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2022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呼兰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4-02-06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哈发[2019]7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强化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科学规范,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下面,受区政府委托,将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情况
我区现有国有企业95户,比去年新增3户企业,分别为:哈尔滨市农投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恒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潇乡交通发展有限公司。95户企业涉及7个主管部门,其中工信局所属企业27户,商务局所属企业39户,发改局所属企业1户,农业农村局所属企业11户,水务局所属企业1户,城管执法局所属企业8户,住建局所属企业7户,交通局所属企业1户。以上大多数企业属于2004年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彻底完成的国有企业,目前处于关停状态。
2022年,纳入全区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有6户,分别为:呼兰第二粮库有限公司、呼兰区金域铭城发展有限公司、呼兰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呼兰区自来水公司、哈尔滨市民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呼兰经开区兰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于哈尔滨市农投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恒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潇乡交通发展有限公司3户企业为2022年下半年成立,无生产经营活动,暂未纳入全区国有资产统计范围。
截止12月末,6户企业资产总额158,984万元,负债总额134,01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4,967万元,营业收入20,019万元,利润总额-1,083万元,净利润-1,083万元。在册职工人数241人,其中:企业169人,事业72人。除呼兰第二粮库有限公司规模为中型外,其余企业全部为小微企业。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我区纳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226个。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31,080.87万元,较上年增长6.02%。负债总额141,360.04万元,较上年增长7.91%。净资产89,720.83万元,较上年增长3.18%。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10,373.93万元,占47.7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20,706.94万元,占52.24%。
1、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113,567.56万元,较上年增长10.16%,占资产总额49.15%;固定资产43,089.12万元,较上年增长-2.96%,占资产总额18.65%;在建工程15,286.72万元,较上年增长35.40%,占资产总额6.62%;无形资产612.76万元,较上年增长-7.45%,占资产总额0.27%;公共基础设施58,075.73万元,占资产总额25.13%;其他资产448.97万元,占资产总额0.19%。
2、资产处置情况。2022年度,我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60.63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固定资产60.63万元,占100.00%。从处置形式上分析,转让27.69万元,占45.67%;无偿划转32.95万元,占54.33%。
3、资产收益情况。2022年度,我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收益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收益2.5万元,占100.00%。资产处置收益4.76万元,其中:本期处置资产收益4.76万元,占100.00%。
(三)市政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全区共有市政供水管线约67.7公里;市政排水管线约93.27公里;建有两座污水处理厂、一座泵站;城市照明3232盏;园林绿化92.2万平方米;公厕25座,其中水冲式公厕18座,旱厕7座;城市道路186.23公里;城市桥梁1座。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根据公路统计年报系统统计,我区公路里程1,189.16公里。按行政等级划分:国道12.7公里、县道141.37公里 、乡道306.96公里、村道728.03公里。我区实际有农村公路213条,968.9公里。其中:县级公路5条,163.968公里;乡级公路 52条,295.475公里;村级公路156条,509.457公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方面。我区建有智慧健身驿站两处,分别位于西岗公园和历史文化公园;建设笼式足球场11处,主要分布在呼兰主城区、腰堡街道及杨林乡。门球场地2处,分别位于历史文化公园和方台齐井村。文物文化资产方面。现有文物资产268处(件/套),包含不可移动文物65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50处。可移动文物203件/套,其中:二级文物3件/套,三级文物64件/套,一般文物136件/套。保障性住房方面。现有公(廉)租房140套,面积6733.47平方米。
(四)自然资源情况
根据自规部门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我区共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8073.56公顷。其中:农用地16627.96公顷,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养殖坑塘、水库水面、农村道路等方面。建设用地4242.8公顷,包括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路(铁路)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等方面。未利用地17202.8公顷,包括河流水面、内陆滩涂、裸土地和其他草地。2022年相关数据正在进行国家审核,待审核完成后进行逐级公布。
二、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和全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托书,各主管部门接受区财政局的委托对所属国有企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区财政局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国有企业方面
1、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导企业制定《国有企业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国有企业党委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清单》等文件,按照国有企业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制定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等作为首要任务和第一议题,区属企业实现落实首要任务、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达到全覆盖目标。
2、完成非正常经营企业清理。呼兰区盐业公司、呼兰区百货大楼、呼兰区第四百货商店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因长期亏损且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参照哈尔滨市《关于处置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三户企业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推进企业退出市场。对产业相关、业务相近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推进呼兰区金域铭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目前已完成税务注销。
3、完成区自来水公司公司制改制。最大化保障职工利益,对职工的工资标准、离退休费标准及养老保险缴纳等继续参照原标准执行,解除了职工后顾之忧,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区自来水公司公司制改革,使公司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企业运行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得到提升。
4、完成亏损企业减亏任务。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公司机构及人员进行科学调整,让公司高效的运转了起来,形成合力,逐步扭转企业亏损局面。截止12月末,参改企业同比减亏441万元,减亏比例37.8%,其中呼兰第二粮库有限公司同比减亏107万元,减亏比例43.5%;区自来水公司同比减亏268万元,减亏比例31.3%。
(二)行政事业单位方面
1、不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先后印发文件,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做好清查盘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9〕3号)、《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9〕1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2年,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照规定公开处置2台车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收取房屋租金2.5万元。同时,区文体局代管原呼兰师专体育馆也进行对外招租,租金按规定上缴国库。
2、严格落实相关惠企政策。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4号)关于减免房屋租金相关要求,为2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免费延长租期3个月。
3、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哈财资〔2022〕229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通过自查自纠共梳理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的问题1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4、开展闲置资产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及时下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闲置资产基本情况。我区行政事业性闲置资产共有房产17处,面积3202.56平方米。
5、全面梳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关于报送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及征求<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财资[2022]102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但由于入账基础材料缺失或未进行结算评审等原因,均未入账。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区于2011年撤销国资办,原区国资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统一由区财政局行使。区财政局下设国资综合科,3名工作人员。但在省市层级,国资委都是作为与财政厅(局)并列的政府部门单独设立。也就是说,我局的3名工作人员,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还要承接省市财政部门所属资产管理局的工作,以及国资委所属10余个处室的工作安排。难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大多数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没有明确资产管理岗位职责,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老旧或缺失,形同虚设。涉及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合并、分立和撤销的,有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对财务和资产进行合并,分割和交接,没有进行前期审计和资产清查,交接不彻底,责任不清。有的单位对盘亏、损毁的资产没有履行相关资产处置程序,存在账实不符现象。
三是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会计核算工作成效不明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日常管理维护单位缺少入账相关材料,致使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入账率比较低。
四是国有企业主要存在部分企业职工老龄化严重,缺少具有专业知识的新鲜血液;在已组建董事会的公司中,个别企业尚未配备外部董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到位等主要问题。
五、下步主要工作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更好地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素养。
(二)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查工作。由各单位对照财务账、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和实物进行自查盘点,全面梳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存量情况和使用状况。全面掌握资产权属、了解资产用途、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台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分类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进一步细化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措施。对具备转让条件的资产,督促主管部门履行资产处置相关程序,公开进行转让,对无法公开转让的资产,根据资产现状公开出租或调剂使用。同时,督促产权单位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资产处置收益。
(四)做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清查工作。探索建立由主管部门、使用部门、第三方机构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深入现场,摸清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底数,为市政基础设施会计入账核算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探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向区人大报告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
(五)规范实施市场化招聘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吸收更多懂市场、懂业务、懂管理的专业性人才,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组织,持续推行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管理制度,形成互为制约的平衡机制,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六)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起草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干部任用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完善公司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绩效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