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24

哈尔滨市呼兰区已完成《哈尔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时除哈尔滨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其他地市均未编制。

二、整改目标:编制出台呼兰区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底前,依据《哈尔滨市湿地保护中长期规

划(2019-2035)》,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印发呼兰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2022年12月底前,根据湿地变化图斑,全面调查核实,开展打击违法破坏湿地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编制了《呼兰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二是下发《哈尔滨市呼兰区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以上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全区湿地生态资源监督执法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3日

六、受理部门:哈尔滨市呼兰区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0451-57321866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南京路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哈尔滨市呼兰区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整改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