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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哈发[20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根据区委和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要求,将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

我区纳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226个。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31,080.87万元,较上年增长6.02%。负债总额141,360.04万元,较上年增长7.91%。净资产89,720.83万元,较上年增长3.18%。

1、资产分布情况。我区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10,373.93万元,占47.7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20,706.94万元,占52.24%。

2、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113,567.56万元,较上年增长10.16%,占资产总额49.15%;固定资产43,089.12万元,较上年增长-2.96%,占资产总额18.65%;在建工程15,286.72万元,较上年增长35.40%,占资产总额6.62%;无形资产612.76万元,较上年增长-7.45%,占资产总额0.27%;公共基础设施58,075.73万元,占资产总额25.13%;其他资产448.97万元,占资产总额0.19%。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8,716.9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6.65%(其中,房屋28,402.61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5.92%);设备12,639.13万元,占29.33%(其中,车辆3,480.52万元,占8.08%,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2,308.11万元,占5.36%);文物和陈列品15.7万元,占0.04%;图书档案363.04万元,占0.84%;家具、用具1,354.26万元,占3.14%。

(二)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情况。2022年度,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固定资产4,890.79万元(账面原值,下同)。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13.4万元,占20.72%;配置设备3,590.22万元,占73.41%;配置文物和陈列品12.38万元,占0.25%;配置图书档案1.52万元,占0.03%;配置家具、用具273.26万元,占5.59%。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3,490.44万元,占71.37%;调拨403.12万元,占8.24%;接受捐赠160.29万元,占3.28%;其他方式新增836.93万元,占17.11%。

我区配置无形资产6.6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计算机软件6.6万元,占100.00%。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4万元,占60.61%;其他方式新增2.6万元,占39.39%。

2、资产使用情况。

1)资产自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自用固定资产125,216.6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99.82%,其中:在用121,777.18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97.08%;闲置618.95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49%;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2,820.48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2.25%。自用无形资产877.5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

2)出租出借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固定资产227.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9%。

(三)资产处置情况

2022年度,我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60.63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固定资产60.63万元,占100.00%。从处置形式上分析,转让27.69万元,占45.67%;无偿划转32.95万元,占54.33%。

(四)资产收益情况

2022年度,我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收益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收益2.5万元,占100.00%。资产处置收益4.76万元,其中:本期处置资产收益4.76万元,占100.00%。

(五)市政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全区共有市政供水管线约67.7公里;市政排水管线约93.27公里;建有两座污水处理厂、一座泵站;城市照明3232盏;园林绿化92.2万平方米;公厕25座,其中水冲式公厕18座,旱厕7座;城市道路186.23公里;城市桥梁1座。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根据公路统计年报系统统计,我区公路里程1,189.16公里。按行政等级划分:国道12.7公里、县道141.37公里 、乡道306.96公里、村道728.03公里。我区实际有农村公路213条,968.9公里。其中:县级公路5条,163.968公里;乡级公路 52条,295.475公里;村级公路156条,509.457公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方面。我区建有智慧健身驿站两处,分别位于西岗公园和历史文化公园;建设笼式足球场11处,主要分布在呼兰主城区、腰堡街道及杨林乡。门球场地2处,分别位于历史文化公园和方台齐井村。文物文化资产方面。现有文物资产268处(件/套),包含不可移动文物65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50处。可移动文物203件/套,其中:二级文物3件/套,三级文物64件/套,一般文物136件/套。保障性住房方面。现有公(廉)租房140套,面积6733.47平方米。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区财政局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工作

(一)不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先后印发文件,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做好清查盘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9〕3号)、《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9〕1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2年,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照规定公开处置2台车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收取房屋租金2.5万元。同时,区文体局代管原呼兰师专体育馆也进行对外招租,租金按规定上缴国库。

(二)严格落实相关惠企政策。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困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4号)关于减免房屋租金相关要求,为2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免费延长租期3个月。

(三)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哈财资〔2022〕229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通过自查自纠共梳理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的问题1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开展闲置资产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闲置资产基本情况。经汇总整理,我区行政事业性闲置资产共有房产17处,面积3202.56平方米。

(五)全面梳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关于报送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及征求<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财资[2022]102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但由于入账基础材料缺失或未进行结算评审等原因,均未入账。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区2011年撤销国资办原区国资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统一由区财政局行使。区财政局下设国资综合科,3名工作人员。但省市层级,国资委都是作为与财政(局)并列的政府部门单独设立。也就是说我局3名工作人员,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还要承接省市财政部门所属资产管理局的工作,以及国资委所属10余处室工作安排。难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大多数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没有明确资产管理岗位职责,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老旧或缺失,形同虚设涉及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合并、分立和撤销的,有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对财务和资产进行合并,分割和交接,没有进行前期审计和资产清查,交接不彻底,责任不清。有的单位对盘亏、损毁的资产没有履行相关资产处置程序,存在账实不符现象。

三是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会计核算工作成效不明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日常管理维护单位缺少入账相关材料,致使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入账率比较低。

五、下步主要工作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更好地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素养

(二)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查工作。由各单位对照财务账、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和实物进行自查盘点,全面梳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存量情况和使用状况。全面掌握资产权属、了解资产用途、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台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分类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进一步细化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措施。对具备转让条件的资产,督促主管部门履行资产处置相关程序,公开进行转让,对无法公开转让的资产,根据资产现状公开出租或调剂使用。同时,督促产权单位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资产处置收益。

(四)做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清查工作。探索建立由主管部门、使用部门、第三方机构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深入现场,摸清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底数,为市政基础设施会计入账核算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探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向区人大报告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