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1-00246
  • 2021-10-20
  • 主动公开
  • 哈呼政办规〔2021〕13号
  • 现行有效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07 来源:呼兰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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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呼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哈尔滨市呼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扑救重、特大火灾,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增强我区应急救援综合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

(2)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种灭火救援力量的职能作用,在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始终贯彻“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后一般,抢险救援与生活保障同步”的行动原则。采取科学的处置方法,快速有效地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的应急救援。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呼兰区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特大、重大突发火灾事故。

1.5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分类

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及其他类(主要包括文物古迹、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1.6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应急组织体系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相关单位、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组成。

2.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大队队长担任,负责对呼兰区突发重、特大火灾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电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石油公司、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

2.2专家咨询组

2.2.1专家咨询组的组成

专家咨询组由灭火救援、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2专家咨询组的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决策咨询机构。应急预案启动以后,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的应急灭火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2.3灭火现场指挥部

2.3.1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消防大队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消防大队副队长、消防大队战训参谋担任。

2.3.2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整个火灾现场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通报现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2.4作战组的职责

迅速摸清火场情况,根据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的命令,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总(副)指挥。

2.5供水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行动中的供水,协调区自来水公司,保障火场供水不间断。

2.6通信组的职责

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与调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中队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的通信畅通。

2.7警戒组的职责

划定警戒区,协调交警、治安警察确保火场警戒和附近的交通畅通。

2.8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组织供应器材装备、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负责消防车辆装备的维修,组织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的开展。

2.9宣教组的职责

负责火场摄像、照相,并进行后期编排制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内容和发言人。

2.10政工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的政治宣传,做好参加灭火战斗人员立功受奖工作。

2.11火调组的职责

负责火场勘察及火灾原因调查。

3其他各相关部门职责

3.1区公安分局

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3.2区自来水公司

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着火区域自来水管网二次加压。

3.3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3.4区电业局

按照应急指挥部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3.5区燃气公司

负责对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燃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

3.6区应急局

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3.7区卫健局

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

3.8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在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相应的灭火作战行动。

3.9呼兰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负责重、特大火灾现场中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

4应急响应体系

4.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企事业单位、驻呼各中、省、市直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消防大队负责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

按照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等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区消防大队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应急响应

(1)根据区消防大队调度指挥中心接警情况或辖区中队指挥员到场后进行火情侦察搜集的各种信息情况,调动所属相关大、中队力量和编队力量到场,同时报现场灭火指挥部总指挥。

(2)现场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汇报情况或到场后观察情况,视情况启动本级预案,调集本级灭火救援力量和事发地相关部门到场。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突发重、特大火灾基本情况和应急灭火救援的进展情况。应急指挥部到场后,汇报火场情况,协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响应等级。

4.3应急处置

4.3.1现场处置原则

(1)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

(3)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各参战的相关单位,搞好协同作战。

4.4安全防护

(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执行登记检查制度。

(3)设立火场安全监察组。重、特大火灾现场要设立专门的火场安全监察小组,及时观察建(构)筑物、大型易燃物质容器储罐、装置受火势威胁情况,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险;认真督促、检查各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5应急终止

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调查与评估

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公安、消防、应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立即对火灾原因、性质、经济损失进行科学评估。

5.2恢复重建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6附则

6.1预案的管理与演练

6.1.1预案的监督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1.2预案的演练

各重、特大火灾应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6.2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解读:《哈尔滨市呼兰区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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