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3

         哈尔滨市呼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序号

主管部门

收费单位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性质

管理权限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备注

教育(六项)

呼兰区第三中学、呼兰区第六中学

1

一、普通高中学费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

黑教联发[1997]27号

哈教联发[2002]3号

(一)学费

1、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期150元

2、市、县级重点高中

每生每学期250元

3、省级重点高中

每生每学期300元

2

二、普通高中住宿费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黑价联字[2003]95号

(一)通过银行贷款建设的学生公寓

1、哈市市区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年最高900元

2、县城的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年最高500元

(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

1、哈市市区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年最高300元

2、县城的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年最高250元

教育(六项)

呼兰区第九学校

3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黑价联[2011]70号

黑价联[2012]83号

哈发改价审联[2018]6号

省级重点专业、省部级重点校、国家级重点校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10%、15%和20%。

(一)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中等师范)学费

1、医药卫生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2400元

2、理工科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2000元

3、财经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2200元

4、农林水产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1400元

5、公安、政法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3000元

6、体育、艺术类专业

每人每学年5000元

4

四、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黑价联[2011]70号

黑价联[2012]83号

哈发改价审联[2018]6号

(一)成人中专住宿费

每人每学年600-1200元

(二)普通中专学校住宿费

1、为学生提供公寓化住宿的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元

2、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00元

教育(六项)

呼兰区招生

5

五、考试考务费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价联字[2009]37号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费

每生每科13元

教育(六项)

广播电视大学呼兰分校

(二)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

缴入财政专户

黑价联[2013]30号

黑价联[2013]73号

县(市)广播电视大学学费标准可以适当下浮,下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1、学费

1)本科专业

每学分90元

2)专科专业

每学分65元

2、补考费

每生每科次20元

(三)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补考费(其它)

每生每科20元

缴入地方国库

教育(六项)

6

六、公办幼儿园收费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黑价联[2014]70号

哈发改联[2017]246号

城区内各公办幼儿园

(一)保教费

1、城区幼儿园

1)示范幼儿园

每生每月660元

2)一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460元

3)二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310元

4)三级及以下幼儿园

每生每月180元

乡镇各公办幼儿园

2、乡镇幼儿园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黑价联[2014]70号

哈发改联[2017]246号

1)示范幼儿园

每生每月560元

2)一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400元

3)二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260元

4)三级及以下幼儿园

每生每月150元

公安(四项)

呼兰区公安局

7

一、证照费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一)外国人证件费

1、居留许可

1)有效期不满一年的

2)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

3)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含5年)年以内的

2、永久居留申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1)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公安(四项)

呼兰区公安局

①换发或补发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②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二)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黑价联字[2000]19号

黑价联[2017]23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1、护照

每本12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丢失补发

每本140元

2)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每项次20元

2、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黑价联字[2002]62号

黑价联[2017]23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1)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60元

①延期、加注

每项次15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本40元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黑价联字[2002]62号

黑价联[2017]23号

3)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

①一次有效签注

每件15元

②二次有效签注     

每件30元

③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80元

④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240元

⑤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120元

⑥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160元

公安(四项)

呼兰区公安局

3、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1)成人证件有效期10年

2)儿童证件有效期5年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334号

黑价联[2017]23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补办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发改价格[2005]1460号公安部公境传[2011]606号

发改价格[2011]1389号

黑价联[2017]23号

①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②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③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④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5、台湾同胞定居证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黑价联[2017]23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360元

①签证、加注、延期

每项次15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多次签注

每件80元

公安(四项)

呼兰区公安局

(三)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黑政发[2001]132号

黑价行函字[1999]44号黑财综[2012]187号

黑财综[2017]76号

黑价联[2017]20号

1、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

1)户口簿

每本7元

2)集体户口簿

每本30元

黑价联字[1997]第43号黑财综[2012]187号

黑政发[2001]132号

黑公[治]字[1994]327号

黑财综[2012]187号

黑财综[2017]76号

黑价联[2017]20号

(四)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3] 2322号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财综[2007]34号

黑财综[2015]155号

黑财综[2018]1号

财税[2018]37号

黑财综[2018]37号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换领

每证20元

首次申领免费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每证40元

2、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每证10元

公安(四项)

呼兰区公安局

8

二、外国人签证收费

其他

行政

中项中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字[1994]37号

公通字[2000]99号

计价格[2003]392号

(一)非对等国家签证

详见文件

(二)对等国家签证

详见文件

9

三、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每证20元

其他

行政

中项中标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字[1994]37号

公通字[2000]99号

生活确有困难者可酌减或免收

市场监管(一项)

呼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11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涉企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68号

 财综[2001]10号

财预[2003]470号

黑财预[2009]39号

黑发改价格函[2019]293号

(一)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金相分析

详见文件

(二)锅炉水质检测化验

(三)锅炉能效测试

民政(一项)

呼兰区殡仪馆

12

一、殡葬收费

其他

事业

中项市标

缴入地方国库

哈发改联【2020】98号

1、呼兰区(零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2元。2、遗体寄存按照元/具/天计算,低于12小时按半天收取费用,超过12小时按1天计算。

(一)遗体接运费

每具240元

(二)遗体存放费

每具每天50-400元

(三)遗体火化费

每具220-400元

(四)骨灰寄存费

每盒每年80-100元

卫生健康(一项)

呼兰区卫生健康局

13

一、社会抚养费

详见《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其他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4月21日修订)

发改价格[2016]48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项)

呼兰区人社局

14

一、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

笔试(含公共基础和专业技术科目)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

其他

事业

省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财税[2020]3号

哈财综[2020]124号

自然资源和规划(一项)

呼兰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一、耕地开垦费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财预[2002]584号

黑国土资规[2018]1号

黑财综[2014]1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一)旱田标准

每平方米20元

(二)水田标准

每平方米25元

(三)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

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住建(一项)

呼兰区城管局

16

一、城镇污水处理费

涉企

事业

中项市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财综[2015]15号

哈政办发[2016]42号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0.95元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1.4元

一、城镇垃圾处理费(含餐厨废弃物)

涉企

缴入地方国库

哈政办规[2018]24号

城市管理(三项)

呼兰区城管局

(一)城市居民个人

每人每月1.50元,每户超过1人最高按2人计费

18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费,每人每月1.00元

(三)企业

按上月在岗人数计收,每人每月0.50,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4000元。

(四)饮食业从业单位

按营业面积计收,21㎡以下(不含21㎡)每户每月5.00元;21㎡至41㎡(不含41㎡)每户每月10.00元;41㎡至100㎡(含100㎡)每户每月20.00元;100㎡以上每增加20㎡每户每月加收5.00元(不足20㎡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五)商服业从业单位

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11㎡以下(不含11㎡)每户每月2.50元;11㎡至21㎡(不含21㎡)每户每月5.00元;21㎡至41㎡(不含41㎡)每户每月7.50元;41㎡至100㎡(含100㎡)每户每月10.00元;100㎡以上每增加20㎡每户每月加收2.50元(不足20㎡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六)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均按商服业征收标准征收

二、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建城[1993]410号

黑建城字[1999]39号

财税[2015]68号

黑建城[2017]12号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8年12月27日批准)

1、建设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以及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内,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市城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加收二倍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

2、在当年十月二十日至次年四月二十日城市道路禁挖期内,经城管部门审批后,加收四倍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

3、城市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崛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大修竣工三年内的城市道路的,收取一次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在禁挖期内抢修的,加收一倍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

城市管理(三项)

呼兰区城管局

1、高标准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327.12元

涉企

行政

中项市标

缴入地方国库

1.哈政发法字﹝2004﹞12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标准>等规定的通知》2.哈城管发﹝2014﹞26号《关于调整部分绿化收费标准的通知》

19

2、次高标准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243.68元

3、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每平方米218.16元

4、次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每平方米197元

5、人行道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162.34元

6、人行道步道水泥方砖

每平方米79.49元

7、人行道步道水泥加重方砖

每平方米99.5元

8、人行道步道彩色方砖

每平方米85.66元

9、人行道步道彩色加重方砖

每平方米120.78元

10、砂石路面

每平方米80元

11、土路

每平方米30元

三、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

水务(二项)

呼兰区水资源

1、阔叶树

φ<15cm移植损伤20元砍伐赔偿40元

黑价联[2015]72号

黑价联[2017]43号

榆树15厘米以下,每厘米按60元计算;大于15厘米(含15厘米)而小于30厘米,每厘米按120元计算;30厘米以上(含30厘米),每厘米按180元计算.    

20

2、针叶树

15cm≤φ<30cm移植损伤30元砍伐赔偿60元

φ≥30cm移植损伤30元砍伐赔偿60元

地径<9cm移植损伤100元砍伐赔偿200元

说明:

1.一般阔叶树指杨、柳、糖槭树,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下的榆树等。

2.珍贵阔叶树包括:花曲柳、黄菠萝、胡桃楸、白桦、椴树、钻天杨、梓树、皂角树、垂榆等;

3.灌木指各种花灌木、柳墩和浆果类。

4.在公园、绿地、行道树内移植或砍伐树木,按表内标准增加五倍计算。

5.片植绿篱按株数计算。

3、果树

9cm≤地径<15cm移植损伤150元砍伐赔偿300元

地径≥15cm移植损伤200元砍伐赔偿400元

φ<10cm移植损伤30元砍伐赔偿60元

4、灌木

lO≤φ<20cm移植损伤60元砍伐赔偿120元

φ≥20cm移植损伤90元砍伐赔偿180元

<1m单位(株)移植损伤50元砍伐赔偿100元

5、绿篱

1m≤高<2m单位(株)移植损伤100元砍伐赔偿200元

≥2m单位(株)移植损伤150元砍伐赔偿300元

常绿篱单位(延长米)移植损伤300元砍伐赔偿600元

一、水资源费

其他篱单位(延长米)移植损伤200元砍伐赔偿400元

水务(二项)

呼兰区基层水利服务总站

21

(一)取用地表水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1、城镇公共供水

每立方米0.20元

2、工商业

每立方米0.35元

(二)取用地下水

1、农业(超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

黑价联[2015]72号

黑价联[2017]43号

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水免收

1)畜牧养殖业

每立方米0.10元

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征收水资源费。

2、城镇公共供水

每立方米0.35元

3、工商业(包括利用地下水温取水)

每立方米0.70元

1、按照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因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原因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最大取水能力计征水资源费。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提供或者伪造取(退)水数据资料的,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退)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4、特种行业

1)汽车、洗浴、高尔夫球场等

2)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苏打水

(三)特殊情形取水

每立方米4.00元

每立方米6.00元

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或者在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

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

2、在既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又是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

不重复加倍征收

3、对城镇公共供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或者在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

不适用加倍征收的规定

涉企

行政

中项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黑财综[2016]21号

黑价联[2017]23号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

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含10%)以下的部分

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30%(含30%)的部分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50%(含50%)的部分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

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

按照相应标准的3倍征收

每平方米1.2元中缴入地方国库项省标按照相应标准的4倍征收

按照相应标准的5倍征收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每平方米1.2元

(二)开采矿产资源

1、建设期间

2、开采期间

十一

农业农村局(一项)

呼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

每人次3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税[2014]101号

财税[2016]42号

黑价行[2018]63号

1、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不足l平方米的按l平方米计,下同)。

2、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其它矿产资源

每吨0.7元

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每立方米0.8元

按原矿等原材料开采量计征

1、按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2、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一、驾驶许可考试

(一)拖拉机(不含链轨拖拉机)、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每人次50元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规程)

每人次50元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每人次50元

3、科目三(挂接机具、田间作业技能)

4、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

每人次50元

(二)联合收割机(不含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链轨拖拉机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规程)

每人次30元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每人次50元

3、科目三(挂接机具、田间作业技能)

每人次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