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20
《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7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实施以及呼兰区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呼兰区着力于调整产业结构、发挥地方优势,重点推进旅游等重点行业、产业的布局建设。为确保《规划》适应新形势下呼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呼兰区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估,分析了《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规划评估报告于2019年4月8日通过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评估主要结论和建议为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为呼兰区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用地保障。
本次规划修改的层级为县级,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后同步进行所涉及的长岭街道办事处、沈家镇、二八镇、石人镇、白奎镇、方台镇等11个乡镇乡级规划的修改工作。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网上公示5工作日。(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4日)
附件: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
附件下载: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pdf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呼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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