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呼兰区第四百货商店一层(573平方米)3年租赁权 重发公告第1次项目信息披露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0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呼兰区第四百货商店一层(573平方米)3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ZL202011013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2-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2-28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标的1:哈尔滨市呼兰区第四百货商店1层房产(573平方米)3年租赁权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权证号

房产:
土地:

权属所有人

哈尔滨市呼兰区百货大楼 


坐落位置


出租面积

573平方米 


层数/所在层数


承租押金

1万元 


出租期限

3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出租用途



目前状况



租金递增方式

否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标的1:70.0万元 


评估情况

评估

54.24万元

账面值

63.71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0-10-15


评估机构

黑龙江森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森泰资评报字(2020)第129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建筑面积为573平方米,本房屋不可进行转租。本次租赁的房产现有债务纠纷,已经办理抵押,有涉及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本次转让的范围以 黑龙江森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黑森泰资报字(2020)第12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承租方必须为医药企业且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不能从事酒吧、KTV、网吧等娱乐行业。
3、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为准。
4、承租方要事先对房屋现状(包括瑕疵)进行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房不予负责。租赁期间房屋极其内设施出现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5、承租人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不予返还。
6、承租人合同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房屋所有人。
7、租期三年,租金每年一付,每年一次性付清。每次提前30日交,不得拖延。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每延期一日按所欠租金10%向出租方交付滞纳金。
8、出租标的未欠缴供暖费、物业费、水、电等费,如有欠费,出租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
9、出租标的移交后,租赁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不动产产生的相关税和费,以及规定由资产使用方缴纳的其他费用和使用管理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及中心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百货大楼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2301111275233276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朱德文

经济类型:其他


出租方决策文件

百货大楼班子会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商业总公司

批准文件及文号: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15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1、信息发布终结 2、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3、其他___________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对承租方的相关要求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2、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它材料。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件。

4、意向承租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中心向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  

5、出租成交后,如交易中心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交割

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动态报价须知、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0-12-09 00:00  至  2020-12-28 23:59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交易中心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28.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0-12-28 16: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10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0年12月09日 09:00 至 2020年12月29日 09: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0年12月29日 09: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按照成交额的0.4%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按成交额的2.5%交纳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应在交易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及《报价记录单》。
3、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4、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及《报价记录单》。
5、承租方须在交易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款收据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6、意向承租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交易中心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到意向承租方的银行账户。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于女士 13074568068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0451-87153333-161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5楼1501室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