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贯彻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解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0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7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医药购销“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2017年6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17〕29号,下简称《黄金十九条》),明确要求依托哈尔滨新区利民医药产业园区,成立市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办公室,负责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该通知明确规定了落实“两票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由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办公室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推动该若干政策在我区的落实,制定起草了《哈尔滨市呼兰区贯彻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结合《黄金十九条》,考虑到呼兰区实施该政策主要是在利民开发区,而利民开发区于2018年7月1日由哈尔滨新区托管的具体情况,呼兰区需要兑现政策的期限在托管之前。根据呼兰区的实际情况,在《黄金十九条》的基础上明确了申报主体、审核及拨付的具体程序,于2017年8月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但对于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过程中,因各方存在不同意见,始终未能定稿。2018年9月5日,哈尔滨市委常委会第51次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兑现政策和承诺”的具体要求,呼兰区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形成了该《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若干政策》的申报主体、审核拨付程序及申报要件、审核部门等具体内容,该政策属于园区的普适性政策,只要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哈尔滨新区利民医药产业园区,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内企业或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报。项目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提交哈尔滨新区利民医药产业园区进行初审后,由园区分别提交对应的区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能审核确认,并送交财政部门核算具体的扶持或奖励数额,由行业部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后由区财政部门将产业发展扶持或奖励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园区,由园区拨付给相关单位。《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申报要件及审核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