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07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长吕海东的提请,常委会经表决,决定任命:付军为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免去:房军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区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丁越的提请,常委会经表决,任命:韩雨松、付海军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免去:郭宝龙、白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孟朝晖的提请,常委会经表决,任命:张海燕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忠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免去:张海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刘忠林呼兰法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