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泥河(呼兰区段)少陵河(呼兰区段)主要行洪河道管理的通告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2
哈呼政规〔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区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进行划定(详见附件1、2)。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呼兰区水务局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污染物;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泥河(呼兰区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少陵河(呼兰区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
泥河(呼兰区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序号 | 所属 | 所属市、 | 岸别 | 河道长度(km) | 堤段名称 | 划界起点 | 划界终点 | 划界长 | 划界外缘至背水堤脚距离(m) | 备 注 |
1 | 哈尔滨市 | 呼兰区 | 左 | 48.54 | 无堤段 | 呼兰兰西界 | 泥河水库管理范围 | 13.58 | 20-2589 | |
2 | 孟家堤防 | 泥河水库 | 呼兰河入河口 | 22.52 | 20-50 |
附件2
少陵河(呼兰区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序号 | 所属地(市) | 所属市、县、区 | 堤(岸) | 划界河道长度(湖泊周长)(km) | 堤段名称 | 划界起点 | 划界终点 | 划界长度(km) | 划界外缘至背水堤脚距(m) | 备 注 |
1 | 哈尔滨市 | 呼兰区 | 右 | 21.41 | 无堤段 | 巴彦呼兰界 | 入松花江河口 | 7.914 | 20-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