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呼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哈呼政办发【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024年度呼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呼兰区新能源应用示范区发展规划》 |
区发改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哈尔滨综合能源基地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编制,规划期为2023~2030年。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2024年4月 |
2 |
《呼兰区中国寒地食谷食品加工及鹅产业发展规划》 |
区工信局 |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黑龙江省鹅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5)》《黑龙江省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2024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