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
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7-0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呼兰区洪涝、强降雨等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全区防汛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风险和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呼兰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汛抗旱工作机制》《哈尔滨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江河洪水、突发性强降雨引发的松花江、呼兰河、漂河、少陵河、泥河及其支流、支沟、排干,腰堡涝区、孟家涝区、漂河涝区和莲花涝区及老城区等区域发生洪涝灾害的防御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区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防洪排涝工作第一责任人。
1.4.2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
全区防洪排涝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按照行政区域和管理分工划分的前线指挥部在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独立处置辖区内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分工全力配合。
1.4.3 群众参与军民联防原则
防洪排涝抢险救灾队伍以民兵为主,同时群众参与。全区19个乡(镇)、街道及其所辖村屯社区,按照要求组建防洪排涝基干民兵队伍常备队,同时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成立抗洪抢险预备队。根据部门、单位职能和防汛抗洪工作成立12支具有专业性质抗洪抢险应急突击队,共461人用于抗洪抢险救灾中急、难、险、艰或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的工作任务。
1.4.4 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原则
在高效利用全区防洪排涝基础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水文气象预测预报、雨量监测预警、汛情分析会商及网络短信、无线电台、异地视频会商等现代预报预警通讯手段,提高汛情、涝情的预判准确度和时效性,为防洪排涝指挥决策和安全度汛提供科学客观的信息参考。
1.4.5 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4.6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2 防洪排涝及强降雨防御基本情况
2.1 自然水系概况
呼兰区辖3乡6镇10个街道,地处松嫩平原中部,整体地势平坦,东部偏高,西部略低,微向河谷倾斜。“一江四河”形成呼兰肥沃的堆积和冲积平原。地貌相对高差20~30米之间,为波状平原。海拔最低点113米,海拔最高团山子189.5米,一般在115~150米,东部在170米。境内江河纵横,东起少陵河、漂河、西起呼兰河、泥河,松花江从境南通过,呼兰河横贯西南,在腰堡街道兰河村南汇入松花江。境内“一江四河”包括松花江、呼兰河、泥河、少陵河、漂河,其中松花江、呼兰河境是我区两条主要河流,是江河防洪重点。泥河、漂河、少陵河为小型河流,分布东西两端,是强降雨引发局地洪涝灾害的防御重点。
呼兰区属于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风大且少雨干旱;夏季低气压往来频繁,受西风带影响显著,温湿多雨;秋季多早霜;冬季漫长寒冷。流域内春、夏季多东南风,秋冬季多西北风,多年平均降雨500mm左右,降雨多集中在7—9月份,这三个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的70%左右,并且容易产生集中暴雨,年暴雨持续日最多三天,多年平均最大日降雨量50—70mm,最大日降雨量70—150mm。
2.2 防洪工程
松花江干流堤防主要是腰堡方台段,全长32.5公里,保护腰堡、方台两个乡(镇)、街道。
呼兰河堤防左岸城区段、孟家段和回水堤段共三段,其中城区段7.8公里、孟家段12公里、回水堤段6.5公里。城区段全部为50年一遇防洪标准。呼兰河回水堤段和孟家段最为薄弱,为20年一遇。
2.3 涝区排涝工程
我区有孟家、腰堡、漂河、莲花等4个涝区,涝区内配套的桥、涵、闸、站等水工建筑物426座;排水渠道239.8公里;排涝泵站有双发、友好、西营子、十八垧、杨家坟、蒙古、永丰、高家8座,移动泵站蒙古西和后关地两座。
2.4 老城区排水现状
呼兰老城区现状排水体制为截流式合流制,现有排水管网全长113公里,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排水主管线分布在南北大街、二道街、三道街、师专路、萧红大街、公园路、建设路、东府路、东直路和兰河大街。中巷路排水管线共49条,检查井1290座,雨水井2960座。
合流污水提升泵站1座,泵站压力管线3公里,由污水处理厂负责管理,排水能力为67.4万吨/天。城区内的污水进入呼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呼兰河。
还有老城区东部积水大多通过孟家涝区一排干城区段明渠排出。
3 防御重点
3.1 松花江呼兰河防御重点
松花江沿岸防御以腰堡方台段首尾两端为重,其中首端兰河段堤1.4公里和尾端后关地段堤1.7公里皆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松干腰堡方台段上十八垧闸泵站、杨家坟泵站、蒙古西闸、蒙古泵站、腰堡泵站、高家泵站、后关地排水闸等穿堤构造物要重点看守,严密监视。
呼兰河沿线防御以孟家乡为最重,因孟家段及回水堤段防洪标为20年一遇,孟家段的重点险工险段主要包括麻家围子段、马矬子段、红旗段、张家围子段、友好闸、西营闸、双发闸等。
3.2 险工、险段现状
3.2.1 松花江险工、险段现状
(1)险工:
①十八垧闸强排站
(松干腰堡方台段11+400)
责任单位:腰堡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刘力维,腰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技术责任人:王兴国,区水资源保障中心主任,高工
②杨家坟强排站
(松干腰堡方台段15+500)
责任单位:腰堡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刘力维,腰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技术责任人:王兴国,区水资源保障中心主任,高工
③蒙古西闸
(松干腰堡方台段16+600)
责任单位:腰堡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刘力维,腰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技术责任人:王兴国,区水资源保障中心主任,高工
④蒙古泵站
(松干腰堡方台段18+400)
责任单位:腰堡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刘力维,腰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技术责任人:祁敬峰,区涝区服务站副站长,高工
⑤高家泵站
(松干腰堡方台段27+900)
责任单位:方台镇
责任人:张丽艳,方台镇镇长
技术责任人:祁敬峰,呼兰区涝区服务站副站长,高工
⑥后关地强排站
(松干腰堡方台段29+500)
责任单位:方台镇
责任人:张丽艳,方台镇镇长
技术责任人:祁敬峰,呼兰区涝区服务站副站长,高工
(2)险段:
①松干腰堡方台段首端1.4公里
(双达码头——滨北铁路桥)
责任单位:腰堡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刘力维,腰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技术责任人:祁敬峰,区涝区服务站副站长,高工
②松干腰堡方台段末端
(后关道口——后关地排水闸)
责任单位:方台镇
责任人:张丽艳,方台镇镇长
技术责任人:祁敬峰,呼兰区涝区服务站副站长,高工
3.2.2 呼兰河险工现状
(1)险工
①富强闸
(呼兰河左岸兰河街道城区段与哈伊高速交汇处)
责任单位:兰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史广东,兰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技术责任人:于广臻,区基层水利总站,高工
②污水处理厂排水闸
(呼兰河左岸城区段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胡芳名,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技术责任人:王兆君,区基层水利总站,高工
③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排水闸
(呼兰河左岸城区段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胡芳名,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技术责任人:王兆君,区基层水利总站,高工
④左岸排涝泵站
(呼兰河左岸城区段)
责任单位: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胡芳名,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技术责任人:王兆君,区基层水利总站,高工
3.3 老城区易积水点
老城区包括呼兰、萧乡、公园路、建设路和兰河5个街道。
3.3.1 城区主要易积水点现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
主要易积水点(区域)名称 |
负责单位 |
现场 责任人 |
现场技术指导人 |
联络员 |
1 |
建设路与三道街交叉区域 |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
胡芳名 |
尤金钊 |
赵 明 |
2 |
南二道街与建设路交叉区域 |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
胡芳名 |
尤金钊 |
赵 明 |
3 |
南二道街与萧红大街交叉区域 |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
胡芳名 |
尤金钊 |
赵 明 |
4 |
四道街至建设路至南四道街区域 |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
胡芳名 |
尤金钊 |
赵 明 |
5 |
东方红小学与南二道街交叉区域 |
萧乡街道办事处 |
石 勃 |
尤金钊 |
门艳杰 |
6 |
三道街师专西门区域 |
萧乡街道办事处 |
石 勃 |
尤金钊 |
门艳杰 |
7 |
建设路(公安局门前)区域 |
萧乡街道办事处 |
石 勃 |
尤金钊 |
门艳杰 |
8 |
建设路与兰河大街交叉区域 |
兰河街道办事处 |
史广东 |
尤金钊 |
沈 军 |
9 |
北二道街(胜利校至二运)区域 |
呼兰街道办事处 |
刘 峤 |
尤金钊 |
刁凯丽 |
10 |
胜利十三道街区域 |
呼兰街道办事处 |
刘 峤 |
尤金钊 |
刁凯丽 |
11 |
北二道街与胜利十八道街交叉区域 |
呼兰街道办事处 |
刘 峤 |
尤金钊 |
刁凯丽 |
3.3.2 城区一般易积水点(巷路及居民区、地下室)现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
易积水点(区域)名称 |
所在街道(社区) |
现场街道 责任人 |
现场技术 指导人 |
现场社区防排责任人 (≥2人) |
联络人 |
1 |
兴华路北胡同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2 |
安阳路与安泰交叉口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3 |
纬光路、东一路、三路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4 |
兴化路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5 |
兴华路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6 |
安泰路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7 |
兴中路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8 |
东府路烟草楼下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9 |
北二道街水产楼下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10 |
商贸大楼地下室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11 |
宏达2号楼楼下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12 |
北二道街滨北2#楼下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13 |
东府路老法院楼下 |
呼兰街道胜利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刘冬梅 刘 磊 |
刁凯丽 |
14 |
胜利19道街和北二道街西侧、北大街东侧地下室 |
呼兰街道金街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王 雨 李春玲 |
刁凯丽 |
15 |
化肥厂平房 |
呼兰街道东风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王 岚 范欣颖 |
刁凯丽 |
16 |
新立路东侧 |
呼兰街道盛福社区 |
刘 峤 |
周 磊 |
王艳红 孙 静 |
刁凯丽 |
17 |
朝阳路(民主街9委) 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吉祥社区 |
曲 恒 |
黄清斌 |
王 舒 尹立明 |
杜新国 |
18 |
民主街4-2、4-3、5-1、 6委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民主社区 |
曲 恒 |
黄清斌 |
李双英 曹 亮 |
王利成 |
19 |
民主街九委六道街 及北侧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民主社区 |
曲 恒 |
黄清斌 |
李双英 曹 亮 |
王利成 |
20 |
建国路低洼路段 |
公园路街道建兴社区 |
曲 恒 |
黄清斌 |
张红芝 张洪亮 |
王新然 |
21 |
东方红小学与农行 交叉口处 |
萧乡街道新华 |
石 勃 |
门艳杰 |
逯东志 谷雪华 |
门艳杰 |
22 |
德利东方饺子城门前 |
萧乡街道 |
石 勃 |
门艳杰 |
刘 耸 杨 柳 |
门艳杰 |
23 |
三道街街头南侧 |
萧乡街道 |
石 勃 |
门艳杰 |
逯东志 谷雪华 |
门艳杰 |
24 |
油厂胡同 |
萧乡街道 |
石 勃 |
门艳杰 |
刘庆宏 任桂英 |
门艳杰 |
25 |
盛滨花园小区东侧平房区 |
萧乡街道 |
石 勃 |
门艳杰 |
刘庆宏 任桂英 |
门艳杰 |
26 |
水草胡同 |
兰河街道幸福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马嘉源 魏 巍 |
腾立军 |
27 |
双来早市 |
兰河街道和平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丁 崇 宋迪宇 |
腾立军 |
28 |
聋哑校门前 |
兰河街道和兴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兰晓磊 于海阔 |
腾立军 |
29 |
西清平路与园西路 交叉口 |
兰河街道和兴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兰晓磊 于海阔 |
腾立军 |
30 |
园西路与富强村道口 |
兰河街道和兴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兰晓磊 于海阔 |
腾立军 |
31 |
园西1路西头 |
兰河街道和兴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兰晓磊 于海阔 |
腾立军 |
32 |
中松江街与清平路 交叉口 |
兰河街道和兴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兰晓磊 于海阔 |
腾立军 |
33 |
南大街及地下室 |
兰河街道世亨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孙立峰 董艳娟 |
腾立军 |
34 |
幸福小区及周边地下室 |
兰河街道世亨社区 |
史广东 |
沈 军 |
孙立峰 董艳娟 |
腾立军 |
35 |
萧乡名苑地下室 |
建设路街道建设社区 |
胡芳名 |
万金海 |
林中楠 付晓微 |
赵 明 |
36 |
钢厂小区及平房区、亚麻厂平房区、钢厂跨线桥东北道 |
建设路街道希望社区 |
胡芳名 |
万金海 |
夏春玲 何 畔 |
赵 明 |
37 |
永兴村河坝外、 永兴村内 |
建设路街道永兴村 |
胡芳名 |
万金海 |
陈永泉 韩德礼 |
赵 明 |
38 |
萧乡明珠三期地下室 |
建设路街道萧红社区 |
胡芳名 |
万金海 |
满经纬 赵晓杰 |
赵 明 |
39 |
佳润小区地下室 |
建设路街道萧红社区 |
胡芳名 |
万金海 |
满经纬 赵晓杰 |
赵 明 |
40 |
七委平房 |
建设路街道光明社区 |
胡芳名 |
万金海 |
林 珂 严宇莹 |
赵 明 |
41 |
永兴三队 |
建设路街道兴盛社区 |
胡芳名 |
万金海 |
张 勇 柏 军 |
赵 明 |
3.4 农村乡(镇)、街道易积水点
农村乡(镇)、街道主要包括:杨林、二八、方台、白奎、石人、康金、腰堡、大用、莲花、许堡、孟家、长岭、双井和沈家14个乡(镇)、街道。易积水点主要分布在以松花江、呼兰河及其支流为主要承泄区的涝区和小流域上的排干、截流沟、侵蚀沟附近的地势低洼地带所威胁地段区域及危倒房屋。
3.5 松花江呼兰河及其它中小河流防御
(1)松花江干流堤防
松花江干流堤防腰堡方台段,全长32.50公里。作为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库区回水堤防,由于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常年蓄水持续在116米上下,常年临水。标准为50年一遇,只有首末端仍为20年一遇标准。
(2)呼兰河堤防
呼兰河堤防3段,其中回水堤段6.5公里,孟家段12公里,左岸城区段7.8公里。呼兰河城区段堤防为50年一遇防洪标准,现已全部处于闭合防洪状态,但未全部完工。其中回水堤段和孟家段最为薄弱,为20年一遇。
(3)泥河少陵水库上下游防御
我区部分乡(镇)与泥河水库和少陵水库及其下游相连,其中莲花、大用、许堡、孟家与泥河水库相连或处其上下游沿岸,二八、杨林与少陵水库相连或处其上下游沿岸。保证两座水库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与兰西县和巴彦县防汛指挥部及泥河水库管理处的联系,搞好联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做好遇到非常情况人员转移的各项准备。组织专人看护巡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水库安全。要落实好抢险队伍,做好抢险转移的准备。
(4)少陵河及漂河沿岸防御
少陵河从杨林乡七佰村郝家庙屯入境,只流经杨林乡,境内流程12公里,最终汇入松花江。漂河从白奎镇东山村东井屯入境,境内流程58公里,流经白奎、石人、康金和二八至杨林郝家庙屯东汇入少陵河。少陵河和漂河在我区都未建设防洪工程,沿岸河滩地逐年被开垦耕种养殖等,河道束窄,行洪受阻。汛期一旦来水,如不及时躲避易发生命财产损失。
3.6 洪涝灾害的主要影响和危害
江河洪水、强降雨及内涝是指由于上游洪水、超标准强降水、连续性降水等冲击堤防、闸站等防洪排涝工程,超过城区排水能力或由于排水管网系统不畅及排涝泵站运行中断、或由排水沟道淤堵致使城区或乡(镇)村屯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通常江河洪水达到警戒水位甚至超过设计保证水位,堤防工程受到威胁甚至损毁,内涝积水深度达到15-20cm时,将影响交通和产生其它次生灾害,此时可视为发生洪涝灾害。江河洪水、强降雨内涝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直接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
(1)洪涝灾害给城区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一是易导致城区道路积水。城区内涝导致交通受阻、严重时导致车辆不能通行、熄火抛锚被淹,局部严重段甚至会危及车内人员生命。
二是临街地下商场商户、地下停车场、居民地下室、棚户危房稠密居民区、河沟易出槽段等风险区域易受到淹没影响,导致财产损失,甚至在逃跑或转移不及时易出现人员伤亡。
三是造成排水管网淤积、杂物堵塞等不良影响,降低雨水泄流速度,加重积水程度,增加清掏工作难度。
四是易造成电力设备电击起火、在建工程基坑淹灌、道路塌坑等危险事故。
五是江河洪水冲刷堤防,造成堤防工程脱坡、渗漏等损毁,甚至发生漫堤垮堤,威胁城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是外洪造成内涝加剧,使城市发生严重的内涝灾害。
(2)洪涝灾害给农村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一是江河受强降雨及上游来水影响,河水出槽,使历史形成的河滩地上居民房屋受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二是乡村排水沟道淤堵,排水不畅造成沟道两侧房屋、耕地等受淹,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三是危倒房屋在强降雨冲击及内涝积水浸泡双重威胁下,造成房倒屋塌灾害,进而威胁人身安全。
四是山丘、丘陵、漫岗发生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五是涝区受强降雨影响,不能及时排出积水,给涝区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生命财产损失。
4 指挥机构
4.1 区防汛指挥部
总 指 挥 长:吕海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总 指 挥:孟祥海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孙 震 区政府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任 良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展雪松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朱丽欣 区政府副区长
李 彤 区政府副区长兼区公安分局局长
关 巍 区政府副区长
徐小燕 区政府副区长
孙成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吉喆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宫 伟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王殿斌 区财政局局长
李海涛 区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周年富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 楠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于滨浦 哈尔滨海事局呼兰海事处处长
艾大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立文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陶 澎 区教育局局长
刘 励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杨德玉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秋文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希涛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呼兰分局局长
刘延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 军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德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安 非 区水务局副局长兼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姜贵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丽楠 区商务局局长
张立红 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局长
陆宏图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田 芳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孙 昊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郭翔宇 区气象局负责人
张 超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
车务段呼兰站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江河、强降雨及内涝防御4个前线指挥部、11个防汛工作组和区防汛办公室。
4.1.1 前线指挥部
(1)呼兰河左岸孟家段、泥河及其流域防汛前线指挥部
指 挥:展雪松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成 员:李凌峰 长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立新 孟家乡政府乡长
赵卫峰 莲花镇政府镇长
霍 权 大用镇政府副书记
于全友 许堡乡政府乡长
前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孟家乡政府
(2)少陵河漂河及其流域防汛前线指挥部
指 挥:关 巍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于治中 康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昊 杨林乡党委书记
李子义 二八镇政府镇长
张文国 白奎镇政府镇长
王 磊 石人镇政府镇长
前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康金街道办事处
(3)呼兰河左岸城区段及老城区防汛前线指挥部
指 挥:徐小燕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石 勃 萧乡街道办事处主任
史广东 兰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峤 呼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 恒 公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芳名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前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4)松花江及其流域防汛前线指挥部
指 挥:孙 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力维 腰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海英 双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秀峰 沈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子义 二八镇政府镇长
张丽艳 方台镇政府镇长
吴 昊 杨林乡党委书记
前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腰堡街道办事处
4.1.2 工作组
(1)物资资金保障组
组 长:王殿斌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供销社分管领导
(2)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刘德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区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分管领导
(3)通讯联络保障组
组 长:杨天乐 联通公司呼兰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移动公司呼兰分公司主要领导、电信公司呼兰分公司主要领
导、联通公司呼兰分公司分管领导
(4)医疗防疫保障组
组 长:陆宏图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区卫生健康局、区第一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分管领导
(5)灾情统计救灾安置保障组
组 长:马吉喆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哈尔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呼兰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
(6)治安监察执法保卫保障组
组 长:张 鹏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副局长
成 员: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区监察委、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
合执法局分管领导
(7)宣传综报保障组
组 长:艾大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分管领导
(8)预测预报研判会商保障组
组 长:宫 伟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
(9)电力供排水保障组
组 长:李海涛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电
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电分公司、区
排水所、区自来水公司有关领导
(10)抢险专家保障组
组 长:安 非 区水务局副局长兼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技术人员
(11)民兵抢险保障组
组 长:展雪松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成 员:区人武部,各乡(镇)、街道抗洪抢险队分管领导
4.1.3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防汛值班电话及传真:57322542(防指办)、57303050(区水务局)、57372661(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4.2 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及强降雨防御应急抢险的指挥领导等工作。领导指挥江河、强降雨及内涝防御4个前线指挥部、11个防汛工作组和区防汛办公室进行抗洪抢险除涝救灾;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全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精神和市、区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意见,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区重大防洪工程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计划。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工作,督导学校做好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协调三大运营商等单位,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负责全区汛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以及紧急情况下配合各级政府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保障防洪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
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兰大队:负责防汛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防汛应急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行驶畅通,必要时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要的资金筹集工作。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呼兰分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区防指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在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度汛;协调做好洪灾损毁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业工程设施及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公路、水路防洪工作,保障防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公路、水路运输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洪水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情、险情、工情的监测预警,做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掌握水利工程水毁情况,组织落实全区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负责提供水文信息服务,为防汛会商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水文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扑灭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在紧急防汛抢险时所需物资的补充筹集、调动,紧急防汛期保证我区民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防汛抢险期间保障市场粮油供应工作。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期间旅游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组织协调指导编制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防汛办日常工作。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本系统内林区、林场防汛抗洪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区防汛工程城管基础设施的安全度汛、协助有关部门保证道路和防洪通道的畅通。负责城区排涝工作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城区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期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呼兰海事处:负责汛期通航保障,船泊交通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理、水上交通安全管制工作。负责汛期船泊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电分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保障,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指挥部审定的预警信息、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
呼兰火车站:负责全区铁路系统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4.3 区防汛工作组
(1)物资资金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抢险物资、粮油食品、生活必需品及资金的筹集、保障。
(2)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食品,为紧急抢险和撤离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保证防汛专用车辆行驶安全畅通。
(3)通讯联络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及通信网络的畅通。
(4)医疗防疫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受灾地区灾民的医疗救护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5)灾情统计救灾安置保障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做好情况沟通反馈、通讯联络和情况综合工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管理和生活保障、防病治病工作;做好转移用船只、车辆安排和调度指挥及安全保卫工作。
(6)治安监察执法保卫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脱险转移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执法监察等工作。
(7)宣传综报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
(8)电力供排水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期间电力供应、供水保障,临时救灾电力线路及设施的安装,灾区生产生活用电恢复建设,城市居民饮水供应。
(9)预测预报研判会商保障组。负责防洪抢险各种预警信息汇总及分析处理,提供雨情、汛情预测预警。
(10)抢险专家保障组。负责审查防汛抢险方案,指导防汛抢险,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11)民兵抢险保障组。抗洪抢险常备队、预备队根据汛情险情需要参与抗洪抢险。
4.4 江河、强降雨及内涝防御前线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江河、强降雨及内涝防御4个前线指挥部。
(1)松花江及其流域防汛前线指挥部
负责根据区防指指令组织和带领成员单位及抗洪抢险队伍对松花江腰堡方台段堤防及方台、二八、杨林段河道进行巡逻查险和抗洪抢险。负责辖区内防御强降雨和内涝指挥调度工作,做好防洪、行洪、排涝及清障。
(2)呼兰河左岸孟家段、泥河及其流域防汛前线指挥部
负责根据区防指指令组织和带领成员单位及抗洪抢险队伍对呼兰河左岸孟家段、回水堤段及泥河的河道及堤防进行巡逻查险和抗洪抢险。负责辖区内防御强降雨和内涝指挥调度工作,做好防洪、行洪、排涝及清障。
(3)呼兰河左岸城区段及老城区防汛前线指挥部
负责根据区防指指令组织和带领成员单位及抗洪抢险队伍对呼兰河左岸城区段堤防进行巡堤查险和抗洪抢险。负责辖区内防御强降雨和内涝指挥调度工作,做好防洪、行洪、排涝及清障。
(4)少陵河、漂河及其流域防汛前线指挥部
负责根据区防指指令组织和带领成员单位及抗洪抢险队伍对少陵河、漂河右岸河道及河岸进行巡逻查险和抗洪抢险。负责辖区内防御强降雨和内涝指挥调度工作,做好防洪、行洪、排涝及清障。
5 各级预警
5.1 预警级别
5.1-1 呼兰区防洪排涝应急预警等级判定表
预警 级别 |
级别判定标准 |
Ⅳ |
下列条件之一:(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雨量预警监测信息提示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乡村重点易积水点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2米时,部分地段积水深度可能达0.3米时。(3)小河流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局部阻水段有可能出槽。(4)当松花江大堡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16.60米并呈继续上涨趋势。(5)呼兰河大桥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13.80米。 |
Ⅲ |
下列条件之一:(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雨量预警监测信息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乡村重点易积水点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3米,部分地段积水深度可能达0.3米以上、0.5米以下时。(3)中小河流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呈现较多可能出槽险情。(4)当松花江大堡站水位达到117.50米。(5)呼兰河大桥站水位达到114.00米。 |
Ⅱ |
下列条件之一:(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雨量预警监测信息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乡村重点易积水点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3米以上、0.5米以下,部分地段积水深度可能达0.5米以上、1米以下时。(3)中小河流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防洪设施出现较大险情。(4)各乡镇街道实施人员转移且转移人数超过50人时。(4)当松花江大堡站水位达到118.50米。(5)呼兰河大桥站水位达到115.00米。 |
Ⅰ |
下列条件之一:(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雨量预警监测信息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乡村重点易积水点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5米,部分地段积水深度可能达1米以上时。(3)中小河流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防洪设施出现重大险情。(4)各乡镇街道启动人员转移且转移人数超过100人时。(4)当松花江大堡站水位达到119.01米(1998年水位)。(5)呼兰河大桥站水位达到115.20米(1998年水位)。 |
6 应急响应
6.1 Ⅳ级(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根据表5.1-1气象、水文预警信息进行判定,同时也根据一线现场观测和水位站观测数据,启动Ⅳ级(四级)应急响应,并由主管防汛副局长签发公布。
主管防汛副局长主持会商,区防汛办、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及各片区防汛技术负责人及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保证15分钟内赶赴区防汛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下发紧急通知直接传达区防指令。会商成员迅速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和响应措施,明确分工,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副指挥、区水务局局长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前线指挥部启动。各前线指挥部做防汛动员准备工作。召集分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部署强降雨及内涝防御措施;前线指挥部指挥部署堤防防洪工作。
所涉乡(镇)村屯对江河堤防进行巡堤查险。方台镇组织沿松干方台段堤防村屯的常备队对松干方台段堤防进行巡堤查险;孟家乡组织沿呼兰河孟家段及回水堤段村屯的常备队对呼兰河孟家段、回水堤段堤防进行巡堤查险。如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并逐级报告到区防指。
工程建设单位对在建防洪排涝工程实施巡逻检查。在建堤防防洪排涝工程的巡逻检查及抗洪抢险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乡(镇)、街道负责一线督导。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要责成施工单位落实专门的防汛抗洪抢险机械、机具、车辆、水泵、管材、麻袋、砂石及其他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工程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做好记录,如遇险情组织抢险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并逐级向区防指报告。
各乡(镇)、街道对易积水点进行排查预警。组织有关村屯社区的常备队对易积水路段的检查井、边井、管道进行检查提前清掏;对城区地下室及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进行逐户逐片检查;雨中根据积水情况组织进行抢险抽排,抽排中要在作业区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墩或警示标志牌等警示标识,以示绕行,保证抽排作业安全。
杨林、二八、方台、白奎、石人、康金加强对强降雨引发小河流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东部杨林、二八、方台、白奎、石人、康金六个乡(镇)、街道根据雨量预警信息和区防指指令(电话、传真、文件或短信)组织相关村屯常备队对乡(镇)村屯及周边区域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漂河、少陵河沿岸及支流的河沟、松花江沿岸及其支流东沈公家沟、东截流沟、宋家沟河岸沟岸,特别是从村屯穿过的河沟,这些区域为强降雨汇集冲击区进行监测预警。
孟家、长岭、许堡、腰堡、莲花、大用实施涝区灾害检查预警。孟家、长岭、许堡、腰堡、莲花、大用组织相关村屯常备队对孟家涝区的六排干、五排干,腰堡涝区一排干、二排干及莲花涝区的排水沟、截流沟进行检查并集中精力对从村屯穿过的排水沟道进行监测预警。
大用、许堡、孟家、莲花做好泥河上下游所涉区域的检查预警。大用、许堡、孟家、莲花处于泥河水库下游及周边区域,为确保安全,要及时按区防指令,在水库开闸泄水前,组织水库上游所涉区域或下游沿线村屯的常备队对下游进行排查监测预警。
二八杨林要做好少陵水库下游检查预警
二八、杨林处于少陵水库下游及其上游周边,要及时按区防指令,在水库开闸泄水前,组织水库上游所涉区域或下游沿线村屯的常备队对下游进行排查,清除沿岸河滩地的私建乱建、乱堆乱放,禁止在河滩地放牧及其它生产作业。做好遇到非常情况人员转移的各项准备。组织专人看护,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落实好抢险队伍,做好抢险转移的准备。
易积水点和堤防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区水务局所属基层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所属排水管理单位的排水技术人员及乡(镇)、街道水利站人员按责任分工及辖区分工进入一线,参与督查巡视,提出技术意见。城区市政主干线排水的技术指导由排水所负责;居民区及巷路排水技术指导由乡(镇)、街道水利站负责。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老城区污水提升泵站的管理运行,该级预警,要保证提升泵站合闸运行状态适时运行。排水设施设专人把守,雨水井泄水设置明显标识,排水泵站按预警调度运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工程实施防洪安全检查预警。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开挖施工、未交工含有地下室的工程、由区住建局及其管辖基础设施和下属砖厂等土坑开挖企业的防洪排涝安全检查,并组织实施排涝抢险。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涝排涝抢险及居民的安置工作;住建局物业办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住宅小区以内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给水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涝排涝工作;负责组织在防汛排涝工作中的房屋应急抢险工作。组织人员对呼兰河码头工程的安全度汛进行检查,部署防汛抗洪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运输车辆抢险,保证人员和车辆准备充足,随时出发。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进入易积水点一线检查预警。对管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城建重点工程(含在建)的排涝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实施排涝抢险。在主要易涝低洼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在道路积水达到20cm或交通已经受严重影响时,设立绕行提示标志和积水点标识荧光水尺。吸污车整装待发,准备吸水排水。负责城区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在易涝片区加强人员值守,疏导人群,协助有关部门保证道路和防洪通道的畅通,维持城市的正常运转。负责对所辖道路桥梁抢险救援。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兰大队深入一线维持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部署交通警力对严重积水影响通行安全的路段启动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统筹调度公安警力,对辖区内频发易积水点做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准备工作并维护治安;协调调度消防队上岗待命,随时出动执行抢险救援与危险救助工作。
区林业和草原局对黄土山林场防洪安全进行检查预警。组织人员对黄土山林场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并适时启动防洪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泥石流及山体滑坡,适时封闭山脚道路,确保黄土山区域人员安全。组织人员对湿地防洪安全进行检查,适时启动湿地防洪应急预案。
孟家乡政府对团山子及其周边进行防洪安全检查预警。孟家乡组织人员进入团山子及周边村屯进行检查,设立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靠近,保证安全。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呼兰分局对汛期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检查预警。对黄土山和团山子汛期山体敏感性进行分析、及时监测预警,并提出应急措施方案。
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深入各类学校防洪检查预警。组织协调各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教育学生汛期远离江河水域及低洼易涝区域。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电分公司保障电力供应检查预警。对本系统电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排涝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用电线路和设施,低洼地区要重点检查,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对失修、老化而未及时更换的线路和设施,应提前关闭电源;确保抢险排涝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及照明工作;并确保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工程泵站、市区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负责内涝地段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电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电。
各乡(镇)、街道牵头做好地下商铺排查。牵头协调市场监管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及城区地下商铺业主,共同会商分析地下商铺受威胁情况,做好封堵转移及闭店准备。
全区12支防汛抗洪抢险除涝救灾应急队整装待发。包括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供排水集团、民政局、呼兰供电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队长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随时准备进入一线抗洪抢险。
6.2 Ⅲ级(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根据表5.1-1气象、水文预警信息进行判定,同时也根据一线现场观测和水位站观测数据,启动Ⅲ级(三级)应急响应,并由区防指副指挥、区应急局局长签发公布。区防指副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区防汛办、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防汛技术负责人和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保证15分钟内赶赴区防汛指挥部。
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下发紧急通知直接传达区防指令。会商成员迅速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和响应措施,明确分工,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副指挥、主管农业副区长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前线指挥部加紧工作。各前线指挥部进驻一线开始工作,召集分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部署强降雨及内涝防御措施;前线指挥部指挥部署堤防防洪工作。所涉乡(镇)街道、村屯加强力量对江河堤防进行巡堤查险和抗洪抢险。
方台镇组织沿松干方台段堤防村屯的常备队及预备队对松干方台段堤防进行巡堤查险;孟家乡组织沿呼兰河孟家段及回水堤段村屯的常备队及预备队对呼兰河孟家段、回水堤段堤防进行巡堤查险。如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并逐级报告到区防指。
工程建设单位对在建防洪排涝工程实施抗洪抢险。在建堤防防洪排涝工程的巡逻检查及抗洪抢险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乡(镇)、街道负责一线督导。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要责成施工单位落实专门的防汛抗洪抢险机械、机具、车辆、水泵、管材、麻袋、砂石及其他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工程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在Ⅳ级(四级)响应基础上增加人员数量,加大巡堤查险频次,及时进行防浪、防渗等险情的抢险,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及区防指报告情况。
乡(镇)、街道加强力量对易积水点进行排水除险。组织有关村屯社区的常备队和预备队对易积水路段的检查井、边井、管道进行检查提前清掏;对城区地下室及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进行逐户逐片检查;雨中根据积水情况组织进行抢险抽排,抽排中要在作业区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墩或警示标志牌等警示标识,以示绕行,保证抽排作业安全。
杨林、二八、方台、白奎、石人、康金加强防御小河流洪涝灾害。东部杨林、二八、方台、白奎、石人、康金六个乡(镇)、街道根据雨量预警信息和区防指指令(电话、传真、文件或短信)组织相关村屯常备队及预备队对乡镇村屯及周边,特别是漂河、少陵河沿岸及支流的河沟、松花江沿岸及其支流东沈公家沟、东截流沟、宋家沟河岸沟岸,特别是从村屯穿过的河沟,这些区域为强降雨汇集冲击区,要在雨前组织人员进行疏排和人员清理转移,对临时房屋、渔棚、房舍进行彻底清除,对阻碍河道沟道行洪的私建乱建、乱堆乱放彻底清除,对沟道淤积实施清淤。
孟家、长岭、许堡、腰堡、莲花、大用对涝区实施清淤除涝。孟家、长岭、许堡、腰堡、莲花、大用组织相关村屯常备队及预备队对孟家涝区、腰堡涝区及莲花涝区的排水沟、截流沟进行检查,特别是从村屯穿过的排水沟道,要在雨前组织人员进行疏排和人员清理转移,对临时房屋、渔棚、围舍进行清除,对阻碍河道沟道行洪的私建乱建、乱堆乱放彻底清除,对沟道淤积实施清淤。
大用、许堡、孟家、莲花密切关注泥河上下游做好转移准备。大用、许堡、孟家、莲花处于泥河水库下游及周边区域,为确保安全要及时按区防指令,在水库开闸泄水前,组织水库上游所涉区域或下游沿线村屯的常备队及预备队对下游进行排查,清除沿岸河滩地的私建乱建、乱堆乱放,禁止在河滩地放牧及其它生产作业。做好遇到非常情况人员转移的各项准备。组织专人看护,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落实好抢险队伍,做好抢险转移的准备,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二八、杨林密切关注少陵水库上下游,做好转移准备。二八、杨林处于少陵水库下游及其上游周边,要及时按区防指令,在水库开闸泄水前,组织水库上游所涉区域或下游沿线村屯的常备队和预备队对下游进行排查,清除沿岸河滩地的私建乱建、乱堆乱放,禁止在河滩地放牧及其它生产作业。做好遇到非常情况人员转移的各项准备。组织专人看护,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落实好抢险队伍,做好抢险转移的准备。
易积水点和堤防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区水务局所属基层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所属排水管理单位的排水技术人员及乡(镇)、街道水利站人员按责任分工及辖区分工进入一线,参与督查巡视,提出技术意见。城区市政主干线排水的技术指导由排水所负责;居民区及巷路排水技术指导由乡(镇)、街道水利站负责。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老城区污水提升泵站的管理运行,该级预警,要保证提升泵站合闸运行状态适时运行。排水设施设专人把守,雨水井泄水设置明显标识,排水泵站按预警调度运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工程采取停工措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开挖施工、未交工含有地下室的工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基础设施及其下属砖厂等土坑开挖企业的防洪排涝安全检查,并组织实施排涝抢险。以上工程正在施工的要求全部停工,待天气及地表、地下积水恢复正常后复工。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涝排涝抢险及居民的安置工作;住建局物业办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住宅小区以内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给水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涝排涝工作;负责组织在防汛排涝工作中的房屋应急抢险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运输车辆准备抢险。准备开展城市发生内涝和排涝期间运输工作;接到任务后快速抵达事发地点,为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以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转移提供所需的车辆等运输工具,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加强力量全力排涝抢险。对管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城建重点工程(含在建)的排涝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实施排涝抢险。在主要易涝低洼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在道路积水超过20cm或交通已经受严重影响时,设立绕行提示标志和积水点标识荧光水尺。组织道路清洁人员根据所负责路段清理道路淤泥和垃圾,使路表排水顺畅,并确保人身安全。吸污车整装待发,准备吸水排水。负责城区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在易涝片区加强人员值守,疏导人群,保证道路和防洪通道的畅通,维持城市的正常运转。负责对所辖道路桥梁抢险救援。出动三辆吸污车,按照区防指及片区指挥部要求进入一线易积水点帮助排水。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加强警力,维持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部署治安警力和交通警力对严重积水影响通行安全的路段启动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统筹调度公安警力和交通警力,对辖区内频发易积水点做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准备工作并维护治安;根据积水情况及发展趋势随时启动执行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在车辆被淹时,引导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安全场所;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协调调度消防队,上岗待命,随时出动执行抢险救援与危险救助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村防洪排涝。组织干部下沉乡(镇)村屯,指导防洪排涝。
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人员对黄土山林场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并启动防洪应急预案,采取封闭山脚道路措施,以免人员和车辆靠近和通行。一旦发生泥石流及山体滑坡,确保黄土山区域的人员安全。组织人员对湿地安全进行检查,适时启动湿地防洪应急预案。
孟家乡政府对团山子及其周边进行防洪避险。孟家乡组织团山村常备及预备队进入团山子及周边村屯进行检查,加大巡逻频次,认真设立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靠近,保证安全。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呼兰分局对汛期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区域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加强力量强化对黄土山和团山子汛期山体敏感性分析,及时监测预警,并提出应急措施方案。
区教育局通知全区学校停课。组织协调各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年幼或路远的中小学生必须要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如早晨启动预案,通知全区中小学校停课,确保学生安全。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电分公司保障电力供应和应急抢修。对本系统电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排涝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用电线路和设施,低洼地区要重点检查,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对失修、老化而未及时更换的线路和设施,应提前关闭电源;确保抢险排涝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及照明工作;确保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工程泵站、市区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负责内涝地段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电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电。
各乡(镇)、街道牵头做好地下商铺防洪排涝。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及城区地下商铺业主,组织做好地下入口封堵,避免积水进入发生涝灾。
全区12支应急突击队进入一线抗洪抢险。包括人武部、消防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供排水公司、民政局、呼兰供电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队长、副队长及联络员组织本队人员以最快速度15分钟内集结到本队预定地点,并奔赴一线抗洪抢险救灾。
包保防汛的区直部门进入乡(镇)、街道协助抗洪抢险。全区19个乡(镇)、街道的防汛包保区直部门领导,在此响应级别情况下要立即进入所包乡(镇)、街道,协助督导防汛排涝工作,并负责与区防指紧密沟通,随时将防洪排涝抢险情况向区防指报告。
区防指下设防汛办公室和11个防汛工作组集中办公。防汛办公室主任和防汛工作组组长进入区防指指定地点按职能开展工作。
6.3 Ⅱ级(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根据表5.1-1气象、水文预警信息进行判定,同时也根据一线现场观测和水位站观测数据,启动Ⅱ级(二级)应急响应,并由区防汛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公布。
区防汛副总指挥、主管农业副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汛办、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各片区防汛技术负责人和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保证15分钟内赶赴区防汛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下发紧急通知直接传达区防指令。会商成员迅速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和响应措施,明确分工,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总指挥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同时,区防指向市防指报告申请援助。
各前线指挥部与区防指紧密沟通,响应指令。各前线指挥部进驻一线,并加强本指挥部力量全面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召集分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部署强降雨及内涝防御措施;前线指挥部指挥部署堤防防洪工作。所涉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所有干部参与抗洪除涝抢险。
各乡(镇)、街道及其所辖全部村屯对江河堤防进行抗洪抢险。方台镇根据需要从全镇调集力量对松干方台段堤防进行抗洪抢险;孟家乡根据需要从全乡调集力量对呼兰河孟家段及回水堤段进行抗洪抢险。如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并逐级报告到区防指。
工程建设单位及工程沿线乡(镇)、街道合力抗洪抢险。
在建堤防防洪排涝工程的巡逻检查及抗洪抢险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村屯出动常备队参与抗洪抢险。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增加抗洪抢险队伍力量,在一线进行抗洪抢险,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及区防指报告情况。
各乡(镇)、街道对易积水点实施安全转移。组织调动辖区最强的抗洪抢险队伍对易积水点进行检查并采取包括架泵排涝等最有效的排涝措施进行排涝,对受到安全威胁的地处地势低洼人群实施安全转移。
杨林、二八、方台、白奎、石人、康金全面防御小河流洪涝灾害实施人员转移。东部杨林、二八、方台、白奎、石人、康金六个乡(镇)、街道对事先确定重点易涝对象实施全面巡查和安全转移,并对易洪易涝区域实行不间断巡视监控,坚决避免人员进入。
孟家、长岭、许堡、腰堡、莲花、大用全面防涝并实施人员转移。孟家、长岭、许堡、腰堡、莲花、大用调动辖区最强排涝抢险队伍,一边排涝一边对涝区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人群实施安全转移。并对易涝区域实行不间断巡视监控,坚决避免人员进入。
大用、许堡、孟家、莲花实施泥河上下游人员转移。大用、许堡、孟家、莲花处于泥河水库下游及周边区域,为确保安全,要及时按区防指令,在此级响应情况下对受威胁人员实施安全转移。
二八、杨林实施少陵水库上下游人员转移。二八、杨林处于少陵水库下游及其上游周边,要及时按区防指令,调动辖区最强力量组织水库上游所涉区域或下游沿线人员转移。
易积水点和堤防段技术责任人一线抗洪抢险。区水务局所属基层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所属排水管理单位的排水技术人员及乡(镇)、街道水利站人员按责任分工及辖区分工进入一线,直接参与抗洪抢险技术指导,并随时将抢险措施方案情况向区防指抢险专家保障组报告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工程采取停工措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开挖施工、未交工含有地下室的工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基础设施及其下属砖厂等土坑开挖企业的防洪排涝安全检查,在建工程全部停工,并组织实施排涝抢险。组织各物业公司人员实施防洪排涝。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涝排涝抢险及居民的安置工作;住建局物业办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住宅小区以内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给水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涝排涝工作;负责组织在防汛排涝工作中的房屋应急抢险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运输抢险。组织增派运输车辆,安排车辆进驻抗洪抢险一线,快速实施物资设备的运输以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做好群众转移的乘运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全员上岗一线抗洪排涝抢险。进一步增强一线队伍力量,对管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城建重点工程(含在建)组织实施排涝抢险。在主要易涝低洼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在道路积水超过30cm或交通已经受严重影响时,设立绕行提示标志和积水点标识荧光水尺。组织道路清洁人员根据所负责路段清理道路淤泥和垃圾,使路表排水顺畅,并确保人身安全。负责城区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在易涝片区加强人员值守,疏导人群,保证道路和防洪通道的畅通,维持城市的正常运转。负责对所辖道路桥梁抢险救援。出动五辆吸污车,按照区防指及片区指挥部要求进入一线易积水点帮助排水。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全员上岗深入一线维持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按照全员上岗标准部署治安警力和交通警力,对严重积水影响通行安全的路段启动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统筹调度公安警力和交通警力对频发易积水点做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准备工作并维护治安;根据积水情况及发展趋势随时启动执行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在车辆被淹时,引导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安全场所;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调度消防队执行抢险救援与危险救助工作。与乡(镇)、街道及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通知各商业店铺停业。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村防洪排涝。组织干部下沉乡(镇)村屯,指导防洪排涝。
区林业和草原局对黄土山林场实行封山封道措施。责成黄土山林场的应急队伍对黄土山林场进行封山封道。确保黄土山区域的人员安全、通行车辆的安全,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和靠近及通行。组织人员对湿地进行防洪安全防御,对湿地区域人员进行转移。
孟家乡政府对团山子及其周边进行人员转移。组织团山村常备队及预备队进入团山子及周边受威胁的区域人员实施转移。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呼兰分局对汛期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区域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对黄土山和团山子采取设立警示标志、保证人民安全。
区教育局通知全区各类学校继续停课。组织协调各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全区学校停课,确保学生安全。为转移安置提供临时暂住校舍。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电分公司增加人力、物力保障电力供应和应急抢修。对本系统电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排涝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用电线路和设施,低洼地区要重点检查,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对失修、老化而未及时更换的线路和设施,应提前关闭电源;确保抢险排涝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及照明工作;确保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工程泵站、市区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负责内涝地段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电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电。
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下,属地乡(镇)、街道要协调地下商铺的管理单位和业主,立即有序疏散地下商铺顾客,同时工作人员有序退店停业,确保安全。
全区12支防汛抗洪抢险除涝救灾应急队进入一线。包括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供排水公司、民政局、呼兰供电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突击队以最快速度15分钟内集结到区防汛指挥部,并按要求奔赴一线抢险救灾。
包保防汛的区级领导、区直部门有关领导进入乡(镇)、街道协助抗洪抢险。
全区19个乡(镇)、街道的防汛包保区级领导及区直部门有关领导,立即进入所包乡(镇)、街道,现场指挥督导防汛除涝工作,并负责与区防指紧密沟通,随时将防洪抢险情况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
6.4 Ⅰ级(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根据表5.1-1气象、水文预警信息进行判定,同时也根据一线现场观测和水位站观测数据,启动Ⅰ级(一级)应急响应,并由区防汛总指挥、区长签发公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汛办、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各片区防汛技术负责人及防指成员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参加,并保证15分钟内赶赴区防汛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下发紧急通知直接传达区防指令。会商成员迅速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和响应措施,明确分工,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申请援助,申请防汛物资设备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前线指挥部响应区防指命令驻守一线指挥抢险。各前线指挥部驻守一线,响应区防指调度,服从全局,加强前线指挥部抗洪抢险。随时向区防指报告一线工作动态,适时申请增援。
区防指调集力量支援沿江河乡(镇)抗洪抢险。区防指从全局高度,统筹力量,调动武装力量支援最薄弱的抗洪一线,同时方台镇全体干部及抗洪抢险队伍对松干方台段堤防进行抗洪抢险;孟家乡全体干部及抗洪抢险队伍整体出动对呼兰河孟家段及回水堤段进行抗洪抢险。如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并逐级报告到区防指。
区防指调集力量支援在建工程抗洪抢险。区防指从全局高度,统筹力量,支援在建工程抗洪一线,在建工程所属乡(镇)、街道及村屯出动常备队、预备队参与在建工程抗洪抢险。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集全员力量进行一线抗洪抢险,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及区防指报告情况。
区防指调集力量支援乡(镇)、街道对易积水点实施安全转移。区防指从全局高度,统筹力量,调集人员支援内涝一线,乡(镇)、街道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及抗洪抢险队伍对易积水点实施排涝除险和人员转移。
区防指武装力量支援杨林、二八、方台、白奎、石人、康金全面防御小河流洪涝灾害。东部杨林、二八、方台、白奎、石人、康金六个乡(镇)、街道对事先确定重点易涝对象实施全面巡查和安全转移,区防指调集武装力量专职防控,对易洪易涝区域实行不间断巡视监控,避免人员进入危险区。
孟家、长岭、许堡、腰堡、莲花、大用对涝区加密防控。在区防指支持下,孟家、长岭、许堡、腰堡、莲花、大用全员进入涝区排涝抢险,并对涝区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人群实施安全转移。对易涝区域实行不间断巡视监控,坚决避免人员进入危险易涝区域。
大用、许堡、孟家、莲花清理泥河上下游人员。大用、许堡、孟家、莲花带领全体干部和抗洪抢险常备队预备队,对处于泥河水库下游及周边区域的一切活动和人员进行拉网式清理。
二八、杨林清理少陵水库上下游人员。在区防指支持下,二八、杨林带领全体干部和抗洪抢险常备队预备队对处于少陵水库下游及其上游周边区域的一切活动和人员进行拉网式清理。
防汛抢险专家保障组组织抗洪抢险技术会商。易积水点和堤防段技术责任人及时向区防指技术专家保障组汇报抢险技术方案,并参与全区防汛抢险技术会商。按专家组意见指导一线抗洪抢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力调动投入抗洪。调动本部门全员和区内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本部门所管辖区域及全区的抗洪抢险。组织各物业公司人员实施防洪排涝。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涝排涝抢险及居民的安置工作;住建局物业办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住宅小区以内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给水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涝排涝工作,对地下室、歌吧、网吧等场所进行封堵和关停;负责人员和财产转移;负责组织在防汛排涝工作中的房屋应急抢险工作。集结全区各企业车辆义务参与抗洪抢险。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全力调动投入抗洪。全员出动,并调动城市建设企业的力量投入一线,按照区防指分配的任务抗洪抢险。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全力调动投入抗洪。按照全员上岗标准部署交通警力对严重积水影响通行安全的路段启动临时管制和疏导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并申请增援警力,维持一线防洪除涝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区林业和草原局对黄土山林场人员实行全体撤离。责成黄土山林场应急队伍对黄土山林场进行封山封道,确保黄土山区域的人员安全、通行车辆的安全,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和靠近及通行。同时原黄土山林场人员全体撤离。
孟家乡政府对团山子及周边封山和人员转移。孟家乡组织人员对团山子封山,山上人员全部撤离,并对团山子及周边受威胁的区域人员实施转移。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呼兰分局对汛期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区域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对黄土山和团山子采取设立警示标志,保证人民安全。
区教育局通知全区各类学校继续停课。组织协调各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全区学校停课,确保学生安全。为转移安置提供临时暂住校舍。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电分公司向上级申请增援保障电力正常运转。对本系统电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排涝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用电线路和设施,低洼地区要重点检查,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对失修、老化而未及时更换的线路和设施,应提前关闭电源;确保抢险排涝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及照明工作;确保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工程泵站、市区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负责内涝地段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电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电。
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分配合下,属地乡(镇)、街道协调地下商铺管理单位和业主,全部关闭店铺,有序快速疏散顾客,工作人员有序迅速转移地上安全地带,并做好出入口封堵防涝工作。
全区防洪抢险应急突击队直接进入一线抗洪抢险。包括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呼兰供电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排水公司及水务局等12支应急突击队以最快速度15分钟内按区防指令直接进入一线抗洪抢险救灾。
包保防汛区级领导及区直部门有关领导进入乡(镇)、街道指挥督导抗洪抢险。全区19个乡(镇)、街道的防汛包保区级领导及区直部门有关领导进入所包乡(镇)、街道,靠前指挥现场防洪排涝,协调部门帮助提高抗洪抢险效率,确保人员安全。
6.5 对不可控,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的极端情况应对处置
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建立极端情况指挥小组,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建抢险救援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极端情况逃生培训和演练。
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生命线等重点部位安放报警器、扩音器、逃生标识等器材,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岗位人员无需请示,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科学引导,有序逃生。
6.6 转移对象及安置
孟家乡灾民转移安置:团上村住户转到孟家村;双发村住户转到双发村霍家窝棚屯;友好村住户转至亲属家。
杨林乡灾民转移安置:田堡村住户、沈井村住户郝家庙屯住户、小杨林住户、七佰村住户,由各村负责转移到村屯内高地。
二八镇灾民转移安置:王柱村住户、付井村住户、平安屯住户、新立屯住户,由各村负责转移到村屯内高地。
方台镇灾民转移安置:田家村太平屯住户、黄花村黄花屯住户、宋家村二道屯住户,由各村负责转移到村委会。
白奎镇灾民转移安置:朝阳屯住户、两义屯住户、东井屯住户、靠山屯住户,由各村负责转移到村屯内高地。
石人镇灾民转移安置:永平村住户、永发屯住户、德安屯住户,由各屯负责转移到村屯内高地。
康金街道灾民转移安置:新农屯住户、葛家屯住户、双龙屯住户、杨木屯住户、头道屯住户、西井屯住户、西腰屯住户、苏德屯住户,由各村负责转以移到村屯内高地。
转移安置方法:
一旦遇有水灾发生,灾民的转移、疏散和安置工作由区政府统一指挥,有关乡(镇)、街道层层包干负责,原则上就地就近向指定地带转移安置,转移的具体方式有三种:一是预先转移,根据命令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将老、弱、病、残人员和贵重物品撤离到预定安全地带;二是正式转移,根据命令,除抗洪抢险和留守护卫人员外,其它人员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置地点;三是紧急转移,听到紧急转移信息或信号时,所有人员按既定路线快速撤离。转移后的安置采取三种办法:一是投亲靠友;二是乡(镇)、街道内部安置;三是附近村屯集中安排。指定安全地带要有专人做好灾民接收安置工作,淹没区通向安全地带的路旁要设置明显永久性路标。
6.7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6.7.1 信息报送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由区各行业部门、单位分别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补报。
属一般性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区防汛指挥部审批后,向市防汛指挥部值班室报告。
凡经过区或省、市防汛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发生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及市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6.7.2 信息处理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控制和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市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区防指迅速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主要江河堤防决口的堵复、险情的抢护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6.7.3 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的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指挥部将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7.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高度重视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由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按照区政府和上级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污染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区政府将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7.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时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7.6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防指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7.7 应急结束
江河洪水及强降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结束后,区防汛指挥部应协助区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网为主的原则,确保通信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全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超常规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区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期间通信网络畅通。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重点险工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行政首长负责。
(2)区防汛指挥部和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常规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7.3 供电保障与交通运输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安全;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的调配。
7.4 医疗保障与治安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抢救伤员及灾区防疫消毒工作;负责防疫药物及器械的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搞好防汛抢险应急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5 物资保障与资金保障
区防汛指挥部及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其他乡(镇)、街道和单位应储备足量的防汛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7.6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参加抗洪抢险和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各级防汛机构的组成部门,在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7 宣传、培训和演习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呼兰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3)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4)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6)区防汛指挥部协调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1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8)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
8 后期处置
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灾后救灾
区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政策与临时救助、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监督指导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规范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属地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2 防汛抢险物资、设备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及设备的损坏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主汛期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8.5 保险与补偿
此工作由保险部门明确保险与补偿的适用条件、承办机构职责和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等。
8.6 调查与总结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防汛抗洪正式宣告结束一周内,将防汛抗洪工作总结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防汛办审核汇总。
9 防汛抢险队伍
抗洪抢险应急突击队统计表
序号 |
突击队名称 |
队长 |
总人数 |
1 |
人武部 |
马 刚 |
8 |
2 |
消防救援大队 |
孙 昊 |
10 |
3 |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 |
张 满 |
150 |
4 |
哈尔滨市公安交警呼兰大队 |
陈秋文 |
10 |
5 |
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
付 军 |
174 |
6 |
卫生健康局 |
陆宏图 |
22 |
7 |
呼兰区排水事业服务所 |
王 涛 |
10 |
8 |
供水公司 |
荆 华 |
23 |
9 |
民政局 |
耿 强 |
12 |
10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电分公司 |
李海涛 |
12 |
1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延涛 |
15 |
12 |
水务局 |
宫 伟 |
15 |
备注 |
12支队伍461人;另,民兵抢险队伍30人,由人武部调动指挥。 |
1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注:
①因职能调整或人员变动,对该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印发的补充说明文件同样有效。
②如本预案在老城区(呼兰街道、萧乡街道、兰河街道、公园路街道、建设路街道)范围城市内涝的防御和处置工作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制定的《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内涝应急预案》有冲突,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制定的《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内涝应急预案》为准。
(来源: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