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贯彻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0

哈呼政规〔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呼兰区贯彻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哈尔滨市呼兰区贯彻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17〕29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主体

符合《若干政策》,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哈尔滨新区利民医药产业园区,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内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二、审核及拨付程序

项目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提交哈尔滨新区利民医药产业园区(市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由园区对项目单位是否属于合格申报主体、申报项目是否属于《若干政策》的扶持领域、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园区根据申报项目分别提交对应的区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能审核确认并提出具体意见后,送交区财政部门核算具体的扶持或奖励数额。最后由区行业部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区财政部门将产业发展扶持或奖励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园区,由园区拨付给相关项目单位。

申报项目相关档案由园区、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保存。

三、申报要件及审核部门

企业申报扶持奖励应当按照《若干政策》规定,每符合一条政策申报提交一份请示及相关的佐证材料,符合多项政策的,分别提交。

(一)政策第七条:以2016年为基期年,对现有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生物医药企业和新引入并“入统”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生物医药企业(不包括药品外包销售组织(CSO))扩大生产、销售规模,年增加销售收入达到《若干政策》第七条规定相应标准的,市政府按照该条规定奖励区政府部分,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全部转付给企业,作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本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申报的年销售收入数额进行审核确认、区财政金融局对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数额进行审核确认。项目单位申报时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企业基期年度及申报年度年销售收入、纳税财务报表复印件(纳税为税务局入库数)及申报年度当期缴税票据。

(二)政策第八条:对生物医药企业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投产后,给予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项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金融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进行审核确认。

(三)政策第九条:积极争取纳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合作,对在我区落地生产、年产值亿元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本项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审核确认。

(四)政策第十条:对新增的生物医药产业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本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局审核确认。

(五)政策第十一条:对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药物、改良性新药和首仿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类医疗器械参照执行),2016年以后申报取得临床批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给予200万元奖励;2016年以后申报取得生产批件并进行生产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本项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项目单位申报时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药品临床批件或生产批件。

(六)政策第十二条:对2017年及以后国家给予资金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后,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要求地方给予相应资金分担的,按分担资金给予资助)。

本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局审核确认。

(七)政策第十三条:对列入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的70%执行。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付清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

本项目由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确认并依法予以落实。

被扶持企业享受本实施细则多项扶持奖励政策的,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100%。获得扶持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关于申报哈尔滨市呼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的请示(样本)

2.哈尔滨市呼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关于申报哈尔滨市呼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的请示(样本)

呼兰区×××局:

依据《哈尔滨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哈尔滨市呼兰区贯彻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要求,×××集团(公司)符合第×条产业扶持政策,即:(对照政策提出具体申请)。

我集团(公司)郑重声明:本次申报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所得扶持奖励资金仅用于企业合法经营,如有提供资料不实、资金使用不当,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当否,请批复。

×××集团(公司)

年月日

  附件2

哈尔滨市呼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

地址

所属行业

法定

代表人

联系

电话

具体

经办人

联系

电话

申报项目

《若干政策》第_____条

申报扶持奖励金额(万元)

园    区

审核意见

审核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单位盖章):       审核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部门

主管领导

意    见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主管领导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政府主要

领导意见

签  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