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06

哈尔滨市呼兰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哈尔滨市呼兰区统计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全国、省、市及其他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七)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业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联络接待和资源节约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起草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全国、省、市及其他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做好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相关工作。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