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10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
1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0千伏 | 35-66千伏 | 110-220千伏以下 | 220千伏及以下 |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10 | 0.500 | 0.500 | 0.490 | ||||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8349 | 0.8249 | 0.8229 | 0.8149 | ||||
三、大工业 | 0.5858 | 0.5828 | 0.5708 | 0.5608 | 0.5508 | 33 | 22 | |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 0.5758 | 0.5728 | 0.5608 | 33 | 22 | |||
四、农业生产用电 | 0.489 | 0.479 | 0.477 | 0.469 |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 | |||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1.7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对抗灾、救灾及农业生产中的排灌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 |||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之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44分;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3分。 | |||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他各类用电1.9分。 | |||
5、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