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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呼兰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经核查,下列业户(详见附件)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一)项、《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84条第(三)项“经营期限到期未延续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业户已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有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注销后的企业及所有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现对上述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异议单位请在公示期间与呼兰区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451-56885789。

特此公告。

附件:0台车公示注销企业数据.xlsx-2024.7.1(1)

哈尔滨市呼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

(来源: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