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2-19291
  • 2022-03-04
  • 主动公开
  • 哈呼政办规〔2022〕2号
  • 现行有效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进一步做好清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4-13 来源:呼兰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号:

哈呼政办规〔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呼兰区进一步做好清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呼兰区进一步做好清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人防办《关于近期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的提示》(哈人防发〔2021〕4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缴时间和范围

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此次清缴范围为:2009年1月至2021年6月底排查出的欠缴项目;呼兰区、原利民开发区行政规划区域内,未履行人防义务的工程建设项目。鉴于利民开发区托管实际,经多次与松北区、市人防办沟通协调,暂定:一是呼兰区、利民开发区2009年1月至2015年7月底之前的清缴项目由呼兰区核算面积并收缴易地建设费;二是利民开发区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底,以及呼兰区2015年7月底至2021年6月底之间的清缴项目,由市人防办核算面积并收缴易地建设费。

二、清缴标准

(一)人防面积计算标准。严格按照《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227号)计算方法核算应建人防面积。

(二)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按照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发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依据《关于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39号)规定,按照每平方米2100元标准收取;2017年5月1日后,依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黑财综〔2017〕45号文件的通知》(哈财综〔2017〕135号)规定,按照每平方米1575元标准收取。

三、清缴方式和时限

(一)2022年6月底前完成缴费项目清缴工作。

(二)对具备还建条件的项目,于2022年9月底前签订同易地建设费等额的银行保函,2023年11月底前履行人防审批手续,2023年11月底前未履行人防审批手续的,将按照协议从银行划款缴纳易地建设费;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项目,可以于2022年9月底前签订同易地建设费等额的银行保函,2023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2023年4月底前未完成改造的,将按照协议从银行划款缴纳易地建设费。

(三)对无违法行为的项目,2022年9月底前下达行政征收决定。采取尊重历史属地催缴约谈,资源规划、住建、不动产、税务联动清缴等手段,持续督促建设单位,不断向建设单位施加强大压力。在穷尽各种行政手段后建设单位仍拒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到期后按照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对有违法行为的项目,2022年10月底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尊重历史属地催缴约谈,资源规划、住建、不动产、税务联动清缴等手段,持续督促建设单位缴费,不断向建设单位施加强大压力,在穷尽各种行政手段后建设单位仍拒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到期后按照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清缴流程

全面落实区政府的清缴主体责任、区住建局(人防办)的清缴主管责任和住建、不动产、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各部门的配合责任,逐个项目开展清缴工作,全力督促欠缴单位通过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形式履行人防义务。

(一)排查认定。工作专班依据区住建局(人防办)提供的人防审批项目清单和已纳入清缴范围项目清单,呼兰区、松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2009年以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调整规划项目清单,住建部门提供的2009年以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辖区内2009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筛掉过期作废项目、规划调整的重复项目、符合《关于做好人防系统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黑人防通〔2019〕55号)要求的销号项目后,形成《呼兰区易地建设费欠缴台账》,欠缴项目632个。

(二)核算金额。工作专班负责督促欠缴单位携带图纸等报批资料,尽快到区住建局(人防办)核算欠缴易地建设费金额。对建设单位不配合的,由工作专班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调取图纸,核算欠缴易地建设费金额。无法找到图纸的项目,应实地测量并制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认定。区住建局(人防办)依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审批权限,准确核算应建人防面积和缴纳易地建设费金额,8月底前完成核算。

(三)约谈催缴。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在核算金额后,第一时间约谈欠缴单位,讲清利害关系,下达催缴文书,明确缴费时限,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持续督促欠缴单位尽快缴纳易地建设费。行政处罚后由区城管执法局将欠缴单位信息报送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税务局,由以上部门按职责分工,停止欠缴单位新项目审批、锁定房源、限制房产交易和市场准入等。9月15日前普遍完成约谈催缴。

(四)确认清缴方式进入清缴程序。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9月底前完成;签订银行保函还建改造的项目,9月底前签订保函;对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独建立项目账,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履行人防义务;对符合行政征收条件的项目,由区城管执法局于9月底前下达(送达)行政征收决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项目,10月底前下达(送达)行政处罚决定。10月份之后,集中力量对未执行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决定的项目,持续督促建设单位执行行政征收(处罚)决定,到期后未执行的,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由区住建局将相关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五)完成清缴。对于缴费项目,易地建设费到账视为阶段性完成,完成人防审批后视为整改完成;对于还建改造项目,完成还建人防审批视为阶段性完成,工程验收后视为整改完成;对于下达行政征收项目,缴纳易地建设费视为阶段性完成,完成人防审批后视为整改完成;对于下达行政处罚项目,缴纳易地建设费和罚款后视为阶段性完成,完成人防审批后视为整改完成;对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项目,在法院做出裁定并执行完毕后视为整改完成。欠缴单位以不同形式完成阶段性整改后,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发送解除锁定和限制的文件,通知各部门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合做好信用修复。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区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专班,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吕海东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汤继福,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王晓刚,区政府副区长孙震、刘福禄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委、区住建局(人防办)、不动产登记中心、财政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税务局相关负责人组成。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副区长孙震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郭文辉兼任。

(二)压实责任。各相关清缴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遇到难点重点问题时,要做到多方联动、加强沟通、紧密配合,持续向建设单位施加压力,切实形成清缴的强大合力。

(三)追缴工作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数据准。为尽快完成清缴工作,使清缴工作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对我区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进行综合执法,举全区之力进行清缴,做到应追尽追、应缴尽缴。

附件:呼兰区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呼兰区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对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城市(城镇)规划区域内未履行人防义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分别按符合结建人防地下室、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按照2019年11月28日《关于做好人防系统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黑人防通〔2019〕55号)中关于“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等形式违法减免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参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执行,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要求,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等形式违法减免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不溯及既往;对不应该减免但已减免和自定标准清缴的,要迅速予以纠正;负责在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督促项目单位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对不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不予办理建设项目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将其列入建筑行业失信名录,暂停其新的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并锁定相关房产。

2.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涉及公职人员失渎职、履职不到位等行为进行追责查处。

3.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城市(城镇)规划区域内未履行人防义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达催缴通知后,实地踏查、约谈责令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费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4.区税务局。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缴费。

5.区法院。负责做好清缴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人防易地建设费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6.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及立案的清缴项目进行调查取证;向工作专班提供法律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7.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配合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调整项目清单和图纸;对涉及欠缴易地建设费的单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时,负责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完成相关人防整改工作;负责提供涉及欠缴易地建设费的单位其它项目和关联单位项目的规划信息;负责提供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找到项目负责人的欠缴项目的规划图纸;对拒不整改的欠缴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限制市场准入。

8.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涉及欠缴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办理相关项目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时,负责配合督促其履行人防义务,完成整改任务;负责向区住建局提供涉及欠缴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其他相关不动产信息并配合锁定;负责对拒不补缴易地建设费的开发建设单位,暂停或限制其办理相关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并配合做好进入司法程序后的相关工作。

9.区财政局。涉及欠缴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有政府债务问题时,负责对其进行财政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甄别项目单位资金

来源;配合督促相关单位履行人防义务,完成整改任务。

10.区司法局。指导区住建局(人防办)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工作。对不配合整改的涉及欠缴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指导区住建局(人防办)依法履行司法程序,做好后续相关司法工作。

相关解读:《呼兰区进一步做好清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