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泥河(呼兰区段)少陵河(呼兰区段)主要行洪河道管理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区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进行划定(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呼兰区水务局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污染物;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泥河(呼兰区段)少陵河(呼兰区段)主要行洪河道管理的通告》(哈呼政规〔201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泥河(呼兰区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少陵河(呼兰区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附件1
泥河(呼兰区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序号 |
所属地市 |
所属市、县、区 |
岸别 |
划界河道长度(km) |
堤段名称 |
划界起点 |
划界终点 |
划界长度(km)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1 |
哈尔滨市 |
呼兰区 |
左岸 |
12.64 |
无堤段 |
呼兰兰西界 |
泥河水库 管理范围 |
11.49 |
十年一遇洪水与岸边交线 |
|
2 |
16.96 |
孟家堤防 |
泥河水库管理范围 |
入呼兰河河口 |
16.46 |
内缘控制线为迎水侧堤脚外30m,外缘控制线为背水侧堤脚 外20m |
背水侧堤脚外100m。 |
附件2
少陵河(呼兰区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序号 |
所属地市 |
所属市、县、区 |
岸别 |
划界河道长度(km) |
堤段名称 |
划界起点 |
划界终点 |
划界长度(km)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1 |
哈尔滨市 |
呼兰区 |
右岸 |
12.98 |
无堤段 |
巴彦呼兰界 |
入松花江河口 |
9.30 |
十年一遇洪水与岸边交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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