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4

一、办理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二、办理依据 

1.《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黑民规〔2021〕16号); 

2.《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哈民政规〔2022〕3号)。

三、办理条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市户籍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所需材料 

(一)基础材料(申请时提交)

1.申请表(诚信承诺、核对授权);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4.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单。

(二)补充材料(按需提交)

1.收入情况证明(包括收入证明、养老金领取凭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享受遗属补助证明、赡、抚(扶)养费证明、变卖家庭财产收入证明等);

2.财产情况证明(包括房屋情况证明、存款情况证明、债权情况证明等);

3.其他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社保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计划生育缴罚证明、学生在校情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明等)。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民主评议(视情形)、公示、确认。

七、办结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道里区:84557536 

道外区87815149 

南岗区86237072 

香坊区51895372 

平房区86800705 

松北区87161323 

呼兰区57331606 

阿城区53734706 

双城区53113452 

五常市53548497 

尚志市53355721

巴彦县57522645

宾    县57996696

依兰县57238359 

延寿县53023879 

木兰县57095455 

通河县57422371 

方正县5711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