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黑龙江纺织机械厂厂房、场地等租赁项目信息披露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0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纺织机械厂厂房、场地、办公场所等三年租赁权项目 | ||||
项目编号 | ZL2021701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9-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9-30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一:黑龙江纺织机械厂厂房、3个屋子、车棚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黑龙江纺织机械厂 | ||||
坐落位置 | 呼兰区呼兰镇东风街黑龙江纺织机械厂院内 | 参考建筑面积 | 厂房1686.28平方米,办公室3个屋子76.36平方米,车棚426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承租押金 | 无 | ||||
出租期限 | 1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出租用途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标的一:81381.86元/年租金 |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二:黑龙江纺织机械厂厂房、车库、场地、11个房间办公室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黑龙江纺织机械厂 | ||||
坐落位置 | 呼兰区呼兰镇东风街黑龙江纺织机械厂院内 | 参考建筑面积 | 厂房1259.75平方米、车库216平方米、场地408平方米、11个房间办公室322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承租押金 | 无 | ||||
出租期限 | 1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出租用途 | ||||||
目前状况 | 原承租方合同已到期,目前在用,未搬离 | |||||
租金递增方式 | 否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标的二:66659.04元/年租金 |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三:黑龙江纺织机械厂厂房、铁皮房子、场地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黑龙江纺织机械厂 | ||||
坐落位置 | 呼兰区呼兰镇东风街黑龙江纺织机械厂院内 | 参考建筑面积 | 厂房325平方米、铁皮房子90平方米、场地6480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承租押金 | 无 | ||||
出租期限 | 1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出租用途 | ||||||
目前状况 | 原承租方合同已到期,目前在用,未搬离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标的三:35240.75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183281.65元/年租金 (详见出租明细) | 账面值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6-21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嘉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嘉泰评报字【2021】第J41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嘉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嘉泰评报字【2021】第J4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有污染环境等问题,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承租方在租赁出租方资产期间,需要技术改造时,可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自行投资,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同意且经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投入新增的改造项目及资产,租期届满,可自行拆除,并保证恢复租赁前状态。 4、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供电线路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恢复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租赁期间,有义务对所租用出租方的房屋进行管理和维护,费用自理。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资产拆除、改动、出售、转租或挪作他用。如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承租方未及时维修,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具有用工自主权,如发生人员伤、残、亡等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加强管理,作好安全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窃、火灾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所承担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出租方代保管物资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承租方将按价赔偿。 10、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企业厂房租赁合同》为准。 11、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12、本项目各标的所处状态详见《出租明细》,标的二、标的三租赁已到期,现原承租人仍在使用,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如不是原承租人承租成功,自《企业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新承租方将规定的费用支付完毕后,出租方可在15日内完成房屋交付,履行新承租合同;标的一现处于闲置状态,也可于规定费用支付完毕后,15日内完成房屋交付。 13、出租标的无欠费,如有欠费情况,出租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 14、该项目出租标的均无上下水和供暖,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 15、该项目所有标的均不涉及物业费,出租标的移交后,租赁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费,以及由资产使用方缴纳的其他费用和使用管理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此项目三个标的均共用出租方一处出入通道,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因本次出租场地位于出租方厂区内,且出租方与承租方共用进出厂区的内部道路,承租方在使用本次出租的场地时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生产经营 。承租方使用该标的场地时不得堵塞、损坏内部道路,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出租方可以对承租方使用该标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但不得干扰承租方对该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1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和政府政策性规定,致使 《企业厂房租赁合同》 无法继续履行时 《企业厂房租赁合同》 自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撤出。出租方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租金,余额退还,双方互免责任。 18、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企业厂房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黑龙江纺织机械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230111127527766T 注册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呼兰镇东风街 法定代表人:张广军 经济类型: 全民所有制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黑龙江纺织机械厂关于部分资产出租会议纪要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 |
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1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 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企业厂房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 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1-09-10 09:00 至 2021-09-30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标的一,5万元;标的二,3万元;标的三,1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1-10-08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企业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出租方的,哈尔 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企业厂房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00 至 2021年10月08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标的物现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3351617311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0451-87153333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2号窗口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