分校区 |
呼兰街道 金街社区 |
王 雨 |
15846147334 |
8 |
化肥厂平房 |
|
12 |
东府路-临站街至东风社区 |
1 |
东风社区 |
呼兰街道 东风社区 |
王 岚 |
13766968533 |
9 |
新立路东侧 |
2500 |
156 |
外贸胡同至 东府路 |
4 |
新民小学 |
呼兰街道 盛福社区 |
王艳红 |
13634800658 |
10 |
朝阳路 (民主街9委) |
200 |
21 |
转移至二中 |
1 |
呼兰二中 |
公园路街道 吉祥社区 |
王 舒 |
13796706067 |
11 |
中华路 |
300 |
150 |
转移至二中 |
2 |
呼兰二中 |
公园路街道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13804579634 |
12 |
中华路金三角民主街4-1 |
200 |
60 |
转移至二中 |
2 |
呼兰二中 |
公园路街道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13804579634 |
13 |
民主街4-2王连发家附近 |
50 |
60 |
转移至二中 |
2 |
呼兰二中 |
公园路街道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13804579634 |
14 |
民主街4-3 |
60 |
40 |
转移至二中 |
2 |
呼兰二中 |
公园路街道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13804579634 |
15 |
民主街5-1 |
60 |
60 |
转移至二中 |
2 |
呼兰二中 |
公园路街道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13804579634 |
16 |
民主街九委六道街北侧 |
60 |
18 |
转移至二中 |
1 |
呼兰二中 |
公园路街道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13804579634 |
17 |
民主街九委 六道街 |
50 |
20 |
转移至二中 |
1 |
呼兰二中 |
公园路街道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13804579634 |
18 |
民主街3委北影 胡同中间 |
60 |
20 |
转移至二中 |
1 |
呼兰二中 |
公园路街道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13804579634 |
19 |
民主街原野 小学南 |
60 |
35 |
转移至二中 |
1 |
呼兰二中 |
公园路街道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13804579634 |
20 |
民主街6委 张东明家 |
50 |
20 |
转移至二中 |
1 |
呼兰二中 |
公园路街道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13804579634 |
21 |
建国路 |
40 |
50 |
转移至建国 小学 |
2 |
建国小学 |
公园路街道 建兴社区 |
张红芝 |
13845136360 |
22 |
顺北路 |
15 |
70 |
转移至建国 小学 |
2 |
建国小学 |
公园路街道 建兴社区 |
张红芝 |
13845136360 |
23 |
富东路 |
8 |
20 |
转移至建国 小学 |
1 |
建国小学 |
公园路街道 建兴社区 |
张红芝 |
13845136360 |
24 |
顺南西一号 |
10 |
5 |
转移至建国 小学 |
1 |
建国小学 |
公园路街道 顺记社区 |
木安军 |
13091872866 |
25 |
顺南东五号 |
100 |
26 |
转移至建国 小学 |
1 |
建国小学 |
公园路街道 顺记社区 |
木安军 |
13091872866 |
26 |
北大街利民光大楼 |
2 |
3 |
转移至建国小学 |
1 |
建国小学 |
公园路街道 顺记社区 |
木安军 |
13091872866 |
27 |
志达地下 |
5000 |
6 |
转移至繁华 社区 |
1 |
繁华社区 |
萧乡街道 繁华社区 |
杨 柳 |
15846546345 |
28 |
紫玥40号楼 地下室 |
200 |
5 |
转移至师范 社区 |
1 |
师范社区 |
萧乡街道 师范社区 |
尹春玲 |
13704886555 |
29 |
盛滨花园 地下室 |
700 |
8 |
转移至新民 社区 |
1 |
新民社区 |
萧乡街道 新民社区 |
刘庆宏 |
15945089896 |
30 |
水草胡同 |
100 |
1 |
转移至幸福 社区 |
1 |
幸福社区 |
兰河街道 幸福社区 |
马嘉源 |
13329408811 |
31 |
双来早市 |
100 |
30 |
转移至和 平社区 |
1 |
和平社区 |
兰河街道 和平社区 |
吕长娟 |
15945089643 |
32 |
萧乡明苑 |
5000 |
56 |
萧乡名苑至 萧乡广场 |
2 |
萧红故居 广场 |
建设路街道 建设社区 |
林中楠 |
15146843736 |
33 |
亚麻厂平房区 |
5000 |
63 |
亚麻厂院内 |
2 |
永兴一队 |
建设路街道 希望社区 |
夏春玲 |
13234505881 |
34 |
兴盛社区 永兴三队 |
500 |
25 |
萧红大道向东至安置点 |
1 |
永兴一队 |
建设路街道 兴盛社区 |
李博亮 |
15245157892 |
35 |
萧乡明珠三期、佳润小区、文明商都南1号地下室 |
500 |
7 |
二道街至萧红广场 |
1 |
萧红故居 广场 |
建设路街道 萧红社区 |
满经纬 |
15045052525 |
11 通讯录
城市管理安全应急(城市内涝)指挥部通讯录
部 门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总指挥 |
孙颖童 |
副区长 |
56209777 |
|
常务副指挥 |
付 军 |
城管局局长 |
|
13936219555 |
副指挥 |
谭 宁 |
城管局副局长 |
|
15846313949 |
区水务局 |
安 非 |
副局长 |
|
18045107999 |
区卫生健康局 |
白 雪 |
副局长 |
57331856 |
18845045888 |
区住房建设局 |
曹 继 |
副局长 |
|
13633692111 |
区融媒体中心 |
刘大民 |
副主任 |
|
13503631456 |
交警支队呼兰大队 |
黄永东 |
副队长 |
|
13633633377 |
呼兰供电有限公司 |
金 鑫 |
主 任 |
|
19303669600 |
区交通运输局 |
金 宇 |
副局长 |
|
15046772999 |
区环卫站 |
李洪峰 |
站 长 |
|
13936478166 |
联通呼兰分公司 |
刘旭辉 |
副经理 |
|
18645177665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马 建 |
分队长 |
|
17603631192 |
区人武部 |
孙 建 |
副部长 |
83831263 |
13613677045 |
区民政局 |
高 梵 |
副局长 |
|
18346007303 |
区排水服务所 |
王松文 |
所 长 |
57378707 |
14745164666 |
区污水公司 |
王宇飞 |
经 理 |
|
15846059365 |
区教育局 |
吴卫国 |
党组成员 |
|
18745000345 |
区自来水公司 |
荆 华 |
经 理 |
|
15545004678 |
区污水处理厂 |
吴 洋 |
经 理 |
|
13604800425 |
市公安局呼兰分局 |
杨展慧 |
副局长 |
57300110 |
18686869889 |
区财政局 |
于海生 |
副局长 |
|
13503627773 |
区人防办 |
于佳鑫 |
副主任 |
|
18345388111 |
区气象局 |
赵军翔 |
副局长 |
|
13845156201 |
区商务局 |
赵庆凯 |
副局长 |
|
13633627727 |
区应急管理局 |
周年富 |
副局长 |
|
18345374071 |
公园路街道 |
韩雨松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57318252 |
19917508111 |
宋欣波 |
街道办事处 副主任 |
57365692 |
13766968833 |
|
联 络 员 |
王利成 |
区域发展办主任 |
|
13199581939 |
建国社区 |
汪显珍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134595588 |
常 迪 |
社区副主任 |
|
13796727302 |
|
建兴社区 |
张红芝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845136960 |
张洪亮 |
网格员 |
|
15846541862 |
|
顺记社区 |
木安军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091872866 |
周 静 |
社区副主任 |
|
15245163333 |
|
吉祥社区 |
王 舒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796706067 |
郭 丹 |
网格员 |
|
18845044917 |
|
民主社区 |
李双英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804579634 |
曹 亮 |
社区工作者 |
|
15846107786 |
|
民生社区 |
王晓敏 |
社区主任、书记 |
|
13936608682 |
杜 禹 |
社区副主任 |
|
13313663633 |
|
田野社区 |
赵智超 |
社区主任、书记 |
|
15546466018 |
汤国丹 |
社区副主任 |
|
15645666567 |
|
原野村 |
王 权 |
村书记、主任 |
|
13796211440 |
李清林 |
村副书记 |
|
13945126166 |
|
呼兰街道 |
王春影 |
街道党工委书记 |
57380881 |
13634815779 |
刘 峤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57380882 |
15845133199 |
|
联络员 |
周 磊 |
城管办主任 |
57380890 |
13115515678 |
文化社区 |
孙 翠 |
社区书记 |
|
15045343233 |
徐克英 |
社区副主任 |
|
15045059053 |
|
盛福社区 |
孙 静 |
社区书记 |
|
13945642212 |
孙承娇 |
社区副主任 |
|
13613614357 |
|
金街社区 |
王 雨 |
社区书记 |
|
15846147334 |
李春玲 |
社区主任 |
|
13633678833 |
|
胜利社区 |
刘冬梅 |
社区书记 |
|
15046042300 |
刘 磊 |
社区副主任 |
|
13214618113 |
|
东风社区 |
王 岚 |
社区书记 |
|
13766968533 |
范欣颖 |
社区副主任 |
|
13503629346 |
|
铁东社区 |
张 赢 |
社区书记 |
|
15546338666 |
原东宇 |
社区副主任 |
|
13845029698 |
|
建设路街道 |
胡芳名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57308802 |
18904819993 |
汪显库 |
街道办事处 副主任 |
|
13234505632 |
|
联络员 |
万金海 |
城管办主任 |
|
13936032188 |
永兴村 |
陈永泉 |
书记、村长 |
|
13503629800 |
李庆玉 |
治保主任 |
|
18345163541 |
|
建设社区 |
林中楠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146843736 |
邢志伟 |
社区干事 |
|
18067247758 |
|
萧红社区 |
满经纬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045052525 |
赵晓杰 |
社区副主任 |
|
13258672279 |
|
光明社区 |
林 珂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030076891 |
严宇莹 |
社区副主任 |
57308810 |
15945935898 |
|
奋斗社区 |
路 丞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046098765 |
杨德军 |
社区副主任 |
|
13936474199 |
|
兴盛社区 |
李博亮 |
社区副书记 |
|
15245157892 |
柏 军 |
社区副主任 |
|
13684664433 |
|
希望社区 |
夏春玲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936155881 |
马晓龙 |
社区干事 |
|
15545953451 |
|
兰河街道 |
赵景峰 |
街道党工委书记 |
57347309 |
13359988191 |
史广东 |
街道办主任 |
57375977 |
13136767227 |
|
联络员 |
沈 军 |
城管办负责人 |
|
13234970229 |
和平社区 |
丁 崇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091889939 |
宋宇迪 |
社区副主任 |
|
15663828666 |
|
和兴社区 |
兰晓磊 |
社区书记 |
|
15244751677 |
于海阔 |
社区副主任 |
|
13115555370 |
|
世亨社区 |
孙立峰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304517863 |
董艳娟 |
社区副主任 |
|
13100852996 |
|
富民社区 |
沈元博 |
社区主任 |
57375866 |
18545814953 |
王 钦 |
社工 |
57375866 |
13763437966 |
|
幸福社区 |
马嘉源 |
社区书记 |
|
13329408811 |
魏 巍 |
社区副主任 |
|
13234509011 |
|
沿河社区 |
韩杉杉 |
社区主任、书记 |
|
13224518285 |
姜 倩 |
社区专职工作者 |
|
15663628885 |
|
富强村 |
姜兆东 |
村书记 |
|
13603683190 |
张红梅 |
村副书记 |
|
18345381782 |
|
萧乡街道 |
杨秀妩 |
街道党工委书记 |
57333377 |
13504811177 |
石 勃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56831166 |
13234971768 |
|
联络员 |
门艳杰 |
城管办主任 |
57375177 |
13351218176 |
繁华社区 |
杨 柳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846546345 |
关洪苗 |
社区干事 |
|
15846541863 |
|
新华社区 |
谷雪华 |
社区书记、主任 |
|
18249122866 |
单 楠 |
社区副主任 |
|
13796651432 |
|
师范社区 |
尹春玲 |
社区书记、主任 |
|
13704886555 |
刘 猛 |
社区副主任 |
|
18946062441 |
|
新民社区 |
刘庆宏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945089896 |
任桂英 |
社区副主任 |
|
13206686550 |
|
东门社区 |
孙 凤 |
社区书记、主任 |
|
15946052608 |
闫卫超 |
社区副主任 |
|
13214603555 |
12 附则
12.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防涝、排涝应急预案。
12.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涝、排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社局和区应急委联合表彰;对防涝、排涝、除涝工作中英勇献身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防涝、排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修订并由其负责解释。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本预案有疑异和建议的,可向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区城市管理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予以解释和答复,并加以完善和修改。
12.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预案启动后,相关城市内涝应急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