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腰堡街道三电社区“四所一庭一中心”家庭纠纷调解案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案情简介
当事人甲:朱某(女)63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类疾病; 当事人乙:冯某某(男)49岁,是朱某女儿李某苗的男朋友(李某苗39岁智力三级残疾)。朱某与女儿李某苗及其男朋友冯某某共同居住在朱某家中,因朱某不认同女儿李某苗和男朋友冯某某的恋爱关系,所以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和口角,且冯某某经常对朱某进行言语恐吓,导致朱某的病情不断加剧。一日,朱某病情发作,来到了冯某某工作单位与其发生冲突,随后双方报警。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现场,朱某此时已因矛盾的刺激病情加重无法控制,在现场调解中咬伤了出勤民警。为了使朱某病情得到控制,派出所及社区工作人员将朱某送至白鱼泡精神专科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因朱某未进行退休待遇认证,导致2024年一直未领退休金,由其女儿男朋友冯某某垫付,后领取退休金后将冯某某垫付钱款归还。在白鱼泡专科医院治疗期间,朱某感染肺炎、高烧不退,主治医生联系到社区,社区联同志愿者、女儿李某苗及女儿男朋友冯某某,将朱某接至嘉润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到医院为朱某补办社保卡,初期医疗费用由志愿者垫付,后朱某退休工资正常领取后,支付后期治疗费用。
出院后,朱某又向社区求助,自述出院回家后冯某某经常和女儿向她要钱,并经常对其进行言语恐吓,无奈之下向社区求助,希望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腰堡街道三电社区接到此家庭纠纷案后,向街道办事处汇报,立即启动“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联系派出所、司法所、街道综治中心、社区书记等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形成合力。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排查走访、了解详细情况、进行耐心劝导。
调解过程中,朱某表示自己目前有生活自理能力并且有退休工资,不想冯某某居住在自己家,但朱某女儿李某苗表示想和其男朋友冯某某共同生活,双方僵持不下。在了解到双方诉求后,现场工作人员开展背对背调解,耐心、细致的对双方进行劝说,分析了各自的利弊。针对目前的情况提出具体方案,是否可以让女儿李某苗和男朋友共同搬出朱某家中。后期了解到,冯某某有自己的住所,经工作人员调解劝说,冯某某同意搬出朱某家中,但自己所够购置的家用设施和物品需要全部拿走,女儿李某苗也愿意搬出母亲朱某家中和男朋友冯某某共同生活,朱某也表示同意这个方案。至此,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调解结果
经过派出所、司法所、街道综治中心以及社区书记的耐心劝导调解下,朱某女儿李某苗和其男朋友冯某某搬出朱某家中,减少联系避免发生言语冲突。朱某女儿李某苗可以对母亲朱某不定时进行探望,朱某自行生活,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最后,在现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社区志愿者卢某将朱某看病的剩余费用及治疗费用的全部详细清单,如数返还给朱某,朱某已确认无误。
案例点评
调解在解决家庭矛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调解,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促进沟通和理解。调解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背对背跟当事人双方分析利弊情况,研究调解方案,联动部署形成合力。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有针对性的提出调解方案并多次进行劝说,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法讲理,还可以通过情感引导,帮助家庭成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由此可见,调解在促进家庭和谐、解决家庭矛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最终圆满化解了这起家庭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