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1

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已完成《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进行了公示,通过了集体审议,特申请该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

一、整改任务

按照《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三十三问题“流域河道及两侧普遍存在垃圾堆存、底泥沉积现象,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目标:流域河道及两侧普遍存在垃圾堆存,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不健全

整改措施:

1、完成流域河道两侧垃圾堆存排查及清运工作。

2、进一步完善运行“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二、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呼兰区高度重视,召开常务工作会议,成立专班制定了《关于健全呼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呼兰区村庄保洁制度》、《村民卫生公约》和《呼兰区农村环卫作业考核标准》,组织各乡镇以流域河道村屯为重点,将沿河居民生活垃圾纳入一体化管理为目标,通过组建队伍、投放设施、购置设备,构建完成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清扫保洁长效管理体系。呼兰区涉及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1个村。为各乡镇配备了5辆3.5立方压缩收集车、5辆7立方垃圾压缩车,62辆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配备了16700个30L垃圾收集桶,716个240L垃圾收集桶,31个垃圾分拣房,保洁员62人。2020年12月至2022年2月通过第三方运营对全区农村垃圾进行3次大规模清理整治。

目前,流域河道及两侧普遍存在垃圾堆存整治、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长效管理机制已全部落实完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下步工作安排

通过验收销号后,按照既定制度机制、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需要继续推进、保持整改成效的工作安排。


                   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