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05
哈尔滨市呼兰区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哈尔滨市呼兰区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商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区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负责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规范商务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措施。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措施,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区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八)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牵头拟订区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
(十二)研究拟定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
第四条 区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子商务办公室)。负责机关正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的管理;拟定全区商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商务领域区域合作协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扩大开放、现代市场体系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定组织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和商贸企业的优质服务;推动呼兰“老字号”品牌战略发展和协调推进绿色食品品牌市场推广和营销渠道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和交流活动;推进再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协助上级部门监管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区属相关部门的沟通。牵头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拟定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电子商务领域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商贸物流规划、商贸物流企业的招商引资、协调、指导和服务等项工作,促进全区物流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协调发展;制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组织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
(二)综合业务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制度和重点商品投放体系,掌握生猪活体储备企业及省、市级冻肉储备企业的储备情况,做好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进行商贸企业的数据统计及监测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全区成品油市场、预付消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推进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监管汽车流通行业(含二手车、报废车);拟订全区综合性内、外贸措施,督促内、外贸业务指标的完成,打造对俄交流、合作、贸易平台,承担对俄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洽谈、商品展销等市场开拓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国内外商务活动;推进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发展,配合上级及相关部门做好权限内对外劳务合作涉及的相关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直销行业、零售商促销行为进行监管;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牵头拟订区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负责申报呼兰区省级开发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各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区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