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绩效】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表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10

2019年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及财政事项)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指标分值
  (分)

截至1213日自评得分(分)

年末预计
  自评得分
  (分)

备注

         

44

28

28


1

县(市)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

年度增幅≥5%,3分,未安排的得0分,低于增幅的,按比例减分。

3

3

3


2

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省安排本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

比例≥5%,得2分;未安排得0分;在上述比例之间的,按比例计分。

2

2

2


3

县(市)级财政拨付进度

县(市)财政拨付部门或项目单位≤30日的得5分,>60的得0分,在30日至60日之间拨付的按未拨付资金量和加权时长减分。不足1分的,最少减1分。

5

5

5


4

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

1.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8%,得10分;≥20%,得0分;8%-20%之间按比例得分。
  2.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5分;≥10%,得0分;2%-10%之间按比例得分。
  3.不存在2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的,得3分;存在的,得0分。

18

18

18


5

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只适用于延寿县)

1.工作机制1.5分,其中,专题培训0.5分,媒体报道0.5分,信息报送0.5分。
  2.管理制度4.5分,其中,贫困县方案编制及质量2分,县整合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报表及质量2.5分。
  3.整合资金进度5分,已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得5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4.资金支出进度5分,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得5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对发现的干扰整合、整合不到位、超范围整合、未保障摘帽县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求等问题,每起扣1分。

16





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及财政事项)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指标分值
  (分)

截至1213日自评得分(分)

年末预计
  自评得分
  (分)

备注

         

44

28

28


1

县(市)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

年度增幅≥5%,3分,未安排的得0分,低于增幅的,按比例减分。

3

3

3


2

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市安排本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

比例≥5%,得2分;未安排得0分;在上述比例之间的,按比例计分。

2

2

2


3

县(市)级财政拨付进度

县(市)财政拨付部门或项目单位≤30日的得5分,>60的得0分,在30日至60日之间拨付的按未拨付资金量和加权时长减分。不足1分的,最少减1分。

5

5

5


4

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

1.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8%,得10分;≥20%,得0分;8%-20%之间按比例得分。
  2.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5分;≥10%,得0分;2%-10%之间按比例得分。
  3.不存在2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的,得3分;存在的,得0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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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只适用于延寿县)

1.工作机制1.5分,其中,专题培训0.5分,媒体报道0.5分,信息报送0.5分。
  2.管理制度4.5分,其中,贫困县方案编制及质量2分,县整合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报表及质量2.5分。
  3.整合资金进度5分,已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得5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4.资金支出进度5分,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得5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对发现的干扰整合、整合不到位、超范围整合、未保障摘帽县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求等问题,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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