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朝阳科技 发布时间:2021-09-03

  第一条 根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哈尔滨市呼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党组织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承担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2、负责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购置和后续服务。

3、负责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及办公用房调配、供水、供电、供暖等保障工作。

4、负责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环境综合服务、楼内外卫生保洁和庭院美化绿化工作。

5、负责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的安全“四防”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6、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的公务车辆使用,保证区级四个领导班子公务用车及职工通勤用车。

7、负责区级四个班子领导机关的机要文件通信交换、公文印制和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楼内机关单位、职工报刊信函、邮件等收发工作;对派驻区级四个班子领导机关的通信员、服务员、微机员实施统一配备。

8、负责机关职工用餐、机关会议用餐、机关客餐及上级机关检查、参观、访问等重要客人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区内重要会议勤务、印务等工作。

9、负责对全区公共用电、用水、办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等节能服务保障。

10、负责区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岗前培训工作及于部职工的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设 6 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中心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劳动人事工资等管理;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审核、制发工作;负责秘书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派驻四个班子领导机关的机要和微机员管理。

(二) 总务科。

负责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楼内保洁服务、庭院美化绿化管理,负责报刊信件的收发等工作.

(三) 保卫科。

负责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的安全“四防”工作;·负责各部门值班值宿人员的安排级检查监督,负责保安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四)服务科。

负责机关职工用餐、会议用餐等服务工作;负责区级四个班子领导公务用车车辆管理级职工通勤用车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派驻四个班子领导机关服务员管理。

(五)接待科。

承办上级领导参观、检查、访问等重要客人的公务接待级承担区内重要会议的勤务工作。

(六)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区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六条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6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 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12名,其中正科级6名副科级6名

第七条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第八条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4 日起施行。原为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